03.04 面對業主提出“我住一樓,一萬年不坐電梯,憑啥要交電梯費”這樣的問題,物業該如何解答?

三晉新視界


很清楚的一點是:樓上樓下之間在使用樓房過程中有共享權利,同時就產生了同樣的共生義務。沒有樓上的遮擋,樓下就不該有屋頂。沒有樓下的基礎,就沒有樓上的樓層。樓房是個整體,每戶雖然在其中只共享了部分權利,但這棟樓中的共享義務在無法分割情況下就必須共同承擔。就如一個城市的公共設施,居民都有共享權利,也同時有共同維護義務,但不一定共享到相同的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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