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4 房產繼承人要擔負為父母養老送終的責任嗎?

大美人小智慧


您好!我認為,您說的是兩件不同的事。

很多人都會把“繼承多少財產”跟“盡多少贍養”劃等號,就像網上說的:你不給我錢,也別指望我養你!

1. 能否繼承老人的財產,是有明確法律規定的,要麼老人寫好遺囑,指定繼承人;要麼按照法定繼承順序繼承。在法律規定範圍內,只要符合條件,都是可以繼承的。

2. 繼承法在一定程度上是保護被繼承人利益、保護盡孝兒女的。在繼承法中明確規定,盡孝者多分,不盡孝者少分甚至部分。即使是兒媳女婿,本來是不屬於法定繼承人範圍,但是代替兒女盡贍養義務的,視同第一順序繼承人。

3. 關於題主的問題,從兩個方面展開說一下:

(1)拋開法律不說,作為兒女,是不是應該孝敬老人?可能你會說,老人偏心,老人對我不好,等等。這裡建議要有一個最起碼的底線:做到自己該做的,自己問心無愧就行了。人與人之間的關係,尤其是血親之間,更多的是感性交往,而不是理性對待。在職場上,工作多少拿多少工資,是交換關係。但是對待家人,情感的付出是無價的,最好別把利益放在前頭,利益有價情無價。如果您真正盡到贍養義務,不客氣的說,那點兒財產都買不起。

(2)再從“繼承人”來說。如果繼承了,說明已經確定老人去世後可以得到老人的財產。換句話說,已經確定能得到錢財了,那還不付出點?同樣舉個例子,在職場上,應該很少有先發工資再幹活的吧?為什麼?因為你想得到還沒有得到的東西,所以才願意付出。回到家庭繼承,都說了能得到財產,再不幹點活,似乎真有點說不過去了吧?職場上,拿到錢不幹活叫騙;贍養上,拿到錢不盡孝叫傷!

所以,就兩條建議:希望別把繼承跟贍養之間劃等號;做到自己問心無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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