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4 在農村有很多祖上和父輩留下的宅基地空閒著,村集體不願收回,這是為什麼?該怎麼辦?

明花圓生態農場1


現在農村的宅基地管理很嚴格,如今一戶只能夠一宅,一戶多宅的情況都是不合法的,要是有一戶多宅的現象,那是可以收回多餘的宅基地的。不過現在很多的農村都有一些祖上留下來的宅基地空閒著,看起來很浪費土地,為何村集體不願收回呢?

祖上留下的老宅要是不倒塌,村集體不能夠隨便收回

現在的農村都出現了空心村的現象,村中心都是一些祖上留下來的老房屋,這些房屋長期無人居住,一直都是閒置著宅基地,看起來也是挺浪費資源的。不少人就呼籲要將這些宅基地全部收回。

不過說收回容易,實際操作卻不容易。這些宅基地都是一些農民祖上留下來的,雖然現在都申請了新的宅基地,但是對於歷史原因造成的一戶多宅,只要以前有合法的宅基地使用證,那都不能夠隨便收回的。

而且就算是村裡統一進行收回,那也只能夠等這類房屋倒塌之後才可以收回的,要是祖上的老宅還可以居住沒有倒塌,隨便收回是不合法也不合情理的,村裡自然不願收回了。

農村房屋倒塌的閒置宅基地,想收回需要進行補償才有人接受

再者就是對於農村房屋已經倒塌的宅基地,雖然有理由可以收回了,但是想收回還是很難的一件事情,那就是農民不理解也不接受。畢竟這以前都是他們的老宅,說收回宅基地就收回,肯定是不行的,很容易造成糾紛。

所以現在對於這類宅基地,一般也只能夠有償進行收回,那樣農民才願意接受的。只不過要是村集體經濟不繁榮,村裡面也是沒有餘錢來有償收回宅基地的,村集體也自然就不願收回這類宅基地的,都是錢沒有到位的原因。

可以說針對這類閒置的宅基地,收回是一種趨勢,只不過如何收回,什麼樣的宅基地才能夠收回還是需要商榷的,只有照顧到了農民的情緒才可以順利收回。畢竟土地在農民心裡的地位可是非常大的。


老王談養牛


在農村有很多祖上留下的宅地基空閒著,村集體為什麼不收回?

在我的記憶中,六七十年代,農村很少有閒置的房屋,大部分是破舊的老宅子,農村人都是兩三代人住一所宅子,人住在草屋或者是人和牲畜同居一室也不罕見,居住條件極為惡劣。

農村真正開始大興建房熱也就是在八十年代,那時候農民手裡有了錢,都以能住三間新平房或者三孔大窯為榮。

那時候鼓勵人致富,新建房子申請宅基地也很方便,一般來說一份申請一盒煙就能搞定。按照政策交舊換新,但一般老宅子都用於牲畜儲草和飼養牲口用,集體也懶得理會。在這種條件下,我觀察,在我們農村,先先後後,村裡人都另建了一套新宅院,在老宅基上重新翻蓋的幾乎沒有,所以老宅廢棄的很多。

到了新世紀,城鎮化飛速發展,農村年輕人開始湧向城市,十幾二十幾年前剛建的房屋也開始人煙蕭條起來,大部分是留守老人在堅守,有的沒有人住,也開始閒置起來。

祖傳的老宅破敗了,現在的新宅閒置了。有人問為什麼村裡不把破敗閒置的宅基地收回重新利用呢?

其實熟悉農村情況的人都知道,過去人珍惜土地,建房造屋都捨不得在耕地上建,大部分都建在山坡上土地貧瘠的地方,收回變為耕地的價值不大。

另外,過去建房造屋在我們那個地區多采用石塊為建築材料,前後得花費好幾年,現在廢棄不用,拆掉處理也需要花費不小的費用,這個錢沒有地方出。

還有,既然老宅基本家不用了,集體收回重新分配,願意接受做為新宅基地的人幾乎沒有。也就是說,收了也沒人用。

雖然說農村的老宅基廢棄了,但無論誰家的房前屋後也會有幾棵樹木,即使這些樹將來賣不了幾個錢,只要長著,不僅綠化了老村老宅,也更是老戶主對宅基地主權的宣示。

何況現在農村的土地種植人員越來越少,農民良田還種不過來,他怎麼會對老宅基地感興趣呢?

基於以上幾種現實原因,村集體不會主動去收回農民的老宅基地的。

當然,我說的都是我們山區農村的實際情況,至於平原農村的老宅基怎樣處理,就另當別論了!






閒聊農家


這個問題其實沒那麼複雜,繞來繞去解釋不清,我來說。第一類,老宅有後輩,雖沒農村戶口,卻房子還處在那兒,沒人敢動。因合法存在,農村人誰敢違法動它。如果這宅基地沒後人存在,叫絕戶。這宅基地沒人要,鄉下迷信觀念重,不發家。村裡可以收回或村民可以佔用,作為菜園或種苗木。第二類,上二代農村響應政府號召:多打糧食,多產娃。農村兄弟姐妹多,分家時屋在一起或不遠處。故爾常說的一句話:同在屋簷下,抬頭不見低頭見,打斷骨頭連著筋,肥水不流外人田唄!同輩之間房子可以轉讓。有人跳出農門,房子轉讓同輩或晚輩。第三類,印象中是改革開放之後,在很長一段時間,農村造房沒有很嚴的審批制度,易地建房,老房還留著,不算違規房。這類情況這十年內來看,再造新房,村裡可以收回另派用場。



嚮往清麗地


關於這個問題,其實村幹部也是身不由己的!


很多人可能比較疑惑,村裡宅基地上面的房屋沒人住了為什麼不收回,分配給需要的人呢?其實這個村幹部也是身不由己

為什麼這麼說?

第一,農村宅基地雖然是集體的,但是宅基地上的房屋卻是農民私人的。有的人雖然戶口沒在農村,但是宅基地上的房屋卻是他的私人財產,受法律保護,誰敢動?



如果這家家裡沒有後人,同時宅基地還在,那麼就可以把宅基地易主了(可以集體收回,也可以給其他需要的人)。

第二,農村宅基地如果要收回,就需要把宅基地上的房屋進行拆除。拆房子有那麼簡單?首先可能有村民來阻工;其次拆房子不要錢啊?誰來出這個錢?很多村沒有集體收入,窮的叮噹響怎麼拆?


第三,有的地方可能有“肥水不流外人田”的情況。就是說房子沒人住了,但是卻可以轉讓給家族親戚。有的人走出農村就把房屋和宅基地轉讓給了同輩或者晚輩,這種情況下怎麼拆?

第四,有的地方出現了一戶多宅的現象,但這是歷史遺留問題。這個聽老輩人講,主要是改革開放之後的很長一段時間內,農村宅基地的審批不是很嚴格,有的人易地建房還留著老房,這種情況也不好弄(會產生矛盾),短期之內應該是解決不了的(但這是個別情況)。


那這些宅基地和房屋到底該咋辦呢?

第一,可以在村內流轉。這個是很多地方都存在的情況,就不多說了。

第二,能收回的儘量收回。有的村集體有錢,可以對廢棄的宅基地進行收回。

第三,實行廢舊房屋利用。舉個例子,現在有的村搞民宿旅遊,就是利用的老舊房屋。把這些老舊房屋一改造,就可以給城裡人來住了,還很受歡迎。

好了,今天就回答到這裡,歡迎關注【村官小焦】!!!


村官小焦


在農村有很多祖上和父輩留下的宅基地空閒著著,村集體不願收回,為什麼?作為一名農村幹部,根椐我們這個地方的實際情況,我想談一下自己的看法:按照國家法律,任何空閒的宅基地都屬於集體所有,不論是否祖上和父輩留下的。而在農村往往政策歸政策,現實歸現實,好多人仍舊佔有這些空閒的宅基地。主要原因是他們可以在這些空閒宅基地上,堆放菜禾,種點菜,栽上樹,既可以給自己生活帶來方便,又可以帶來實際收入。農村人還有個傳統觀念,就是覺得老輩留下的家業不能敗在自己手裡,否則自己就是不肖子孫,愧對先人,於是抓住空閒宅甚地緊緊不放。再就是風水觀念更是根深蒂固,覺得老輩留下的這個地方肯定風水地氣好,可以保佑子孫家業興旺,澤被後世。而農村幹部都是土生土長,與老百姓盤根錯節,有著千絲萬鏤的關係,抬頭不見低頭見,又是靠老百姓民主選舉上臺,雖然代表村集體,對這些七零八落,東一塊西一塊的零碎小地,既不能成方連片開發,也不能給村集體帶來收入,還要冒著得罪人的風險,雖棄之可惜,卻食之無味,只能任由佔著。不過隨著新農村建設的開發,環境衛生整治,違章拆遷,這個問題終究要提到議事議程上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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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宅基地大量空閒是不爭的事實,按照農村土地政策,空閒的宅基地,如果無合法繼承者繼承,村集體是可以收回的。但實際情況下,村集體通常不願意收回,收回會遇到很多困難,因而無法完成收回工作,其主要原因是:1.無可操作性;2.無群眾支持;3.無經費保障。處置空閒宅基地辦法:1.保留現狀等待新政策;2.規劃利用閒置宅基地;3.有償退出空閒宅基地。

一、集體不願收回的原因

1.無可操作性

雖然農村土地政策規定,閒置宅地基可由村集體收回,但到底如何收回、怎樣組織實施、收回的宅基地用來幹什麼?這一連串的問題在政策上並沒有明確,而收回土地的過程涉及到政策法規的運用,涉及到人員組織實施,涉及到實際操作執行,這些都需要由村委會具體實施才可能完成,但當前都不具備,因而收回閒置宅基地對於目前村委會來說無可操作性。

2.無群眾支持

宅基地雖然所有權屬於集體,但其使用權則屬於村民。自古以來,村民都把宅基地視為自己祖輩留下來的財產,是無論如何都不會無償給別人的,即使有很多空閒的宅基地,也許該宅基地沒有後人,處理起來還好說,如果該宅基地還有後人住城裡,即使他們戶口不在農村,該宅基地完全符合收回的條件,但其後人萬萬也是不會同意其祖輩留下的宅基被無償收走的,哪怕是空閒著,或者在空閒宅基地上栽幾棵樹,他們也要維護自家的祖業,周圍的村民也都會是這種心理。況且,就目前由村裡幾個農民組成的村委會,他們到底能代表誰?收回的宅基地到底做什麼用?都沒有合理說法,也無緊迫性,因而收回宅基地不僅得不到群眾支持,反而會引起村民反對,產生很多矛盾,這對於幾個村委會人員來說,他們是無論如何不會去做這種得不償失的工作了。

3.無經費保障

收回宅基地的具體工作很多,需要動用人力物力財力去組織實施,如對一些遺棄危房需要動用機械裝備拆除,甚至對收回的宅基地要平整復耕,這些都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與財力,而目前農村所有土地、池塘都分產到戶,村委會實際上是一個空殼子,根本沒有集體經濟收入,在沒有經費保障的情況下,要實施宅基地收回工作是比較困難的。

二、處置空閒宅基地辦法

1.保留現狀等待新政策

在目前無收回空閒宅基地可操作性政策的情況下,需要做的就是保留農村現狀。一些空閒宅基地對於一些農村來講,可利用的價值或收回的緊迫性並不大,甚至收回與不收回都沒有多大意義,還不如保持現狀,不管它了,該是什麼樣就什麼樣,等以後有了新政策再說吧。保留現狀的好處是:一者避免收回過程中引起村民或宅基地後代的矛盾;二者給閒置宅基地的後代留點鄉愁,讓他們回老家可以看看祖宗之地;三者節省可能產生的經費。

2.規劃利用閒置宅基地

對於離城鎮比較近,自然條件好的村莊,其土地價值比較大。對於一些空閒宅基地,如果長期空著也確實是一種浪費。可以考慮由集體組織,在徵集村民和閒置宅基地後代同意的基礎上,因地制宜規則利用。如建設新農村,開發鄉村旅遊,改建或新建農村民宿等,確實把閒置宅基地用好、用出效益,給村民帶來收入,改善村民生活,這都是不錯的處置閒置宅基地的方式。

3.有償退出空閒宅基地

空閒宅基地的收回工作,可以考慮政策先行,先謀後動,根據當地市場價,明碼標價有償退出閒置宅基地,這樣村民會歡迎,宅地後代能接受,實施起來也比較容易。當然,有償退出閒置宅基地需要很大的經費支撐,需各地根據發展情況去具體實施,千萬不能一刀切,一個價格標準。

總之,收回閒置宅基地關係到政策的實施和村民的切身利益,需要綜合考慮、謹慎行事。既要符合政策法規,又要合乎鄉情民意。



藍灣風帆


農村宅基地歸村集體所有,村集體內部成員享有使用的權力,符合宅基地申請條件的農戶可以以戶為單位向村集體申請使用。農戶以家庭為單位申請的宅基地,家庭成員都均等享有宅基地的使用權,只要農戶整戶不消失,或是整戶把戶口遷出村集體,宅基地的使用權可以一直延續下去,這也能很好的解釋為什麼祖上和父輩留下來的宅基地仍可使用的問題。

農戶家庭使用村集體宅基地所建的房屋,屬於農戶私有財產,除了不能非法買賣,或是非法轉讓之外,擁有自主處置的權力,可以用來自己居住,也可出租給他人經營使用,還可以轉讓給本集體內的其他符合宅基地使用條件的農戶。

農戶如果由於自己的原因沒有居住的話,長期在外居住的話,就會造成宅基地和房屋的閒置,在這種情況下,也並全是村集體不願收回,而是收回存在著一定的難度。

難度一:農戶所建的房屋屬於私有財產,不經允許或是不是在農戶自願的情況下,村集體不得收回;難度二:農戶如果選擇有償退出的話,還要看村集體有沒有經濟實力,如果村集體沒有經濟實力,無法給予農戶退出宅基地的補償,那麼農戶肯定是不願意,村集體同樣收不回。

所以說,在實際生活中,對於閒置的宅基地,並不是光看村集願意不願意,還要看農戶願意不願意,同時還要兼顧具不具備收回的條件,三者缺一不可,如若不然就會出現宅基地閒置的情況發生。

當然閒置宅基地,不僅會造成土地資源的浪費,也不會給農戶帶來家庭增收,如何盤活利用閒置宅基地,的確值得需要去認真的思考,不過由於各地的實際情況不同,不能一概而論,如何盤活利用閒置的宅基地,需要結合實際的去謀劃。

像我生活的地方,為了促進農村的發展,我所在地出臺了鄉村振興實施方案,指出“自願退出農村宅基地的補償每戶補償3萬元,按照設計要求對房屋進行改造發展民宿的,每戶補助3萬元”。

說實話選擇3萬元有償退出宅基地的農戶不多,主要原因還是因為覺得補償價格過低,而且一旦選擇就意味著失去了農村的宅基地,捨不得!接受的都是戶口已經從村裡轉出去的農戶,他們在外要麼有固定的收入,要麼有固定的事業,長期在外居住,對農村的宅基地沒有依賴,通過有償退出變現,對他們對說無疑是一項額外的收入,又不能買賣,閒置著也是浪費。

戶口還在村裡的農戶,一般不會選擇3萬元有償退出,基本上都會選擇3萬元的改造補助。雖然說農村宅基地供農戶免費使用,但是建房需要自己全額負擔,現在有補助了,他們選擇的話可以減少自己的支出,何樂而不為?

實施鄉村振興嘛,不光是給農戶補助讓他們把房子建的漂漂亮亮的就行了,為了讓農戶把房子建的漂漂亮亮的,我們這裡還專門請了設計部門,結合村的實際情況給設計了房屋建造圖紙,農戶只需按照圖紙就可以建造出外觀漂亮、結構合理的房子,房子建好之後,不管是自住還是租賃出去開辦農家樂、民宿等經營活動都可以。

為了農戶發展經營,我們當地還配套了基礎設施建設。比如通村公路,以前的通過公路等級低,安全係數差,現在我們正在對發展前景較好的村,有計劃的按照“四好公路”的建設標準對通村公路進行提檔升級,最顯著的表現就是將3.5米寬的通村公路拓寬至5.5米,公路兩側安裝了安全防護設施,部分公路甚至是瀝青黑化。

在這裡只是簡單的介紹分享了我們這裡的做法,通過實施鄉村振興之後,農村將迎來新的發展機遇,像閒置宅基地的現象能夠得到根本的扭轉,當然其它地區也還有好的經驗、好的做法,我們也可以學習借鑑。我相信好的經驗、好的做法,能夠解決提問中閒置宅基地怎麼辦的問題。


農村一山貨


現在農村確實有不少宅基地閒置起來了,但是閒置了並不是沒有主人了,每一塊宅基地都是有主人的,村集體想收回也是不能隨便收回的。並不是不願收回。

農村宅基地為什麼會閒置呢?主要是農民都進城發展了,沒有人住了。當下也沒有一個有效的辦法可以把它利用起來。農村宅基地閒置在那裡,確實是一個浪費,但是沒有人來開發利用,當下也是沒辦法的事。

再說收回農民宅基地肯定要給予農民補償,如果沒有利用價值的話,沒有人會負擔這個補償的。村集體也沒有這個實力來承擔這個補償。像城市周邊的農村,國家徵地蓋樓了,給予很高的補償,村集體肯定積極配合收回農民的宅基地,農戶得到了補償,並且不低,當然也樂意了。

農村宅基地閒置主要是供過於求,國家也沒有法律規定村集體可以無償收回農戶閒置的宅基地。並不是村集體願意不願意收回的問題。

要解決農村宅基地閒置的問題,只有國家出臺利好政策,讓農村閒置宅基地有利用價值,這個問題就解決了。


華月一牛


農村老宅,為什麼荒廢了很多,集體也不收回?我說我的幾點想法!

我的想法受見識所限,肯定會有異議,也藉此交流一下。

第一,最關鍵的一點,老宅是根,是千百年來中華文化根。富貴不還鄉,猶如錦衣夜行,還鄉就是向祖先彙報,向鄉親證明,這種根的意識是中華民族綿延不斷的文化根基,所以不是輕易能斷的。落葉歸根是正途,零落他鄉是悲哀。這老宅能隨便收麼?!

第=,家是以宅為依託的,國人顧家是中華文明的魂,中國人親緣觀念特別重,這種觀念大而化為愛國情,也不別輕棄!

第三,傳統上私產,宅子最不可動,很少有人願冒天下之大不諱,衝擊這靈魂最後的安放地!

別的朋友也說了很多,在下學習之餘,談以上看法,我是新泰江雪,歡迎討論!


江雪3908


其實,題主說的這個問題有些不太準確。空閒的不只是宅基地,而是地上存在的老宅和危房以及和這些房子搭配的宅基地。那麼為什麼村集體不願意收回這些限制的老房子和宅基地呢?

出現這個問題最直接的原因就在於地上房屋的存在。即便是這些老宅子、老屋子不能確權、也沒有房產證,但是其所有權還是在其後代的手中。而對於私人所有權的房屋,村集體是不能隨便的做出處理的,需要聽取所有權人的意見才能決定如何處理或者不處理。這也是現在為什麼農村有那麼多的老宅子閒置著,還佔著有限的宅基地,但是村委會還不收回的原因。

對於這一點來說,應該和國人的習性有關係,能多撈一點為什麼要吃虧呢?能多佔一塊宅基地就多佔一塊,哪怕是閒置著、不使用,也要保留著。萬一哪天拆遷了呢,還能多分得一份補償金。對於這種想法來說,是無可厚非的。先人留下來的房子,哪怕是破一點,那也是自己的。我就是留著當個倉房、常年的空著,我也要留著,誰也沒有辦法。還有的就是還在夢想有一天老宅子的宅基地真的能劃到自己的名下,這不就多一塊宅基地了,現在的宅基地多緊張啊。

而且,這類老宅子村集體是沒有那麼大的財力去收回的。想收回,必然要對房屋進行補償,補償低了村民能幹嗎?有一家給的高了,其餘的就不能低了。這樣的話。莫不如等著房子倒了之後直接收回宅基地,雖說時間長點但是省錢啊。所以,這應該是大部分村委會、村小組的做法。

以上是我對這個問題的一些看法, 如有不當之處請海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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