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1日,公眾號“二更食堂”在頭條推文對“滴滴司機殺害空姐”一案,進行了不當描述,引發大量網友的強烈反感。
5月13日深夜,二更創始人丁豐就11日“二更食堂”關於“滴滴司機殺害空姐”一案的不當推文事件發佈致歉信,宣佈“永久關停二更食堂公眾號及其他所有平臺的二更食堂賬號;免去李明在二更網絡公司擔任的一切職務”;解除此次事件相關運營責任人的勞動合同。
要知道,李明可是二更網絡的CEO啊!怎麼就隨隨便便被免職了呢?
其實,“二更食堂”原名是“深夜食堂”,由李明創立。而後,二更與“深夜食堂”合併,李明也成為了二更聯合創始人,擔任CEO。
就這樣,二更創始人丁豐與李明成為了一家公司的合夥人。
與那些併購之後就被踢出局的創業者,李明已經不僅僅是二更食堂的創始人,變為負責整個二更集團的互聯網運營戰略佈局和日常團隊管理的CEO,及二更的股東。
根據工商資料,李明在二更中持股約9.99%,丁豐持股4.39%。可為什麼持股比例更高的李明會被丁豐開除呢?
其實,公司大股東為杭州新德橋投資管理合夥企業,持股比例43.86%,而該企業的控股股東就是丁豐。
這到底是怎麼回事呢?
為什麼丁豐不直接在二更網絡保持大股東的位置,而要再設立一個“杭州新德橋投資管理合夥企業”呢?
其實,這是一種既能保證自己有效控股公司,又能有利於激勵員工、外部融資的方法。
那麼,丁豐到底在二更網絡裡佔股多少呢?
丁豐在二更網絡的持股是4.39%,在新德橋的持股是57%,新德橋在二更網絡又是43.86%。因此,丁豐在二更網絡的持股比例應該是4.39%+(43.86%*57%)=29.4%。
因此,丁豐在二更網絡裡還是擁有絕對的話語權,他能開除李明自然也是順理成章的事情。
最後,我們再來了解一下“有限合夥”的相關知識。
合夥企業,是指個人、企業和其他組織依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的普通合夥企業和有限合夥企業。
合夥企業的股東常見的都是個人,但其實也可以是公司或其他組織。
那麼,普通合夥企業與有限合夥企業有什麼區別嗎?
1
普通合夥企業要求有2個以上合夥人,沒設上限;
有限合夥企業應有2-50個合夥人;
2
普通合夥企業只有普通合夥人;
有限合夥企業至少一個普通合夥人,至少一個有限合夥人;
3
普通合夥企業的所有合夥人對當執行合夥人有同等權利,可以都做執行合夥人。但若合夥人數太多,所有普通合夥人需委託一個或幾個合夥人作為執行合夥人,委託後其他合夥人不得執行合夥事務,只能監督執行合夥人;
有限合夥企業 只能由普通合夥人執行合夥事務,有限合夥人不得作為執行合夥人,不得對外代表公司;
小貼士
如果執行合夥人不是個人,是企業組織的,其執行合夥事務由其委派的代表執行。
4
普通合夥企業所有合夥人都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有限合夥企業中普通合夥人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夥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企業債務承擔責任;
5
普通合夥企業名稱中應當標明“普通合夥”字樣;
有限合夥企業名稱中應當標明“有限合夥”字樣;
6
普通合夥企業與有限合夥企業的普通合夥人都可以用貨幣、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或者其他財產權利出資,也可以用勞務出資;
有限合夥企業的有限合夥人可以用貨幣、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或者其他財產權利作價出資,但不得以勞務出資;
7
普通合夥企業與有限合夥企業的普通合夥人不得自營 或同他人合營與本企業相競爭的業務;
有限合夥企業的有限合夥人可以自營或者同他人合營與本企業相競爭的業務;
8
普通合夥企業與有限合夥企業的普通合夥人不得同本企業進行業務交易;
有限合夥企業的有限合夥人可以同本企業進行業務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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