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22 醉駕緩刑期內又無證酒駕!“作精”男子被收監

猛獁新聞·東方今報記者 李瑋 萌友 孫凱/文圖

今年2月9日,鄭州一男子曲某飛因醉駕被吊銷駕駛證,被法院判處拘役,並執行緩刑。然而,在緩刑執行期內,曲某飛卻無證酒駕被公安機關查獲。5月20日,鄭州市金水區人民法院依法對曲某飛作出撤銷緩刑、執行原判拘役2個月的刑事裁定。

醉駕緩刑期內又無證酒駕!“作精”男子被收監

2018年2月9日,鄭州交警一大隊民警在中州大道黃河立交設卡查處酒駕違法行動中,查獲一起酒駕違法,駕駛人曲某飛血液中的酒精含量測試結果為115.28 mg/100ml,已構成醉酒後以危險方式駕駛機動車,涉嫌危險駕駛罪。交警一大隊依法吊銷曲某飛的機動車駕駛證,其5年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資格。

3月25日由鄭州市金水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隨後,鄭州市金水區人民法院以曲某飛犯危險駕駛罪,判處其拘役2個月,緩刑3個月。緩刑執行期間,曲某飛由鄭州市中原區司法局社區矯正中心實施社區矯正。

然而,今年5月10日23時56分許,鄭州交警一大隊執勤民警在京廣快速路轉金水路下橋匝道口處執勤時再次查獲酒後駕車的曲某飛。經檢驗,曲某飛酒精呼吸測試結果40mg/100ml。

交警一大隊對曲某飛在駕駛證被吊銷的情況下,又實施無證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並處以行政拘留10日,及罰款2500元的行政處罰。

交警一大隊案偵中隊遂將此情況向鄭州市中原區司法局社區矯正中心和鄭州市金水區人民法院進行通報,鄭州市金水區人民法院撤銷了罪犯去某飛的緩刑。並於5月20日,對曲某飛進行收監,在鄭州市公安局第三看守所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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