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有一種很輕的刑罰,可犯人寧願砍頭也不願受刑,只因太侮辱人
想必瞭解歷史的人都知道,古代的法律與現代的有點不一樣,所以犯人要承受的刑罰也就有所不同,相對來說,古代的犯人所承受的刑罰比現代的要殘忍,古代社會的刑罰很多,可以把人活活折磨到死。主要分為墨刑、剕刑、 宮刑、大辟等幾種刑罰,今天就給大家介紹一下墨刑,就是在犯人的臉上刻字以此來懲罰犯罪的人。
其實,在我們今天看來,在人臉上刻字相比於死刑來說已經是很輕刑罰了,最起碼還可以保住性命,但是古人可不這麼認為,他們受到的教育與現在的教育有所不同,他們認為自己身體的一切,都是從父母那裡得來的,應該好好守護,而且這種思想已經根深蒂固。如果在身體上刻字,那就是一種侮辱,因此很多人寧願丟了性命也不願意讓自己丟了尊嚴。
到了秦漢時期,這種刑罰又稍微做些改變,與原來相比有點不同,那就是在面部上刻字後,再把字染上黑色,稱作墨刑。這樣一來,面額上刻的字就顯得更加清晰了,好比我們現代的紋身,但是兩者之間的性質是不一樣的,現代人紋身是為了追求時尚。
對於犯人來說,在臉上刻字是一生都沒有辦法擺脫的恥辱。即使走出大牢,也無法去掉面上的字,在他們看來,這就是犯罪的象徵,意味著終身低人一等,還會被別人瞧不起,受到別人的嘲笑。剛開始,這種刑罰是利用小刀在額頭上刻字,到了明清時,就變成用針刺了。
這種刑罰真正被人知道還是通過一位女子,曾經歷史上有一位女子被判這種刑罰,但是,畢竟是位女子,額頭上有字肯定是極醜的,而且走到那裡都是低人一等,就連低賤的妓女都不如。為了掩蓋臉上的字,這位女子想到一個辦法,她畫了曾經流行的梅花妝,用來掩蓋臉上的字,有了這個妝容後,這位女子顯得更加美麗,後來,這種妝容就受到很多女子追捧。
明清時期,這種刑罰依舊存在,但是之前的朝代用這種刑罰可以處罰任何的犯人,而清朝主要是處罰那些想要私自逃離的婢女,而且,為了加大懲罰,它還和鞭刑一起使用,同時,在清朝時期因為滿漢種族不同,人們所受到的刑罰也不同。就拿墨刑來說,滿人如果犯罪輕的可以選擇不刺,即使犯了重罪也會選擇刺在臂上,但是漢人就不同了,無論罪行輕重,都是在面額上刺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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