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14 母親產女身心受傷 訴訟維權終獲賠償

俗語將女性懷胎十月後的一朝分娩稱為“鬼門關”前走一遭,又說是“孩兒奔生娘奔死”,可見產婦分娩是萬分兇險的。但為了一個家庭的圓滿,偉大的女性懷著對新生命的期待,義無反顧地履行著母親的天職。2017年6月,固鎮法院受理了一件因產子引發的醫療損害責任糾紛案件。

原告陸女士於2017年3月份進入被告醫院待產,先行陰道試產再行“子宮下段剖宮產術”,於當日產下女兒。醫生告知陸女士家人手術十分順利,陸女士在被告醫院住院治療7天后出院。出院後一週陸女士出現陰道出血癥狀即趕往被告處進行治療,次日上午醫生建議轉院治療,陸女士立即轉至蚌埠市第三人民醫院住院治療,但仍大量出血,經蚌埠三院經會診後緊急進行開腹探查,後告知陸女士家人是由於子宮切口存在縫合缺失而引發的出血,已經無法補救只能手術摘除子宮。陸女士家人別無選擇,只得同意。手術後,陸女士及家人調取了在被告醫院的住院病案並諮詢專家,得知手術縫合缺失是導致陸女士被摘除子宮的主要原因。陸女士因此提起訴訟,要求被告醫院賠償其醫療、誤工、護理、營養、殘疾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各項損失合計20萬餘元。

被告醫院辯稱,自陸女士入院待產、試產未果、剖宮產女直至出院,被告在為其治療的過程中沒有違反醫療規程,沒有過錯,依法不應承擔責任。庭審過程中,原被告雙方均提出鑑定申請,要求對被告醫院在陸女士剖腹產手術中是否存在過錯、過錯程度以及陸女士的傷殘等級、誤工期、護理期、營養期等進行鑑定。經過長達8個月的鑑定分析:被告醫院對陸女士的診療行為存在醫療過錯,是導致陸女士損害後果的同等至主要原因;陸女士損害後果構成人損七級傷殘;陸女士誤工期評定為90日、護理期評定為60日、營養期評定為60日。

鑑定結果出來後,承辦法官協調雙方進行調解,因雙方分歧較大,未能達成協議。法院於2018年4月初第三次開庭審理後依照法律規定,部分支持了陸女士的訴訟請求,判決被告醫院承擔80%責任,賠償陸女士各項損失合計14萬餘元。

接到判決書的陸女士百感交集,她真的怎麼也想不到這樣不幸的事落到自己的頭上,但她表示堅決不後悔生下小女兒,無私的母愛感動了在場的所有人。被告醫院接到判決書後表示對判決沒有異議,他們也為工作失誤對陸女士造成的身心創傷深表歉意。

一起歷時近一年的醫療損害案件終於隨著宣判的槌音劃下了句號,雙方的糾紛得以真正化解。

法官寄語:母親的偉大,母愛的無私毋庸贅述,可能你粗枝大葉,對母親的辛勞和忙碌已熟視無睹;可能你羞於表達,對母親的感恩和敬愛一直深埋於心。但是,在母親節即將到來之際,請大大方方地向你生命中最重要的女性表達你最真摯的感恩吧!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