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15 嚴懲“村霸” 讓精準扶貧更精準

有人說:嚴懲“村霸”就是最好的精準扶貧。十八屆中央紀委七次全會中強調,要嚴懲“村霸”和宗族惡勢力,決不允許其橫行鄉里、欺壓百姓,侵蝕基層政權。“村霸”是如何在村裡橫行霸道的?該如何嚴懲“村霸”?嚴懲“村霸”這個精準扶貧的障礙之後,又該如何更精準的精準扶貧?大家來跟著小谷往下看。

“村霸”是如何在村裡橫行霸道的?

這些年被報道出來的“村霸”,往往正是當地的村幹部。這些村霸“佔領”兩委(即村黨支部委員會和村民委員會)位置以後,借用村級組織的公權力,瘋狂攫取非法利益,迅速實現財富積累數以千計,成為短期暴富的一個特殊社會階層。那麼他們到底是如何這些權利,瘋狂斂財,實現短期暴富的呢?

嚴懲“村霸” 讓精準扶貧更精準

1.蓋村章收費

國家取消了農村的各種不合理收費項目,但是有些偏遠的農村依然還是有亂收費現象。特別是蓋村章,不給“村霸”交“好處費”,就在農民著急上戶口、結婚、考大學等急需蓋章的時候,就不給蓋章。

有位老農說,因為沒有交“好處費”,所以他的孫子連戶口都上不了。

2.“股份制扶貧”

想領“五保戶款”,各種扶貧款,得先預付我的股份。不管你是不是真的貧困戶,預付不了我的股份就不給你扶貧款。在兩委村霸“股份制扶貧”的潛規則下,有很多困難戶得不到扶貧款,實現全部徹底脫貧的夢想則更是遙遙無期。

3.私分“一事一議款”

一事一議是由農民自主商議,自主確定集體一年一個建設項目,自主收費,自主管理所籌資金的議事辦事制度。然而,幾經操弄輾轉,一事一議款沒有給群眾辦成一丁點事情,卻被兩委村霸私分。

4.變賣集體土地資源

移民搬遷項目富得流油。借用移民搬遷項目的掩蓋,私賣土地就合法化了,當然得利最多的是兩委村霸;所謂的“移民搬遷房”其實就是貨真價實的商品房,其中最大的受益者也免不了兩委村霸。

國家在小康村建設上投入鉅款,可最終小康村建設成了兩委村霸的商品房開發項目,先在商品房開發中獲得鉅額利潤,再回過頭來吞噬國家小康村建設撥款,真可謂是兩頭牟利。農民在小康村建設中得到了只是得了個虛名而已。

5.虛報冒領惠農款

國家的惠農款撥下來的很多,但是大多都被兩委村霸虛報冒領了。兩委村霸膽子有多大,就能虛報冒領多少錢。不管什麼款,國家敢給他們就敢虛報冒領。到時候上面查下來一句“所有虛報冒款都給群眾做這做那了”的謊言,就能把問題搪塞過去。

通過掌控基層權後,“村霸”將集體經濟變成幹部經濟,集體財產私吞為個人或家族財產。有了權、錢的加持,更加肆無忌憚為所欲為。“精準扶貧”政策雖好,卻永遠不能讓困難群眾脫貧。凡是矛盾,都是有對立面的,社會矛盾也是如此。

如何嚴懲“村霸”?

2020年我國要全面建成小康社會,這一目標決定了在今後幾年中,扶貧將是一項關乎全局的重要政治任務。故最高檢強調要將打擊矛頭對準那些嚴重影響農村基層政權穩定的“村霸”和宗族惡勢力犯罪。那麼,該如何嚴懲“村霸”,建立懲治長效機構呢?

嚴懲“村霸” 讓精準扶貧更精準

最高人民檢察院反貪總局三局局長孫忠誠是這樣說的:

第一,加強檢察、紀檢監察、公安、社會綜治的協作配合力度,發現一起,查處一起,絕不手軟,尤其要突出打擊為其充當“保護傘”的職務犯罪。

第二,發揮檢察職能,配合紀檢監察、組織人事部門和換屆選舉機構共同維護好“兩委”換屆工作秩序,積極有效預防各類干擾、操縱和破壞換屆選舉的職務犯罪,杜絕“村霸”和宗族惡勢力操縱選舉。

第三,加強基層組織建設,健全村調解委員會、治保會、民兵等組織,壯大農村社會治安力量。

第四,加大宣傳,及時曝光查辦的典型案例,向群眾展示懲治“村霸”和宗族惡勢力的成效。同時,深入開展普法教育,增強農民群眾法制觀念,促進其自覺運用法律武器來維權。

嚴懲“村霸”,讓精準扶貧更精準

解決了“村霸”這個農村“毒瘤”之後,以社會治理實現精準扶貧目標,成為轉型中國促進權利均等與社會公平、提升民生質量、實現5000萬貧困群體徹底脫貧有以下幾個方面。

嚴懲“村霸” 讓精準扶貧更精準

1.既有的扶貧模式,從以經濟增長促進物質財富總量增長的視角,經由資金資本注入和人力資本提升的雙重驅動,整合貧困地區的區域資源和區位比較優勢,以實現貧困人口和貧困區域的雙重脫貧。但是,由於缺乏社會保障制度的配套介入,致使少數喪失勞動能力的人口和因病致貧的家庭,陷入貧困累積的“因果循環”之中。社會治理取向的精準扶貧,在強調以物質財富的增量解決貧困“面”的普適性問題的同時,亦強調以社會保障制度,去精準兜底“點”上的貧困人口,確保到2020年穩定實現所有農村貧困人口不愁吃、不愁穿,農村貧困人口享有義務教育、基本醫療和住房安全保障。

2. 既有的扶貧模式,以行政一元救濟的科層制管理為主體,以資金投入、技術輸入和人力資本提升作為制度化工具,通過“自上而下”的政策落實和社會動員,解決貧困人口的脫貧問題。社會治理取向的精準扶貧,將關注民生和強化貧困區域的公共服務功能合為一體,將貧困人口“需求表達——利益滿足——公共服務供給”融入“黨委領導、政府主導、社會協同”的治理框架之中。其中,黨委領導表徵為整合多元社會力量,凝練精準扶貧共識,提升精準扶貧責任;政府主導表徵為合理配置扶貧資金、資源和人力,提高扶貧滿意度;社會協同表徵為,通過社會多元主體的協同參與,增進扶貧治理的開放性,從而形成集扶貧治理和區域發展為一體的黨和政府與社會和諧統一的互動渠道。這一通道不僅為黨的基層組織直接嵌入扶貧事務之中,構建了實踐性支撐,而且為基層黨組織向貧困社區的制度化融入,提供了合法性依據;既增進了黨執政的社會性質和意義,又確保了扶貧質量的穩定性和可持續性。

3. 既有的扶貧模式,將扶貧治理對象作為被動的遊離於社會之外的“可憐人”,是政府和社會必須施予幫助的“弱勢群體”。因而,在幫扶貧困群體的同時,也將之置於正常的社會關係和社會結構之外,產生無形的“社會排斥”現象。社會治理取向的精準扶貧,不僅呼籲高質量的、以構建社會融入為目標的扶貧工作機制,而且強調對扶貧對象實施集體認同和自我價值實現的現代培育。窮人不僅追求自身生存與發展的權利,而且也是社會整體的一分子。在提升自身生存能力的同時,也能平等奉獻社會,增進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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