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不說,女職員懷孕拒絕出差,這本身就是理所應當的,法理之外還有人情呢,更何況在職場,誰沒點為難之處。
那麼在職場,孕媽受哪些法律保護?享有哪些權利?
準媽媽產檢是否扣工資呢?
女職工產前檢查應按出勤對待,不能按病假、事假、曠工處理;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
根據2012年4月28日新修訂的《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第六條規定,懷孕女職工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所需時間計入勞動時間。就此,《問題解答》中就產前檢查曾進一步解釋為,女職工產前檢查應按出勤對待,不能按病假、事假、曠工處理;對在生產第一線的女職工,要相應地減少生產定額,以保證產前檢查時間。
流產了可以享受產假嗎?
《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第七條中,對於女職工流產的休假期間進行了明確的規定: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產前有產假嗎?
《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中對女職工的產假期間明確規定為,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此外,根據《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第八條規定,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女職工產假前工資的標準由用人單位支付。
綜上所述,該公司以懷孕拒絕出差為理由開除女職工,這做法有些過了,畢竟人家懷孕了,沒向你修產假,還在正常上班,已經很不錯了,難道一個公司就因為一次拒絕出差辦事就開除處理,這讓其他員工怎麼想?
呼籲廣大女性職工,如在職場裡遇到不公的對待,一定要好好地運用法律這把武器,來捍衛自己的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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