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住大學生
武漢誠意滿滿
今天上午
武漢市大學生安居房新聞發佈會上
發佈了這樣一組數據
全市規劃和建設
“長江青年城”項目達14個
建築面積約800萬平方米!
市招才局相關負責人介紹:武漢市三個國家級開發區和黃陂、江夏等區的地鐵沿線、交通便捷的區域將新建大學生保障房、創客空間和配套服務用房,建築規模1000萬平方米,滿足留漢大學畢業生居住和創業就業需要。
如何指導和管控大學畢業生安居房銷售定價?
武漢市嚴格貫徹落實房地產市場宏觀調控要求,在市委市政府領導下,建立了全市商品住房價格管控機制,形成了區域板塊房價監測體系。對大學生安居房,參照周邊同地段、同品質商品住房銷售均價,按照低於市場價格20%確定銷售價格,確保市委市政府招才留才安居保障各項政策落到實處。大學畢業生作為新市民,本身也是房地產市場的消費主體。大學畢業生安居房豐富了市場供應,滿足了階段性購房需求,對構建多主體供給、多渠道保障的住房制度具有積極意義。
大學畢業生保障房推進:
★抓項目規劃落地
落實大學生保障房建設規劃,將建設任務分解下達到各區,督促各區加快大學畢業生保障房建設和籌集進度,確保全年開工青年城、青年苑項目5個以上,籌集租賃房60萬平方米。
★抓土地落實
將貫徹落實《住房城鄉建設部關於進一步做好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建房〔2018〕49號)要求,將新增租賃房、共有產權房用地的50%以上用於建設大學畢業生保障房。
★抓項目推進
按照“計劃項目促開工、在建項目促完工、完工項目促入住”的思路,抓緊推進大學生保障房建設和銷售工作。
★抓剛需保障
自今年6月份開始,將現在剛需優先選房房源比例由40%提高至60%,更大程度滿足大學畢業生的購房需求。
★抓配租配售
做好已籌集的1.2萬套房源配租配售工作,進一步縮短租賃房配租時限,指導各區科學確定租售價格,協調解決非住宅用地上建設的大學生租賃房水、電收費按照民用標準收取,切實減輕大學生負擔,促使大學生儘快入住。
重 磅!!
《武漢市大學畢業生保障性住房供給與管理辦法(試行)》,昨日正式出臺!辦法規定,申請購買8折房,必須滿足五大條件,缺一不可!
《武漢市大學畢業生保障性住房供給與管理辦法(試行)》昨日起實施。對大學生申請租賃、購買大學畢業生安居房都做出了詳細規定。
中心城區配建租大學畢業生租賃房
《辦法》規定:
申請大學生租賃房必須滿足三大條件:1.畢業3年內的大學畢業生;2. 擁有本市戶籍;3. 家庭在本市無自有住房。
購買8折房必須滿足五大條件:1. 畢業5年內的大學畢業生;2. 擁有本市戶籍; 3. 在本市創業就業滿1年;4. 家庭在本市無自有住房; 5. 且3年內無住房交易記錄。
特別說明>>>
大學畢業生,是指取得普通高校(含教育部認可的境外高等院校)全日制大專及以上學歷的畢業留漢創業就業人員。
本辦法所稱家庭,未婚大學畢業生指本人及其父母,已婚大學畢業生指夫妻雙方及其子女。
房源和戶型方面:
大學畢業生保障性住房將通過集中新建、配建、改建、租賃等多種渠道籌集。
安居房以60平方米左右的小戶型為主,租賃房以人均租住面積20平方米為主,實行封閉運行、循環退出。
中心城區在商品住房開發項目中,按住宅總建築面積扣除就地還建住宅建築面積後的6%-12%的比例配建大學畢業生租賃房。
租金優惠:
大學畢業生租賃房,按照低於市場價20%(如屬於合租的可低於市場價30%)向大學畢業生出租。
租賃期限:
大學畢業生租賃房實行“有償租賃、限期租住”。租賃期一般為3年,期滿退出。
確有需要的,經本人申請最多可再延長2年,延長期內租金標準按照市場價執行。
申請方式:
實行申請-審核-公示-輪候或者搖號分配製度。
大學畢業生保障性住房可通過“百萬大學生留漢創業就業信息服務平臺”或者各區政務服務中心“大學生創業就業服務專窗”申請。
安居房禁止上市交易
臨空港青年城樣板間客廳效果圖
《辦法》明確提出:大學畢業生安居房將享受“八折”優惠。其中,完全產權安居房,以低於市場價20%向大學畢業生出售;共有產權安居房,房屋產權20%以上份額由項目開發企業持有,剩餘份額以市場價向大學畢業生出售。
與此同時,大學畢業生安居房被明令禁止上市交易,但可以通過開發企業回購或出售給其他符合條件的大學畢業生。
具體來看:
擁有完全產權的
由項目開發企業按照屆時市場價的80%予以優先回購。
項目開發企業放棄優先回購的,購房人可按照屆時市場價的80%出售給其他符合條件的大學畢業生。
擁有共有產權的
由共有產權人按照屆時市場價優先回購大學畢業生持有的產權份額。
共有權人放棄優先回購的,購房人可按照屆時市場價將其持有的產權份額出售給其他符合條件的大學畢業生。新購房人獲得房屋性質、所佔房屋產權份額比例不變。
大學畢業生安居房回購及再次出售時的市場價格,以及大學畢業生租賃房租金價格,由各區按照相關規定,經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市場評估機構評估後確定。
偽造材料將追究相應責任
為杜絕弄虛作假等情況,《辦法》對相應違規違法行為做出了具體界定。
大學畢業生保障性住房申請人不如實申報家庭戶籍、人口、住房、婚姻等狀況,偽造或者提供不真實證明材料,其本人及家庭成員不得再次申請本市各類保障性住房和政策性住房,並根據具體情形予以相應處理。
其中,對於已取得資格的,將取消其租賃或者購買資格;對於已簽約的,將解除租購合同,由承租人或者購房人承擔相應經濟和法律責任;對於已購買大學畢業生安居房的,將責令其退出住房,由項目開發企業退回購房款。
特別說明>>>
買了商品房,就要退出8折房
①取得大學畢業生保障性住房購買資格,或者已購大學畢業生保障性住房後,又通過購買、受贈、繼承等其他方式取得其他住房的,應當退出已購的大學畢業生保障性住房。
②夫妻雙方婚前均已租購大學畢業生保障性住房的,婚後只可保留一處,並適用前款規定。
拒不退出的,大學畢業生保障性住房所在地區住房保障房管部門可依照相關規定和程序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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