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25 “怕上火喝加多宝”商标被驳回,广告语可以申请注册为商标吗?

加多宝的商标又出事了!

得到这个消息,你的第一反应是不是又跟王老吉有关?恭喜你,猜对了!还真跟王老吉有关系,但是,最主要还是加多宝自己的商标有问题。

“怕上火喝加多宝”商标被驳回,广告语可以申请注册为商标吗?

近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维持原判,认为由加多宝方面2012年以“王老吉有限公司”名义申请注册的“怕上火喝加多宝”商标含误导性描述,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标记不得用于商标注册”的规定,因此不予注册。

北京高院认为,根据现有证据无法证明其商品具有预防上火甚至去火的医疗、保健功效,故“怕上火喝”之用语有误导公众之虞。

“怕上火喝加多宝”商标被驳回,广告语可以申请注册为商标吗?

商标纠纷时间轴

2012年6月13日

加多宝(法定代理人为陈鸿道,任董事长)方面以“王老吉有限公司”的名义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提出注册“怕上火喝加多宝”商标的申请。

2013年12月5日

广药集团向商标局提出异议申请。商标局经审理决定不予注册。

加多宝方面不服,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复审申请。

但商标评审委员会继续作出了“商标不予核准注册”的决定。

2016年10月19日

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中认为,该商标中的“怕上火”、“喝”

易被消费者理解为具有“害怕上火,喝”的含义,从而误认为该商标指定使用在“医用营养饮料”等商品上具有一定抑制“上火”的功能。

而“王老吉公司”在申请书中明确提出,商标指定的商品本身不具备和不应具备解决“上火”的药效和功能。故该商标指定使用在“医用营养饮料”等商品上,易使消费者对商品的功能等特点产生误认。

加多宝方面继续以“王老吉有限公司”名义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驳回了“王老吉公司”的诉讼请求。一审判决认为,“怕上火喝加多宝”商标的描述具有误导性描述的内容。故诉争商标申请注册在医用营养饮料等商品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

加多宝方面不服原审判决,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法院于2018年3月5日受理。

2018年5月10日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怕上火喝加多宝”商标被驳回,广告语可以申请注册为商标吗?

怕上火、喝加多宝。

今年过节不收礼,收礼就收脑白金 。

步步高点读机,哪里不会点哪里,妈妈再也不用担心我的学习。

近年来,我们听过很多耳熟能详的广告语,那么,广告语是否可以注册为商标呢?

广告语是否可以注册为商标?

首先,我们来了解下广告语的定义——广告语是指借助各种修辞以及表现手法形象化地反映商品特征的短语。

因此,从本质上来讲,它是一种描述性语句!

描述性语句或标志不具有显著性,一般不得作为商标进行直接注册。

根据《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和《商标审查及审理标准》的规定:

仅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特定消费对象、价格、内容、风格或风味、使用方式与方法、生产工艺、生产地点、时间或年份、有效期限、保质期或服务时间、销售场所或地域范围、技术特点或者其他特点的标志,都属于描述性标志,不得作为商标进行注册。

所以,广告语作为描述性语句,在直观描述以上所述的商品特征时,是不能直接并单独用来商标申请注册的。

“怕上火喝加多宝”商标被驳回,广告语可以申请注册为商标吗?

怎样的广告语能注册商标?

广告语想要作为商标进行注册,至少要符合4个条件(不考虑与在先权利冲突):

1.不能有不良影响;

2.不能直接表示商品功能或特点;

3.有显著特征;

4.是否存在混淆。

其中,显著性,是商标核准注册的第一依据。

理论认为,臆造性标识、任意性标识和暗示性标识均具有固有的显著性,可以直接获准商标注册;描述性标识只有通过使用获得第二含义以后,即具备获得的显著性时才能获得注册;通用名称则严格地不允许注册。

根据《商标法》第11条的规定,缺乏显著特征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但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

也就是说,描述性标志本身是没有显著性的,只有经过其所有人长期和广泛使用,使消费者对该标志和其所有人产生一对一的认知后,才能视为其为具有显著性、具有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的作用,能够作为商标加以识别,从而可以作为商标进行注册。

“怕上火喝加多宝”商标被驳回,广告语可以申请注册为商标吗?

宏邦总结

总而言之,商标和广告语就像房子的门和窗一样,是完全不一样的两种东西,功能用途是各自分明的。虽然门可以透光,窗也可以出入,但没人认为一扇窗出入的多了就成了门。通常情况下,广告语作为商标在商品上标记时,是缺乏商标应有的显著性的。另一方面还可能因为夸大宣传违反广告法相关规定。

所以,在申请人没有提供该广告语的商业使用证据的情况下,或者证据提供不足的情况下,通常建议不要将广告语进行商标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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