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25 發展社會組織,要“管”更要“理”

由中國社會科學院主辦的《中國社會組織報告》(2018)藍皮書發佈會暨研討會日前在北京召開。報告顯示,根據民政部和中國社會組織網公佈的相關數據,2017年我國社會組織已達80.3萬個,較上年增長14.3%,增速創10年新高。

橫向比較起來,我國社會組織的總體貢獻和參與人數還遠遠低於世界水平。據學者薩拉蒙等人對世界22個國家的調查,社會組織支出佔國內生產總值比重的平均水平為4.6%,參與過社會組織的人數比例為28%。而我國登記註冊的社會組織平均吸納的就業人員為11人,社會組織總支出僅佔國民生產總值的0.35%,提供支援服務的人數不到總人數的1%,遠低於各國平均水平。究其原因,社會組織定位不明、宏觀政策的模糊性特徵及基層政府執行的困難,不僅使得社會組織發展不均衡,更導致了其對政府的依賴性過強、獨立性較弱的局面。

雖然十多年來中央不斷釋放積極發展社會組織的政策信號,黨的十八大後國家更是將發展社會組織納入社會治理創新的視野,但人們對於社會組織的定位及看法並沒有發生質的改變,始終將其看作是彌補政府管理缺失、市場不足的第三部門。而這個第三部門究竟是按照企業,或是行政事業單位的附屬機構進行管理,其界線從來都是模糊的。越來越多的人已經意識到,對於社會組織的管理,要“管”更要“理”,理順社會關係,強化政府的有效管理,促進社會組織自治獨立。

在市場經濟下,社會組織的健康發展首先要實現其自身專業技能長期穩定的發展,儘量避免以經濟因素為主導的錯誤性指向。清華大學NGO研究所組織的調查數據顯示,目前只有1/5的民辦非企業單位認為組織的資金狀況良好,37.3%的民辦非企業表示資金缺乏。這直接導致社會組織在項目申請、運行、考核過程中,為了爭取資金不得不迎合不同方面的各項指標和需求,間接導致其獨立性的大大削弱。

其次,應明確社會組織的獨立性與自治性。我國社會組織因其誕生起就存在登記註冊必須找到政府部門或是具有政府背景的機構掛靠,所以30多年的發展歷程中,對政府始終存在嚴重的依賴,即使在2011年民政部門放開四大類組織的審批登記後,依然如此。因此,堅持深化改革,社政分開,是我國社會組織發展的基本原則。不僅要進行職責分開,更要進行機構清理,身份剝離。政府依法進行引導、治理,而不再像以前管理下屬機構一樣直接插手社會組織的日常事務。社會組織也應以服務對象的需求為專業發展目標,擺脫舊有的以政府項目為導向的行政化發展模式,真正做到“來自於民,服務於民”。

還有一個根本性的問題,就是應該明確社會組織定位,轉變模糊界定的舊觀念。社會組織是一個國家經濟騰飛後,社會的自主意識開始覺醒,人們的公共參與熱情高漲,政府簡政放權、轉變職能的產物。它存在的目的,就是以自願組織、自主事務、自我管理、自我負責、自我發展的方式來提供公益服務,以滿足人們日益增長的各種發展需求,而非為追求經濟效益。因此,應將其定位在非盈利的自治法人組織上,依法確立並尊重其法人的主體地位,保障其合法財產權,推動社會組織依法獨立運作、自主運行,按照依法核准的業務範圍開展活動。

自從中央不斷推出利好政策以來,我國的社會組織就開始進入平穩快速的大發展階段。這既是契機,也隱藏著不少問題。因此必須改變舊有的刻板印象,明確並尊重社會組織獨立的法人主體性定位,普遍實現依法獨立規範發展,真正推動社會組織發展春天的到來。(作者:夏雪,系社會學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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