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4 第一個丈夫因病去世了,然後再嫁,死的時候要和誰葬一起?

常州影像


這個問題很複雜,各個地方的風俗習慣不一樣,我就說說我們這邊的風俗吧。

我們這邊如果不是因為第一個丈夫病逝的話,或者說因為出軌、感情不和、家庭暴力等原因離婚的話,死後不會合葬

如果是因為病逝,那主要會分三種情況。

第一隻情況:結婚後沒育有子女,結婚時間短,一方病逝,另一方改嫁後一般不會與之合葬,除非極特殊情況下才會,在這不做討論。

第二種情況下:結婚後沒育有子女,結婚時間長,一方病逝,另一方沒有改嫁的,死後會合葬;另一方改嫁了,如對方一直沒有婚配,後來育子女,不會合葬,如後來沒有育有子女,則後期選擇誰合葬,這要看雙方協商。

第三種情況:結婚後育子女,結婚時間長,一方病逝,另一方沒有改嫁,死後會合葬;另一方改嫁,如對方也是再婚,婚後沒有子女,則不會合葬,在病重或臨死前,子女會將其接回,與原來病逝丈夫合葬,如婚後有子女,具體怎麼合葬還有看具體協商。如對方一直沒有婚配,再婚後有子女,會協商處理。沒有子女,一般會由原來孩子拉走與前夫合葬,當然也會存在特殊情況。

以上就是我家這邊的風俗,各地風俗習慣不一樣,不過在我看來還是要尊重死者與下一代親屬親情為主。


迷途遠望


我的觀點是,你和那個丈夫有孩子,就合那個葬在一起,我身邊有個女人,四十歲時丈夫去世了,兩人有一個兒子,十六七歲,一年後她嫁給了本單位男人的工友,她前夫是下鄉安置的知青,兒子來年考上大學,去了爺爺奶奶住的城市,誰知,好景不長,她和二婚丈夫過了十五年後,她得病去世了,當兒子抱著媽媽的骨灰和爸爸合葬時,爺爺奶奶,叔叔,堅決反對,兒子只好又抱著媽媽的骨灰,去找繼父,繼父把她葬在老家,和前亡妻一起,將來他百年後兩個老婆,能不能打仗沒人知道,可憐孩子的爸爸,孤苦伶仃一個人,也不知父母的做法是對呢?還是不對,按道理說,她應該和前夫合葬,可公婆,小叔子嫌她改嫁過,死活不同意,這沒辦法,也只能這樣了,當兒子祭祖時要兩地奔波,也不知立碑時碑文咋寫,怎麼告訴自己的子孫!


老李說事666




第一個丈夫去世了,然後再嫁,死的時候要和誰葬在一起?筆者認為:

如果你再嫁時,都會和家裡有個協議:或活嫁死不嫁,也就是活著嫁過去,死後埋回來。或活著嫁人,死後同墳,也就是活著嫁過去,死後埋在那裡。等百年之後,按這個協議執行就是了。

如果你和第一任丈夫家沒有協議,那你死後埋在那裡,就應該根據情況而定了。

如果他的妻子也是死亡,那這事就單純了。你百年之後埋回去,而他則與他的亡妻合葬即可。

如果他原來是個光棍漢,或是離異的話,與你結婚後又生了自己的孩子,那你還是應該留在後家,畢竟他和你是白頭偕老的人。

究竟埋在那裡,做起來就很難了。如果你們倆都有自己的孩子,並且也有了你倆的孩子,這件事就不那麼簡單了。

如果你與後夫合葬,你與前夫的孩子肯定不會樂意。因為有句俗話說的是,地裡有孤墳,家裡有孤人。誰也不想讓自己的父親孤著而殃及後人。所以就是搶也會把你搶過來的。

如果你埋在前家,你與後夫的孩子肯定也不會同意,這樣就會剝奪他們與你的母子情分。再說你的後夫原來是個光棍漢或者離婚的話,你埋過去,他這裡就孤起來了,做為這一方,恐怕也是不會答應的。

究竟埋在那裡,還是要和前後兩個家庭做好協商而定,別弄的你爭我奪鬧的不可開交就不好了。


石韮花開放的季節


這個話題既沉重又複雜,我認為應該具體情況具體分析。首先,第一個丈夫是因病去世的,雙方大多有著比較深厚的感情基礎,既然生不能白頭到老,那死亦可永久同穴。特別是兩個人的孩子,他們是願意讓父母葬在一起的,每年清明節的時候,也可一起祭奠。如果把兩個人分開,自然不便兼顧,掃這頭,傷心那頭。另外,老人在九泉之下孤苦伶仃的,子女也看不下去啊。


第二,如果第二任丈夫以前是單身,並且你走得早,即使你想和前夫葬在一起,也未必能夠如願以償,現任丈夫是不會答應的,因為你們是合法夫妻,他也不想自己將來孤孤單單。

第三,如果第二任丈夫有前妻,並且他又走的早,顯然他是要和前妻合墓的,你不讓,他們的子女也不願意啊,而且如果你第二任丈夫又走了,那按照農村人的迷信思想就會說你剋夫,把你掃地出門都有可能,更別說葬在一起了。然而如果你走得早,那基本上也是遵循從哪裡來回哪裡去的原則,否則現在都是一夫一妻制,等第二任丈夫去世以後,子女如何祭奠?前任的子女不願看到有另一個女人分享父親之愛,後任的子女也不想呆在這個本來不屬於他們的地方。

這種情況還有很多,比如雖然前夫因病去世,但是生前有嚴重的家暴行為,或者是背叛你得了艾滋病而死,生前你恨透了他,又或者你與第二任丈夫也有自己的孩子等等。

總而言之,我認為,如果你再嫁,死的時候最好提前立下遺囑,或者和子女協商好和誰葬在一起,或者找塊公墓,再或者把骨灰撒向大海等等都可以。

其實,人死如燈滅。三千繁華,彈指剎那,百年之後,不過一捧黃沙。哪有這麼多的條條框框,只是人世間最難割捨的就是情感。



且行且珍惜166750911


這個問題帶有深深的人情味,我也是再婚之人

我與你有同樣的感受,老婆和她前夫離婚了,然後又嫁到我這裡,

她前面有一個兒子,今年20多歲了。在我這裡也生了三個孩子,她的心裡有好多想法,在這裡也就不說了。

你說你第一個丈夫因病去世了,然後再嫁,死的時候要和誰埋葬在一起。



我不知道你們前夫有沒有孩子,要是有的話,可以給孩子商量一下。如果沒有孩子,你死後可以跟現在的丈夫埋葬


在一起。

如果有孩子,孩子稍微大了一點,也可以與婆家人,孩子共同商量一下,有這樣的例子叫做”活嫁死不嫁,如果都同意了,必須寫下文書證明,免得後面給孩子們找麻煩。


情感V觀喬存興


她第一個丈夫因病去世,然後再嫁,死的時候要和誰葬在一起?這真是個挺複雜的話題,因為涉及到民俗,傳統文化,以及子女的情感歸屬。



中國的傳統文化講究夫妻本是一體,你中有我,我中有你,所以死後得合葬,生同眠,死同穴。古代婦女看重名節,改嫁的事是很少的,所以這個問題不突出。但是現在不一樣了,無論什麼原因,改嫁了人太多了。這就涉及到了一個死後合葬的問題。

如果夫妻倆離婚,各組家庭,那麼即使是原配,兩人死後也不應該合葬,生前過不到一塊兒,死後怎不能過到一塊兒呢?但是如果一方死亡,另一方再娶或者改嫁,這個問題就複雜了,尤其兩次婚姻都有兒女的話,更難辦!

這種情況下,怎麼做都不好。比如丈夫死後改嫁的女子。如果和原配合葬,那麼就是對現在這個丈夫不公平,反之,就是對原配不公平。這時候,女人分身乏術,總不能把她劈成兩半,一人一半吧?

這時候,如果改嫁之前有協議最好了,約好死後的歸屬,這樣不容易產生爭議。如果生前沒有約定,那就看兩方的子女,誰更厲害了?死人已經做不了自己的主了。

其實,我認為土葬並不是好的喪葬方式,與活人爭地導致遷墳平墳的事還少嗎?並且親情是層層遞減的,兒女也就罷了,兒女的後代們會祭奠我們嗎?

與其這樣,還不如海葬呢!歸宿奔向大海,自由自在的,多好!如此,合葬的煩惱自然就沒有了,每個人都是獨立的個體,什麼和誰葬在一起都不是事了,大家說對嗎?歡迎討論。


李中東


喪葬習俗是我國傳統文化的一部分,在古代有著嚴格的規定。什麼樣的社會地位,就要有相等規模的墳墓下葬,等級觀念非常強,不能僭越。

對於普通人來說,就更不能僭越了。雖然,不能提高墓地規制,還是非常講究的。有一整套的規矩。這些規矩逐漸演變成風俗習慣。

我國地域遼闊,民族眾多,不同的時期,不同的民族,有著不同的風俗習慣。不管是什麼時代,人們追求的是,生則同衾死則同穴。

過去,我們的婚姻,講究的是一夫多妻制。皇親國戚,達官顯貴,就不多說了。比較富裕的人家,都會娶個三妻四妾的。稍微殷實點的家庭,怎麼也得三妻二妻的。

現在想想過去的生活,還真是不錯。是男人的世界,只要是有錢,想娶多少老婆,就娶多少老婆。哪像現在的富人,還要偷偷的找小三,小四的。

那些想找小三,小四的人們,或者已經有了小三,小四的人們。一定會想,要是還是那個時候,該有多麼幸福啊,哪還有那麼多的麻煩事。

中國人是最講究身後事的,在一夫多妻制的社會里,那麼多的老婆,怎麼安葬的問題,也是要解決的。在中國的文化裡,祖墳是可以福廕後代的。

為此,在人死後怎麼安葬,也是頭等大事。他的規矩習俗,是跟活著的時候是一樣的。活著的時候是什麼地位,死後,還是什麼地位。

在活著的時候,是大老婆,二老婆,三老婆的地位是挺高的,都比妾地位要高。尤其是,大老婆的地位最高。那麼大老婆一定是要與丈夫合葬在一起的。

二老婆在丈夫和大老婆合葬的左邊,三老婆在右邊,大妾在二老婆的邊上,二妾在三老婆的邊上。按左大右小的順序,以此類推。

過去都是長子長孫當家,大老婆沒有兒子才能有二老婆的兒子當家。這樣的情況比較少,所以,大老婆和丈夫合葬的時候比較多。

隨著社會的進步,時代的發展。我們現在實行的是,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以上的喪葬習俗也有了很大的改變。

尤其是,火葬的殯葬改革,人都燒成灰,裝著骨灰盒裡,很多的習俗不得不改變,左大右小的習俗還在存續。

雖然,我們現在是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一般不會因為合葬問題,產生糾紛。像本題所描述的事情,還是比較普遍的。

那麼,第一個丈夫因病去世了,然後再嫁,死的時候要和誰葬在一起呢?這個問題還是比較複雜的。題目給的信息比較少,只能一步一步的分析,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要看你和第一個丈夫,有沒有孩子。也要看現任丈夫,有沒有妻子。如果,和第一任丈夫,沒有孩子,現任丈夫也沒有故去的妻子。那就簡單了,死的時候和現任葬到一起;

二、和第一任丈夫有孩子,特別是有兒子。現任丈夫也有故去的妻子,和孩子。最好和第一任丈夫葬在一起;

三、現任丈夫沒有故去的妻子,不管和第一任有沒有孩子,都應該和現任的丈夫葬在一起;

四、和第一任丈夫沒有孩子,第一任丈夫的家裡人,願意接收你的話。現任丈夫有已故妻子和孩子的話,自己願意可以和第一任葬在一起;

五、和現任丈夫有自己的孩子,就應該和現任丈夫葬到一起;

六、和第一任丈夫沒有孩子,第一任丈夫的家裡人,也不願意接收的話,就只能和現任葬在一起。也就不管現任丈夫,有沒有已故妻子和孩子了;

七、現任丈夫有已故的妻子,要葬在一起的話。最好按照左大右小的排序安葬,這樣對大家都好。現在,一般都是火葬買公墓。買一個家族墓,三個人可以葬在一起。

其實,死後和誰葬在一起,不用那麼講究,主要看個人意願。為了不給小輩找麻煩,最好,趁著大家都活著,提前安排好後事為佳,免得到時產生糾紛。


冉兄說事


這個是死後的大問題:

沒有矛盾的話,無所謂;有了矛盾,可不顧民俗,以化解矛盾為主。

夫死再嫁的女人大致有這樣幾

種情況:

一、夫死,帶著孩子改嫁了。再沒生孩子。男方原有子。

二、夫死沒有孩子,改嫁後生子。

三、夫死,帶子改嫁,又生子。

四、再嫁後,前後都無子。

五、棄子改嫁。

1、與亡夫生有孩子的,且帶子改嫁的,有與前夫合葬的條件。如果又和再嫁夫生子,就和再夫合葬。往往這種情況複雜。

2、棄子改嫁的,和再嫁夫合葬。

3、都無子者,合葬後夫。

4、帶子改嫁,後無子。子可以按排合葬事情。大多孩子會讓她與親生父合葬。



一句話,死後的事,就由活著的人安排,由她的子女去做。

沒有什麼規定必須和誰合葬。

如果有爭議,可以葬在第三個地方。前後夫都不合葬的處理方法。

解決問題要有智慧。

我們村就有一例葬在第三地的,化解了矛盾。

合葬民俗而已,不去管它。


大美農村綠水


再婚的女人死後和誰葬在一起,只有活人才有話語權,人已經死了,就沒有決定的權利了,雖然活著的時候留下了遺囑,但也是可以人為改變的,人死以後究竟有沒有靈魂存在,這是一個很大的迷團,如果有,那我們活著的人務必要尊重死者的遺囑,願意和誰葬在一起讓她如願以嘗,如果這個靈魂只是一種虛無渺渺的假設,這個問題在頁川看來怎麼葬都可以。

以農村的喪葬來說,都是一村人同一塊祖墳地,安葬的位子也有一定的規則,墳墓一座緊挨一座,先去世的先葬,不可能為活著的人先選擇墓穴,所以夫妻倆合葬的也不多,一個東一個西都很普遍,好就好在都在同一座山上,除非夫妻倆相繼去世,而且有合適的雙墓穴位置。

農村的鄉俗各地也有不同,頭嫁丈夫去世了,如果改嫁,就不屬於第一任丈夫家族的人,死後也不允許安葬在第一任丈夫家族的墓地,這也是一個不成規矩的規矩,而且世世代代都遵循到至今。最起碼我所在的地方是這樣。

如果一定要尊重死者的遣願,辦法不是沒有,現在不是時興火葬嗎?可以安葬到公墓,把夫妻倆的骨灰合葬到一起。

不過這裡面還有個問題值得考慮,也是一個值得爭論的事,這就是死者可能在前任後任丈夫雙方都有兒女,如果死者有遺囑,遵照死者的遺囑天經地義,如果沒有留下遺囑,這就需要雙方共同協商,這不是爭錢爭利,儘量不要鬧出矛盾。





頁川木木1


合葬是我國古老的一種風俗,夫婦死後安葬在一起稱為合葬。


在我們老家是非常看重合葬的,老人百年之後都會合葬,否則就會認為是孤魂野鬼。在我國民政部、國土資源部等部門也鼓勵家庭成員合葬。


第一個丈夫因病去世,然後再嫁,死的時候後該跟誰葬在一起,這個問題並沒有固定的結論,也就是說跟誰合葬要看具體情況,至於原因聽我一一道來。


白居易《贈內》詩中曾寫到“生為同室親,死為同穴塵”,在我國曆史上很長一段時間要求女子從一而終,丈夫死後女子守寡至死,所以不存在我們所說的問題。


就連我們熟知的《孔雀東南飛》中,劉蘭芝被婆婆趕走,不捨焦仲卿赴池自殺,焦仲卿知道後一起殉情,最後的結果還是“兩家求合葬,合葬華山旁”。


合葬的風俗由來已久,當代社會,女性地位提高,泯滅人性的束縛沒有了,就出現了剛才提出的問題。


生活中常見的解決方式有這樣幾種,這幾種方式也是有書君比較認可的。



第一:再嫁之前有約定,稱之為“活嫁死不嫁”。


這種情況往往是女方喪偶,男方可以是任何一種情況,比如喪偶或者未婚。


一般是女性跟原來的丈夫感情比較好,並且生有子女,在生活比較拮据的情況下被逼嫁人,這種情況因為有事先的約定,死後分歧比較少。


有書君的鄰居大媽就是這種情況。


其實鄰居大媽跟後來的丈夫一起生活了三十年,也是有深厚的感情的,並且後來也有子女,但是因為當初的約定,大媽去世之後跟前夫葬在一起。


後來的子女雖然不太情願,可是有約在先,不好跟哥哥、姐姐爭。在他們父親去世之後,又給配了“骨頭親”。就是又找了一個未婚去世的女子跟他們的父親合葬。


在我們老家是極少有單獨埋葬的男女的,除非他們沒有親人。我曾見過老家一個從小痴呆的長輩,死後晚輩給他做了一個木頭人陪葬,也算是有了一個陪伴。


第二、再婚之前沒有約定。


這又有下面幾種可能性:


雙方都是喪偶,結合以後去世,各自跟原來的配偶合葬。這種情況是比較多見的。也是最沒有分歧的一種。子女們之間商量好了就行。


女方跟前夫沒有子女,跟後來的丈夫有子女。這種情況也容易,按老家的習慣,肯定是跟後來的丈夫合葬。我認為這也很人性,子女們祭拜也方便。



再就是像上面說的,女方原來有子女,喪偶以後再嫁,與男方之後又有子女,但是事先沒有約定,這是最複雜的一種。


曾經見過鄰村一個老太太去世,再嫁前生的子女,要求跟他們的父親合葬,後來的子女堅決不同意,鬧得村裡人看不過,說總不能鋸成兩半吧?


最後村委會出面協商,跟後來的老公合葬,再嫁後生的子女給哥哥、姐姐些錢,幫著給老太太前夫娶“骨頭親”才了事。


曾經在《讀者》上看過一篇文章,一個老奶奶即將去世,丈夫急急忙忙去民政局辦理離婚。


很多人想不通,答案是老奶奶跟前夫感情非常好,前夫意外去世後嫁給現在的丈夫,可是老奶奶晚年還是希望跟前夫葬在一起。


那個老爺爺寵了老奶奶一輩子,離婚就可以讓老奶奶沒有愧疚,可以讓老奶奶跟前夫合葬。這個悽美的故事給了我極大的震撼,無私的愛讓人落淚。


其實死後合葬這事,完全取決於當事人,沒有必要循規蹈矩。子女也要尊重老人的意見,老人希望跟誰葬在一起,一定有自己的原因,活著時候感情最重要。


現在喪偶再婚的人越來越多,少年夫妻老來伴,老了有個陪伴能夠減輕孩子們的負擔,同齡人容易溝通,也能使晚年不寂寞,但是為了避免去世之後的麻煩,最好還是事先有個約定。


祝福天下老人安享晚年,不為後事所累!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