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07 30億元地產項目爛尾8年 上市公司鄂爾多斯實控人被指欺詐

在2010年的時候,趙永亮原計劃3年內在內蒙古呼和浩特市將其擬總投資約30億元的房地產項目“鄂爾多斯公園廣場”(佔地156畝,內蒙古大學原交通學院舊址)修建成功,由於另一合作方即上市公司鄂爾多斯資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碼600295 ,以下簡稱“鄂爾多斯”)實控人王林祥出現嚴重違約以及涉嫌欺詐的行為,致使該項目停工爛尾,500多戶教職員工(拆遷戶)至今8年都難以回遷。

迄今為止,除了趙永亮為此被背上15億元的鉅額債務外,他自己辛苦打拼且總資產超過30億元的內蒙古東達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東達公司”),也被迫向法院申請破產重整。

在雙方合作開發“鄂爾多斯公園廣場”項目之初,趙永亮一直與內蒙古鄂爾多斯羊絨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鄂爾多斯集團”)的董事長王林祥以兄弟相稱。

2017年6月,趙永亮向當地警方報案,他控告王林祥及其集團公司虛假出資及惡意欺詐,涉嫌構成“合同詐騙”。但被立案受理後至今,警方稱其還在調查之中。

日前,獬豸新聞(ID:zgsbfzzk)記者獲得一份呼和浩特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裁定書》內容顯示,因“鄂爾多斯公園廣場”項目爛尾8年,讓東達公司負債累累。於是,東達公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破產法》及相關法律規定,依法向呼和浩特中院申請破產重整,擬通過重整啟動項目建設,償還項目負債,解決500名拆遷戶回遷問題。對此,該法院已受理其破產重整的申請。

此前,《中國之聲》、《民主與法制網》等多家新聞媒體披露了這起兩家資產上百億集團公司因合作開發而引發“爛尾樓”糾葛的事件,引起社會關注,也得到了內蒙古自治區和鄂爾多斯市兩地官方的高度重視。

記者採訪瞭解到,2017年12月11日,鄂爾多斯市仲裁委對上述雙方合作糾紛作出了“鄂仲裁字(2015)404號”裁決書。

該裁決書顯示:經過審計核算,鄂爾多斯集團在“鄂爾多斯公園廣場”項目實際投資比例僅為11.91%,東達公司為88.09%。不過,裁決書只明確了違約方的“應得收益”,並沒有明確違約方應當承擔多少違約責任。

蹊蹺的是,在雙方均未請求仲裁利益分配的情況下,鄂爾多斯市仲裁委對該項目進行了利益分配。裁定鄂爾多斯集團獲得11.91%的投資比例,東達公司竟然還需向鄂爾多斯集團支付1.5億元的“應得收益”。

中國政法大學法律應用研究中心就上述事宜出具的一份《法律意見書》認為,該仲裁雖裁定鄂爾多斯集團違約,但卻沒有裁決其應當承擔哪些違約責任,涉嫌枉法裁決。

據瞭解,對該仲裁裁決書,東達公司已於2018年2月26日向鄂爾多斯市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撤銷,該院已經受理並正式立案審查。

事實上,在上述涉嫌枉法仲裁的背後,記者調查發現,還涉及鄂爾多斯集團與鄂爾多斯市仲裁委員會的另一層不可忽視的關聯關係。

“鄂爾多斯市仲裁委員會的高躍進主任,在上世紀八十年代就是鄂爾多斯集團的法律顧問,其妻子目前仍然是該公司顧問。”一名知情者告訴記者。

不過對於這些質疑,鄂爾多斯市仲裁委員會僅向媒體回覆稱:“我委主任高躍進與副主任董敏兩位同志不是鄂仲立字(2015)404號仲裁案的仲裁庭組成人員,並未參與該案的審理,均不存在法定的迴避情形。”

糾紛雙方都是百億集團公司

30億元地產項目爛尾8年 上市公司鄂爾多斯實控人被指欺詐

趙永亮是內蒙古東達蒙古王集團有限公司(總資產超180億元,以下簡稱“東達集團”)的董事長,集團旗下擁有53家公司成員,東達公司是東達集團的全資子公司。

記者瞭解到,作為東達集團董事長的趙永亮,曾一度被譽為是中國沙漠產業化和新農村建設的先鋒人物。2010年《胡潤百富榜》公佈的內蒙古19名富豪排名中,趙永亮以個人財富28億元排名第7位,遠超當時公佈的內蒙古鄂爾多斯羊絨集團有限公司的楊志遠(第11位)的排名,而王林祥並未在列。

直至2015年9月,內蒙古自治區工商聯發佈的一份《2015年內蒙古民營企業100強》名單中,東達集團仍以33.51億元的營業收入總額位列內蒙古民營企業前30強。

據資料顯示,鄂爾多斯集團持有上市公司鄂爾多斯40.7%的股份,它是內蒙古鄂爾多斯投資控股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鄂爾多斯投資公司”)的全資子公司,王林祥個人持有鄂爾多斯投資公司的35%股份,另4名自然人股東持股比例分別為18.46%、18.46%、14.03%、14.03%。

記者採訪發現,2013年1月9日,鄂爾多斯發佈公告,實際控制人內蒙古鄂爾多斯投資控股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鄂爾多斯投資公司”)的股權發生變更,原股權結構楊志遠出資11329.4萬元(持股26.15%)變更為王林祥出資11329.4萬元(持股26.15%),其餘4名股東持股比例不變,而楊志遠消失在股東名單上。

但從此次公告來看,楊志遠似乎一直在為王林祥代持股權。

此前,鄂爾多斯實際控制人一直披露為楊志遠,他當時一直擔任鄂爾多斯副董事長兼鄂爾多斯集團常務副總裁,王林祥則是鄂爾多斯集團董事局主席。

據瞭解,王林祥出身學徒工,1980年鄂爾多斯的前身伊克昭盟羊絨衫廠成立,當時只有30歲的王林祥受命出任廠長。外界認為,王林祥是鄂爾多斯的創業核心。此後,王林祥於1991年至今均任鄂爾多斯羊絨集團公司黨委書記、總裁;1999年12月至今任鄂爾多斯集團董事局主席;1995年10月至2014年4月任內蒙古鄂爾多斯羊絨製品股份有限公司(鄂爾多斯資源股份有限公司的前身)董事長。

另據媒體公開報道顯示,2002年10月16日,鄂爾多斯公告稱,內蒙古鄂爾多斯市政府根據有關精神,決定對上市公司持股43.80%的第一大股東鄂爾多斯集團進行整體改制,實施國有股轉讓程序。鄂爾多斯市國有資產管理局與鄂爾多斯市東民投資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東民投資公司”)簽訂了股權轉讓協議,將國有股全部轉讓給東民投資公司(內蒙古鄂爾多斯投資控股集團有限公司的前身),轉讓價格為4億元。而東民投資公司的董事長正是鄂爾多斯集團常務副總裁楊志遠,對應的五位出資人也都由集團管理層組成。但從當時資料看,似並無王林祥的身影。截至2010年底(股權轉讓8年後),集團擁有總資產逾350億元,擁有成員企業132家,員工3萬餘人。

公開資料顯示,鄂爾多斯(600295)成立於1995年,於2001年4月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正式掛牌上市。2011年6月10日,公司全稱由“內蒙古鄂爾多斯羊絨製品股份有限公司”變更為現在的“內蒙古鄂爾多斯資源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4月23日,鄂爾多斯法定代表人由王林祥變更為張奕齡(其女婿),2015年6月3日,法定代表人由張奕齡又突然變更為王臻(其女兒)至今。

2018年4月27日,鄂爾多斯(600295)發佈2017年年報。公司2017年1月-12月實現營業收入221.27億元,同比增長33.37%;石油礦業開採行業平均營業收入增長率為24.95%;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淨利潤5.21億元,同比增長96.12%,石油礦業開採行業平均淨利潤增長率為190.70%,公司每股收益為0.50元。  

虛假土地出資“對沖”

30億元地產項目爛尾8年 上市公司鄂爾多斯實控人被指欺詐

東達集團與鄂爾多斯集團合作開發的“鄂爾多斯公園廣場”,它位於內蒙古呼和浩特市玉泉區的大學西路與建華路之間,地處呼和浩特市的黃金地段。

記者在現場看到,幾棟五六層高的爛尾樓下,地面上荒草叢生,裸露在外的鋼筋鏽跡斑斑。一位在看管工地的工人說,已經停工4年。

趙永亮告訴記者,由於王林祥在雙方合作的時候就開始玩“套路”而處處刁難他,甚至惡意違約、虛假出資,以圖霸佔整個項目,致使雙方在合作期間就內耗不斷,“建築總面積為10萬平方米的房地產項目僅建成一棟剛剛封頂的商業綜合樓。”

記者採訪發現,這起“爛尾工程”緣於2010年年初,東達集團獲得了內蒙古大學原交通學校(156畝)以及內蒙古藝術學院(68畝)的兩塊土地開發——這是內蒙古自治區政府在對東達集團墊付巨資援建內蒙古大學南校區而予以土地置換的補償。

趙永亮準備利用這兩塊土地進行房地產開發,因此,很多客戶聽聞消息後都找趙永亮洽談合作。這時候,鄂爾多斯集團的董事長王林祥親自上陣找到趙永亮,提出雙方合作共同開發的意願。

由於趙永亮曾與王林祥共事多年,加上鄂爾多斯集團在當地的影響,趙永亮拒絕了其他人合作而選擇了王林祥,但就此陷入絕境。

2010年,東達集團旗下的東達房地產公司與鄂爾多斯集團旗下的內蒙古鄂爾多斯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鄂爾多斯房地產公司)、鄂爾多斯多達置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多達公司”)簽訂了原交通學校土地《呼和浩特鄂爾多斯廣場項目合作開發協議書》。

雙方約定,項目以東達公司立項,土地使用權人為東達公司;總投資30億元,雙方共需投入資本金約9億元,前期鄂爾多斯集團以現金出資51%,東達公司以土地和現金出資49%。其中,東達公司以獲得交通學院與藝術學院的兩塊土地作價5.74億元出資。

雙方約定不註冊新公司,共同委託雙方合資成立的多達公司全權負責工作,同時約定多達公司的董事長為鄂爾多斯集團董事長王林祥。

開發項目擬名為“鄂爾多斯公園廣場”,具體由鄂爾多斯集團方面操盤,擬三年內完成,預計可實現淨利潤近30億元。

根據《項目合作開發協議書》約定,兩大集團應先期完成資本金的繳納。此後,若遇資金問題,由鄂爾多斯集團房地產公司對外進行融資。

不過,當東達集團將作為出資的兩塊土地在約定期限內交付後,鄂爾多斯集團的出資發生了變化。王林祥向趙永亮提出,要求位於鄂爾多斯市東勝區的內蒙古東喬建築陶瓷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東喬陶瓷公司”)的一宗490餘畝土地(以下簡稱“東喬土地項目”),與東達集團在原交通學校項目中實際投入的土地進行“對沖”。

記者瞭解到,事實上,鄂爾多斯集團隱瞞了東喬土地項目根本不具備“對沖”條件的真實情況。據瞭解,東喬土地項目的土地性質為工業用地,並不能用於房地產項目的商業開發,而工業用地的價格和商業用地的價格有著天壤之別。

互相擔保被惡意撤保

據瞭解,東達公司自從與鄂爾多斯集團合作開發“鄂爾多斯公園廣場”項目後,鄂爾多斯集團及關聯公司和項目施工方,對東達集團及關聯公司的股東提起的訴訟、仲裁、執行案件多達14件。其中,借款合同糾紛案8件、商品房買賣合同案1件、合作開發房地產項目糾紛仲裁案3件、建設工程合同糾紛案1件、撤銷仲裁裁決案1件。

趙永亮告訴記者,從2009年至2015期間,東達集團與鄂爾多斯集團有過四五次的合作,因在合作過程中存在互相擔保的行為。

“內蒙古藝術學院從內蒙古大學獨立出來,其80多畝土地就不能劃為鄂爾多斯公園廣場開發的範圍。自治區人民政府的領導為了寬慰我,加上東達集團多年來投入了幾十億元資金,為當地的扶貧工作出巨大貢獻,同意將部分煤炭資源分配給我們兩大集團共享。”趙永亮說。

“時任自治區政府主席的巴特爾曾當面問過王林祥,說煤炭資源的股權比例如何分配?王林祥說,給東達集團30%的股權。”趙永亮向記者透露:“離開巴主席的辦公室後,王林祥給我說,給東達集團25%。過了一陣子,王林祥又告訴我,只能給東達集團15%。”

實際上,最後配給兩家集團的煤炭資源,卻被王林祥一個人獨佔。

東達集團的另一名股東也向記者透露,有一個“亮化工程”項目,如果是東達集團獨自實施完成,就可以實現2億餘元的利潤,但鄂爾多斯集團要求參與進來合作。

“雙方在合作的前期,特別是在共同取得煤炭資源後,東達集團主動將一個多億元的亮化工程項目利潤分給鄂爾多斯集團。但是,鄂爾多斯集團後來卻將該亮化工程的全部利潤佔有。”

對此,趙永亮向記者解釋,他與王林祥一直沒有撕破臉,是因為以前王林祥提攜過自己,也幫助過自己。

但直至2015年,鄂爾多斯集團違反承諾惡意撤保,寧可代償也不續保時,趙永亮才如夢初醒。

“撤保後,東達集團仍為鄂爾多斯集團擔保18億元。”趙永亮說,鄂爾多斯集團還保全了東達集團一處近30萬平方米價值15億元的樓盤,“直接導致東達集團需提前償還中國銀行的一筆15億元短期融資。”

於是,東達集團不得不自籌10.5億元的資金用於償還銀行借款,但仍有4.5億元的借款無法償還到位。

記者瞭解到,中國銀行方面要求鄂爾多斯集團代為償還並專項貸款給鄂爾多斯集團。但王林祥要求東達集團以“鄂爾多斯廣場”的土地進行抵押擔保,然後將這筆4.5億元的借款轉貸給他的妻子女兒所控制的關聯企業內蒙古融豐小額貸款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融豐小額公司”),再讓融豐小額公司將4.5億元借給東達集團用於償還中國銀行的貸款。

“鄂爾多斯集團違反合同約定,本該出資卻不肯出資,反而將其近2億元的資金通過他們的關聯公司多次轉手借給鄂爾多斯公園廣場項目部,賺走了項目部的5200萬元高額利息,導致項目資金流斷裂,也給東達公司造成了巨大損失。”趙永亮說,鄂爾多斯集團在雙方合作過程中惡意欺詐,在互保過程中惡意撤保,在轉貸過程中惡意查封,目的就是為了霸佔“鄂爾多斯廣場”項目。

但這種處心積慮的“套路”,卻為鄂爾多斯仲裁委員會的《裁決書》便於查封“鄂爾多斯廣場”項目土地以及被多次拍賣而埋下伏筆。

記者調查發現,東達公司一塊麵積為46畝的土地(3.06萬平方米,土地使用權證2010第00354號)以及該宗土地地上建築物(建築面積6705平方米),分別在2017年8月1日、2018年2月18日被鄂爾多斯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拍賣。

“同一宗地被兩次拍賣,前一次被暫停拍賣,但最後一次被拍賣時,我們自己只得花費3億多元給競買下來,但正是因為支付不起這筆競拍費用,東達公司才向法院申請破產重整。”趙永亮在電話裡這樣告訴記者。

仲裁案背後的質疑

30億元地產項目爛尾8年 上市公司鄂爾多斯實控人被指欺詐

在雙方合作之初,鄂爾多斯房地產公司資金並不能按時到位,項目開發一再拖延,形成“爛尾”。不過令人費解的是,直至2015年11月9日,鄂爾多斯房地產公司反而以東達集團出資不到位為由申請仲裁,要求解除雙方關於該項目開發的合作。

記者瞭解到,鄂爾多斯集團方面多次變更仲裁請求。其中一次在2016年7月請求啟動仲裁東喬土地項目時,在審理中發現鄂爾多斯房地產公司在雙方合作中存有虛假對沖和惡意欺詐的證據材料,鄂爾多斯房地產公司在2017年4月24日就主動撤回了仲裁請求。

不過,距離第一次申請仲裁的時間已過去2年,2017年12月11日,鄂爾多斯市仲裁委員會才作出一份“鄂仲裁字(2015)404號”裁決書。

該《裁決書》內容顯示,東喬項目土地的國有土地使用權既不是鄂爾多斯房地產公司的,也不是鄂爾多斯集團的,其土地使用權仍然屬於東喬陶瓷公司。

據證據資料顯示,東喬土地項目在2010年前,就已經被鄂爾多斯集團與內蒙古興泰房地產公司簽署了合作開發協議,至今並未解除。但被鄂爾多斯集團拿去“一女二嫁”,跟東達集團作為出資對沖,算是惡意隱瞞事實。

因此,在鄂爾多斯集團提起仲裁請求後,東達集團亦提出仲裁反請求。但涉及東達集團的仲裁請求,鄂爾多斯市仲裁委員會又隻字不提,也遲遲未見仲裁結果。

據仲裁裁決書內容顯示,從2010年合作開發至2015年年底,鄂爾多斯集團一共投入的項目資金僅為1.37億元,佔約定投資資金的比例為29.8%(出資應為4.59億元),而東達公司投資4.77億元,佔約定出資義務的106.5%(出資應為4.41億元)。

記者採訪發現,鄂爾多斯集團借給“鄂爾多斯公園廣場”項目部的4900萬元高息借款,竟然也被鄂爾多斯市仲裁委員會在裁決時將其認定為鄂爾多斯集團的現金出資,又讓人疑惑不已。

對此,中國政法大學法律應用研究中心在2018年2月4日作出一份《專家論證法律意見書》,專家們一致認為鄂爾多斯集團所謂的“出資對沖”完全是刻意虛構和隱瞞事實的欺詐行為,有涉嫌合同詐騙犯罪的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應當予以立案偵查。

對於上述問題,中國政法大學終生教授、博士生導師江平等專家表示,鄂爾多斯集團方面未按照合同約定的數額、未在合理時間內出資的行為,已經構成嚴重違約,且存在多種違約行為,根據《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條、一百一十三條規定,鄂爾多斯集團理應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然而,令人匪夷所思的是,由鄂爾多斯市仲裁委員會作出的《裁決書》只明確了違約方的“應得收益”,並沒有明確違約方應當承擔多少違約責任。

“經過審計核算,鄂爾多斯集團的實際投資比例僅為11.91%,東達集團為88.09%。裁決書內容認定違約方鄂爾多斯集團可以從項目開發中拿走1億多元,而守約方的東達集團卻未得到任何救濟,明顯是枉法裁決。”北京市的一名法律專家表示。

據瞭解,東達集團已於2018年2月26日向鄂爾多斯市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撤銷該份《裁決書》,“目前市中院已經受理並正在立案審查,法院定於5月8日開庭審理。”趙永亮告訴記者,2018年3月13日,鄂爾多斯市達拉特旗人民政府向鄂爾多斯市中級人民法院發出公函稱:“請該院停止或暫緩拍賣土地的執行措施,為兩集團整體解決矛盾創造條件,保證該項目按時開工,回遷戶能早日回遷;東達集團已明確提出同意籌錢還款方案,並主動與鄂爾多斯集團協調解決該問題。”

記者調查發現,對於上述涉及鄂爾多斯集團與東達集團投資合作、關聯交易,以及由此而引發的多個法律訴訟、仲裁等方面的重大事項,鄂爾多斯並未及時予以披露,履行信息披露義務,並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的規定。對此,記者多次致電鄂爾多斯董秘辦公室採訪瞭解相關問題,一名工作人員記下了記者的電話號碼後聲稱向領導彙報後給記者聯繫,但截至發稿,記者一直未得到回應。

對於上述鄂爾多斯仲裁委員會作出不公正裁決書等方面的說法,記者致電該仲裁委員會的張姓工作人員採訪瞭解。“我們之前也向其他媒體回覆了涉及的問題,雖然當事人反映稱我們的仲裁不公正的問題,但東達公司已經上訴到鄂爾多斯中級人民法院,由人民法院審理認定,我們也不好發表意見。”張姓工作人員說。

記者也試圖聯繫鄂爾多斯集團方面的負責人員採訪求證,一名負責“鄂爾多斯公園廣場”項目的郭姓副總在接到記者的電話後,聽聞是記者採訪就立刻掛斷了電話,記者給其發信息也未予回覆。

獬豸新聞(ID:zgsbfzzk)將持續關注此案最新進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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