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市安委會獲悉,今年5月份,全市對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立案處罰161起。其中,壽光市30起,昌樂縣28起,高密市26起,臨朐縣14起,濱海區13起,諸城市12起,坊子區9起,青州市8起,寒亭區4起,濰城區3起,奎文區、安丘市各2起,昌邑市、高新區各1起,市安監局直接查處8起,共罰款224.4萬元。
典型違法案件
奎文區濰坊登峰氣體有限公司未在有較大危險因素的生產經營場所和有關設施、設備上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誌,安監部門責令限期改正,並處1.5萬元罰款。
寒亭區濰坊學軍電氣設備有限公司特種作業人員未按照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並取得相應資格上崗作業,安監部門責令限期改正,並處2萬元罰款。
濱海區山東祥維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申報變更職業病危害項目內容,安監部門責令限期改正,並處2萬元罰款。
昌樂縣濰坊現代塑膠有限公司未與承包單位簽訂專門的安全生產管理協議,安監部門責令限期改正,並處4.5萬元罰款。
臨朐歐泰化工有限公司未按規定組織應急救援預案演練,安監部門責令限期改正,並處1萬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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