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28 幫工摔傷變植物人 法院調解拿到救命錢

由於施工過程發生意外,一名幫工不幸成為植物人,而其家人在隨後的索賠中遇到層層阻力,遲遲沒有得到賠償款。看著傷者和其家人承受著雙重打擊,近日,婁星區人民法院杉山法庭法官傾盡全力、傾情調解,為他們成功調解,拿到傷者的救命錢。

幫工摔傷變植物人 法院調解拿到救命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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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放:

2017年9月15日,原告唐A受被告唐B之僱請改造舊房,在施工過程中意外從高處墜落,導致頭部等多處受傷,經鑑定為一級傷殘。唐A受傷後,經搶救及多家醫院治療,花費高額醫療費用後,仍呈植物人狀態,而唐B在支付十餘萬元醫療費後,拒絕再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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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賠遇阻:

傷者家屬將傷者抬放至唐B家中,試圖採取極端的方式來討得賠償款,折騰月餘後,不僅唐A命懸一線,唐B家庭的正常生活也被打亂,雙方箭弩拔張,矛盾升級,一觸即發,在村支兩委及當地派出所和司法所多次組織調解未果後,唐A的法定代表人向婁星區法院提起訴訟,訴求被告唐B賠償各項損失277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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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突破:

3月12日,婁星區法院杉山法庭受理此案,周威庭長在瞭解到案件的特殊情況後,在立案當天來到被告唐B家中查看並作調解工作,通過走訪當地村委並與雙方親屬溝通,周法官瞭解到原、被告雙方是相鄰兩個村的村民,還有親戚關係,平素也經常有往來,關係還算融洽,加之當地鎮政府亦提出通過醫療保險給唐A解決燃眉之急。以此為突破口,法庭迅速研判案情,找準案件癥結,周法官找到當地鎮政府瞭解醫療保險和大病救助能給予唐A的救助的相關情況,並組織由法庭委託的雙方當事人所在村支兩委指派的調解員以及原告方委託代理人就應急方案、調解預案達成共識。在立案5天后,經周法官組織反覆做工作,唐A從被告唐B家中搬出,來到康復醫院作康復治療。唐B家中的基本生活也恢復正常,雙方達成了一個調解的契機,第一個目標順利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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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解矛盾:

雖然經過努力,唐A獲得了醫療保險和大病救助共計8萬元,但後續的賠償調解仍異常艱難。庭審前後,周法官組織村支兩委指派的調解員先後多次採取“背靠背”的調解方法與雙方當事人反覆溝通交流。經過周法官入情入理的反覆調解和調解員們的努力,在切實瞭解唐A的嚴重傷情和其家庭的生活窘況之後,唐B的態度慢慢有所緩解,唐A的妻子、兒子也願意作出讓步,共同努力化解糾紛,雙方當事人在周法官的協調下於2018年5月24日晚十點達成和解。第二天,原、被告簽署調解協議,被告當庭一次性全部履行了協議約定的金錢給付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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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心得:

在鄉村,提供勞務者受害責任糾紛類案件,具有一定的親情和倫理性,有時很難以權威性的裁判來分清是非,特別是傷者急需醫藥費,案件又很難以儘快執行到位,法庭在辦案中會倍感壓力。因此調解仍然是貫穿這種案件的首選方式。鄉村中侵權類糾紛,一般都是積怨深,矛盾大,難以調處。法庭聘請在基層村組、社區具有較高威望、具有一定社會閱歷、擅長做群眾工作、熱愛糾紛調解工作的人員擔任調解員,充分利用調解員在情感處置、社會閱歷、人性觀察等方面的自身優勢,在法庭指導下,經研判案件就應急預案和調解方案達成共識後,大家協同作戰,調處矛盾,往往效果非常明顯,會減少雙方的對立情緒,讓更多當事人感受到案件審判特有的司法柔性和人文關懷,會讓法院裁判更具有社會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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