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07 太原交警在人行道上“偷拍”違章行為是否合法

【貨車寶導航】近日瞭解到,微博、微信中傳播交警在人行便道上抓拍交通違法的視頻和照片。經太原市公安局交警支隊表示,民警的執勤執法行為符合規定,但民警所站點位不當,已責成糾正。

太原交警在人行道上“偷拍”違章行為是否合法

而這一抓拍現象給網民和司機造成了不好影響,不少網友評論表示:

觀點一:這樣的報道很多,但給司機和路人留下不好的印象,行為不夠光明磊落。

觀點二:如果路段違章嚴重,不應該是安裝監控嗎,抓拍有什麼作用。

觀點三:交警上路執法方式不當,容易讓大眾認為,交警有開罰單“任務”。

觀點四:就是想讓司機多交違章罰款,站哪裡和拍什麼不重要。

觀點五:司機本來沒有違章,就是因為有這樣的交警,把司機往違章陷阱中帶。

太原交警在人行道上“偷拍”違章行為是否合法

是什麼原因讓執法人員站在廣告牌後面拍違章呢?如果是因為天氣原因,倒是可以理解的。但這是否屬於抓拍還是屬於偷拍呢,【貨車寶導航】認為不一樣的性質,行為是否合法具有爭議性。

據不少使用【貨車寶導航】的貨車司機反映,一年之中,5年駕駛經驗以上的貨車司機,違章次數其實並不多,但是因為有交警、路政、城管、農業、林業等20個執法部門需要財政收入,結果不言而喻。

再加上行駛地方不同,地方特色也可以在道路交通上得到展示(貨車司機深有感觸),貨車在同一個地方被檢查,也會遇到兩個執法部門,為誰有開罰單權利爭得不可開交。

【貨車寶導航】在網上獲悉,交警偷拍不合法。交警執法,應當當眾進行,不得采取隱蔽等措施查處違法行為。但是,被拍攝人沒有發現,並不代表偷拍。即只要是公開場合,公開身份的拍攝即是合法的。

太原交警在人行道上“偷拍”違章行為是否合法

路邊偷拍是執法還是違法

目前,交警對機動車駕駛員交通違法行為處罰方式大致分為“現場”和“非現場”兩種,現場處罰是交警當場填寫處罰決定書,交付當事人,並告知其到銀行或指定執法站交納罰款。

自2004年新交通法頒佈實施以來,交通管理部門在路邊或民用車輛內使用攝像機進行攝像作為車輛違章處罰依據的問題已經成為北京市民投訴的問題之一,“暗中執法”一定程度上影響了人民警察的正面執法形象。

對“偷拍”人們的議論也不盡相同:部分人認為偷拍違章行為有利於道路的管理,能提高駕駛員自覺遵守秩序的自覺性,但絕大部分人卻持反對態度。

其次,執法機關負有證據倒舉的義務,但目前執法機關根本無法提供任何可信的證據證明路邊偷拍證據的真實有效性,包括圖像是否真實可靠、圖像是否由具有執法資質的人員通過合法手段取得等等。

而且,民用車內偷拍佔用路邊自行車道,本身就是一種引起交通擁堵的違章行為,在執法者與群眾之間人為地造成不必要的矛盾。

新交法賦予了交警查處交通違法行為的權力,交警擁有執法權,暗中執法正是交警行使執法權、查處違法行為的一種方式。

一些法學界人士認為,法律賦予交警的執法權力,是要求交警注重“預防”,保護好道路安全和公民人身安全,而不是“為了處罰而執法”:“暗中執法”不應該成為常態,“透明執法”、“陽光執法”才值得大力提倡。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