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25 甘肅女孩跳樓自殺,“圍觀起鬨”者已嚴重觸犯法律!

這兩天,甘肅慶陽西峰區19歲女孩李某跳樓自殺事件,愈演愈烈。6月20日,李某在一棟25層公寓的8樓準備跳下期間,在樓下的圍觀者不僅不為其跳樓而揪心、犯難,而是為其不快點跳樓而焦急、不耐煩,甚至有人喊“跳啊,快跳啊”等。在她跳下後,有圍觀者吹口哨,表示“跳得好”。

甘肅女孩跳樓自殺,“圍觀起鬨”者已嚴重觸犯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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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四)其他尋釁滋事行為。其中尋釁滋事,是指一人或者多人在公共場所或者其他場所無事生非,起鬨搗亂,無理取鬧,無故毆打他人,肆意挑釁,橫行霸道,破壞公共秩序的行為。

那些在樓下圍觀起鬨者,喪失良知,漠視生命,冷漠無情,在一個花季女孩抑鬱跳樓的時候,不斷起鬨滋事,不僅觸及了人性的底線,也已嚴重觸犯了法律的規定,破壞了公共秩序,損害了公共利益,也侵害了當事人及家屬的合法權益。

根據法律規定,視起鬨的每一個人情節嚴重程度,應拘留5日以上,並處罰款。

拋開法律,回想魯迅先生的話,有猶在耳,“我竟在畫片上忽然會見我久違的許多中國人了,一個綁在中間,許多站在左右,一樣是強壯的體格,而顯出麻木的神情。據解說,則綁著的是替俄國做了軍事上的偵探,正要被日軍砍下頭顱來示眾,而圍著的便是來賞鑑這示眾的盛舉的人們。 這一學年沒有完畢,我已經到了東京了,因為從那一回以後,我便覺得醫學並非一件緊要事,凡是愚弱的國民,即使體格如何健全,如何茁壯,也只能做毫無意義的示眾的材料和看客,病死多少是不必以為不幸的。所以我們的第一要著,是在改變他們的精神,而善於改變精神的是,我那時以為當然要推文藝,於是想提倡文藝運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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