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03 曝一份“四天6000萬”合同,從小崔到老崔,他依舊“實話實說”!

曝一份“四天6000萬”合同,從小崔到老崔,他依舊“實話實說”!

沉寂了一段時間的崔永元終於又發力,矛頭直指偷稅漏稅的明星大腕,從“小崔”到“老崔”風格依舊犀利。明星拿天價薪酬早已不是新聞,但很多人卻都忽略的明星天價薪酬的繳稅問題,如果仔細一想,這些明星的繳稅數額應該都是相當巨大的。

曝一份“四天6000萬”合同,從小崔到老崔,他依舊“實話實說”!

來自法治江蘇

這次崔永元公佈的第一份合同,由於“漏塗”姓名,被眼尖的網友發現當事人是“范冰冰”,而後“范冰冰工作室”的聲明也基本上坐實這份合同的真實性,因為文中主要是譴責商業秘密為主,而這個商業秘密就是大小合同。

曝一份“四天6000萬”合同,從小崔到老崔,他依舊“實話實說”!

所謂“明星”只是社會群眾賦予少數人的一種光環,而這種光環不應該成為一種變相的“特權”,而現實生活中社會和有關部門對於“明星”這個群體納稅義務的關注似乎過少。“明星”獲得天價收入是其權利(畢竟一個願打一個願挨,商家或商業機構希望藉助“明星”獲得流量,而流量就是一種商業價值),但“明星”們不要忘了依法納稅也是其應盡的義務,而通過非法形式(比如“大小合同”,這種合同按照法律屬於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也屬於無效合同)是需要承擔相關的法律責任的。這一現象如果沒有崔永元的指出,確實將被很多人視而不見,使得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十幾年前的“劉曉慶漏稅案”本應引起社會的足夠重視,最後卻由於最終法院做出不起訴決定而逐漸為人所遺忘。

希望能借此次事件,讓社會更加註意“明星”群體的稅收問題,不要再以“明星”也很辛苦來做“擋箭牌”,因為沒有人的錢是大風颳來的,人人都依法納稅,而“明星”也不能例外!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