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4 如何看待幼童被狗咬父親摔死狗後遭威脅,母親被逼割腕自殺?

指縫裡的痛


我向來是不憚以最壞的惡意來推測中國人的,然而我還不料,也不信會下劣兇殘到這地步。

輿論暴力,恐怖殘忍到極致

其實這已經不是一起簡單的愛狗人士對狗命的捍衛了,而又是一樁典型的輿論暴力所釀造的悲劇,這樣的悲劇在時下的社會時常發生,我一直想說社會你怎麼了?

魯迅先生在抨擊舊時中國人性的麻木無情時,有一句:“我向來是不憚以最壞的惡意來推測中國人的,然而我還不料,也不信會下劣兇殘到這地步。”沒想到這句話,在時下的今天依然管用。

哪些借愛狗敬老之名,發歹毒信息的好事者,大多都帶有心理扭曲、麻木無情的特質。在他們眼裡自己覺得好的,就該要凌駕於一切之上,這類人常常借愛心、言論自由之名,幹一些譁眾取寵、看熱鬧不嫌事大的鬧劇,更為甚者不尊重人性、尊重人命、不敬畏生命。

人命關天,在人命之前,一切都得讓步

真正的愛狗人士,愛護小動物人士,應該有悲天憫人的胸懷,而不是恣意妄為的網絡暴力。請不要以愛狗之名,來宣洩你麻木不仁的靈魂。

誠然視頻中,童先生對狗是有過激之處;事後也向泰迪狗的主人道了歉,達成了和解。試問鍵盤俠們,你們還有必要揪著人家不放嗎?因為輿論暴力,其妻王豔豔差點真的命赴黃泉;試問知曉後果後,你們半夢沒醒之間,真的沒有愧疚之心嗎?奉勸英明的鍵盤俠們,評論時事請務必換位思考,飯可以亂吃,話一定不能亂說;這是老祖宗傳下來的真理,得聽。

愛狗要理智,養狗要合法,教狗要有方

今天的社會衣食無憂,閒時的人們多了很多愛好。養寵物狗就是多數人的選擇,他們認為狗是人類最親近的朋友,最忠誠的衛士;他們甚至把狗當成自己的子女般看待。

這或許沒錯,但凡事過猶不及。

相信愛狗的朋友都看過《忠犬八公的故事》《神犬小七》等影視劇,請像他們一樣理智地愛狗。尤其要對你的愛狗做好以下相關措施:

  1. 教狗有方,在不確定你的愛狗是否咬人的情況下,請看護好他們,不要到別人的一畝三分地去撒野;
  2. 給愛狗辦理好身份證明,養狗得有狗證;
  3. 定期給狗打疫苗,注意它們的心理健康;
  4. 對不理解寵物狗甚至怕狗的朋友或者路人要解釋說明,而不是口誅筆伐;
  5. 狗在我們傳統文化裡,歷來地位不怎麼高。和它掛鉤都是一些不好的詞,狗奴才、搖尾乞憐、掛羊頭賣狗肉、狗尾續貂、豬狗不如、打狗還要看主人……對於這點,愛狗人士要最大程度去理智看待。

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

最後我想說,在遇到一些事關生命的新聞時,請保持一顆理智的心態來看待時事。

在說話做事時,一定學會一條古語:“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這是一條放之天下皆準的社會法則和道德準繩,我們得敬畏。


尹說家居


一切打著愛狗名義進行網絡暴力的鍵盤俠,都是偽善者。

不知道從什麼時候開始,動物的生命價值已經開始超過人命的價值,愛貓人士認為人比貓賤、愛狗人士認為人比夠賤、愛兔子認識認為人比兔賤……總之在某些所謂的愛動物人士的嚴重,但凡是動物的生命,就遠比人命更尊貴。

甚至在警方捕殺有可能換上狂犬病的瘋狂流浪狗時,依然會有所謂的愛狗人士對警方進行謾罵和攻擊。

究竟是人養動物,還是動物養人?

豢養寵物是一種情感寄託,但必須明確,只有在人能夠享有正常的生活之後,才能談到寵物的價值。

如果將所謂的愛動物人士與動物共同棄置在荒島遠離社會,缺水少食的情況下,餓到最後,這些動物在所謂的愛動物人士的嚴重,地位又是否會發生變化?

或者再設想一下:

這些所謂的愛動物認識,生養了自己的兒女以後,如果兒女和動物只能二選其一,他們又會作何選擇?

很多時候我們都是在充分享有了人類社會給我們帶來的富裕、優渥的生活條件之後,我們的生活需求從基本的物質生活層面,上升到了精神層面的享受,以及更好更充分的生活條件的時候,我們的精力就會轉到其他的方面,才產生了對寵物的感情,有時候甚至是過度到氾濫的感情。

這種感情寄託對於一個人很有價值,寵物在很大程度上,可以填補人在生活中的某些心理需求的空白,但其實每個人(包括所謂的愛動物人士)都明白,寵物並不能等同於人命,尤其是與自己休慼相關的人的生命,就比如正常人絕不會選擇拋棄子女而選擇動物。

那麼為什麼每當網絡上出現人與動物的衝突時,總會有大量的所謂愛動物人士出頭,對人進行謾罵呢?

我認為,箇中理由有三種:

  • (1)別人的命與自己無關,我覺得那個動物比那個人可愛,所以我選擇支持動物;

  • (2)對社會充滿了戾氣,任何與我無關的人,都想看到他們遭受到最深重的苦難;

  • (3)看熱鬧不嫌事大,反正我進行網絡暴力了你又不敢把我怎麼樣,我管什麼是非黑白?我痛快了就好!

其實上面每一個選擇,都可以理解為——心太髒(zāng)!


人類社會與自然界最大的區別就在於秩序和規則

人只有在人類社會的集群中,才能夠有條件和有權利享受到豢養寵物過程中的心理滿足和精神享受;如果完全拋棄了人類社會的秩序和規則,人類重回自然界中,人類與其他所有動物的唯一需求,就只剩下了生存。

所以,對於人與動物之間的各種糾紛和爭議,也都應當遵循人類社會的秩序和規則來進行。

如果有些所謂的愛動物人士認為人類社會的規則是人類制定的,對動物不公平,無法保護動物,那麼我就沒有辦法了,請這些人找一個動物制定規則的地方去生活吧,人類社會也許不適合你,至於說動物制定規則的地方——大概也只有原始的自然界,如熱帶雨林、非洲大草原,以及……沙漠和海洋。

  • 愛動物人士不喜歡將動物看做是物件,那麼我們在討論問題時,就賦予動物與人同等的待遇——

如果一個人受到他人人身損害侵權後,人類社會的規則所賦予的解決方案是,通過法律進行起訴維權,而禁止利用私力進行同態復仇甚至過態復仇。

同樣的方式,當某個人的寵物遭受他人暴力侵權時,也有權利依據《侵權責任法》通過訴訟解決。

唯一的區別是,當故意行為導致生命逝去時,殺人或傷人的人會構成故意殺人罪或故意傷害罪等,而殺傷動物的,則可以構成故意毀壞公私財物罪。

本案中,本來各方均有各自的解決途徑,且涉事各方均已表示事情解決,不再追究,偏偏部分所謂的愛狗人士盲目宣洩自己的戾氣。

對於被狗咬傷的父母,自己孩子被狗咬傷,如果狗在當時並非瘋狂對人進行攻擊(即可能有狂犬病),那麼合理的解決途徑是將狗趕走後,通過法律途徑起訴狗主人要求賠償;

對於狗主人而言,自己應當對被咬傷的孩子及其父母承擔賠償責任,同時由於對方摔死了自己的狗,可以依據《侵權責任法》要求摔狗者承擔侵權賠償責任。

而本案中,摔狗的父親賠償了狗主人之後,狗主人也已經表示了對此時達成和解,雙方均不再追究。

本來這件事已經得到了妥善和合理的解決,也本應該到此為止。

然而某些所謂的愛狗人士卻跳出來,瘋狂地指責摔狗的父親,利用網絡暴力無所不用其極,儼然這個父親成為了“全民公敵”一樣。

這件事和你們究竟有什麼關係?

感情被咬的不是你們自己的孩子,在談論他人生命的時候,憑什麼可以用這麼輕蔑的態度,只因為那條命和你自己無關?

最終,我只想說一句話,在這件事以及很多的類似案件中,總歸是有一方患了病,要麼是動物,要麼是通過網絡宣洩暴戾以滿足自己扭曲心理的某些人士。


高萌Goal


關於養狗的事情,我一直特別糾結,不知道要不要養,如果養狗,家裡怎麼整理,或者不小心也發生了題目中的矛盾,我該怎麼辦?如果不養狗,我家寶寶一定要養,我又該如何處理?但回頭看著1歲4個月的她,又突然覺得自己好像想太多了。

說實話,我很喜歡狗,小時候也養過狗,還給它取了一個很好聽的名字『小乖乖』,做了狗狗名片,寫了狗狗日記,乖乖真的很乖,它每天陪著我玩,陪著我做作業,我特別喜歡它。

但是,好景不長,有一天,我放學回來,乖乖就不見了,就這樣突然從我的世界消失了。乖乖消失後,我傷心了好長一段時間,後來就不願意養狗了,我怕再經歷這種痛苦。



我把自己的經歷寫出來,只是想告訴大家,我們每個人都不是無緣無故養狗,對養狗的人來說,狗狗就是生命的一份子,而且,是非常重要的一份子,和親人一樣重要。

看著自己的親人被摔死在眼前,狗主人一定很痛苦很痛苦,我特別能理解。最重要的是她還能原諒摔狗的那個人,可見他們關係並不會差到哪裡去,發生這件事,是一個意外。

至於狗狗咬傷孩子,真的很難說是誰的錯,因為孩子才兩歲,就算有狗鏈,也起不到什麼作用,更關鍵的是兩邊的家長要照看好自己的狗狗和孩子才行。

所以,我認為,在這件事情中,雙方家長的責任更大,狗主人要看好狗狗,讓它遠離孩子;孩子的父母更要看好孩子,讓其遠離狗狗。

雙方能達成和解也是正是因為認識到了各自的錯誤,再加上朋友間的關係,捂手言和。



本來是一件已經解決了的事情,卻別旁觀者拍了下來,發佈主觀臆斷的帖子,引來一些所謂的愛狗人士,一頓狂轟亂炸,最終對摔狗的這個家庭造成毀滅性的打擊,差點讓一個兩歲的孩子失去了媽媽!

我想問愛狗人士,在你們心裡,一個人的生命價值真的比不過一條狗嗎?沒搞清楚事情的來龍去脈就去詛咒別人,甚至威脅別人,做一些犯法的事情,你們又能好到哪裡去???

希望每一個父母都可以看好自己的小孩,不要去接觸一些危險的事物,希望那些愛狗人士也不要再糾纏那個家庭了,各自安好吧!


愛笑寶媽歐丹丹


看到這個新聞後,說實話我是氣憤的不行不行的:這些愛狗人士是患了間歇性神經病嗎?怎麼遇到這種傷了狗子就死咬著不放,狗子咬人傷人的時候,你們去哪裡了!

簡直就是一群混賬東西!!!



就此事來講,本來摔狗者與狗主人已經達成和解,但偏偏那些莫名其妙的愛狗人士在一旁興風作浪!

更加可惡的是,這群混蛋居然人肉人家家庭情況,送去辱罵、侮辱信息就不說了,更有甚者竟然人肉了小孩的信息,這是什麼行為!

說實話,普法君也是一個愛狗人士,薩摩、金毛、比特這些狗我都很喜歡,包括我家裡也養著狗,剛剛參加工作時,我自己還養了一條京巴呢……



但是,愛狗可以,但千萬不要因此走火入魔,尤其是面對一些意外事件發生後,不問青紅皂白就對他人進行人身攻擊!

我發現一個奇怪的現象:個別走火入魔的愛狗人士經常是“選擇性失明”,就是當有狗受傷什麼的,這些人一跳八丈高,恨不得將傷狗者凌遲……

但是當有狗子傷人時,這些人就悶不吭聲……

這不是對於狗子愛護的雙重標準是啥?

以本文描述情況來看,某些愛狗人士的言行,已經是涉嫌侮辱他人人格,不僅逼得人家店鋪開不成,甚至因威脅恐嚇家人,導致發生女主人割腕自殺的嚴重後果。



這讓我想起前段時間警方在處置一條咬人的金毛後,出警民警、輔警也遭遇人肉、侮辱、謾罵等,警方尚且如此,普通百姓的遭遇也就可想而知。

現在,警方已經介入調查,希望能及時公佈對於這些愛狗者的處理結果吧。

狗狗是人類最忠實的朋友,它不僅能家護院,更給人們的生活帶來樂趣,但是正常的愛護狗狗之心你我都有。

但如果將愛護狗子的心,變成不問青紅皂白肆意攻擊他人,將自己的“變態愛心”凌駕到別人的痛苦之上,這就是興風作浪了,此風該滅!

喜歡這樣風格的回答,那就關注吧,以後咱們可以多多交流了。


普了次法


給童先生一家造成的傷害:


這已經造成犯罪了。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規定: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 (五)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 情節惡劣的已達到刑事處罰的情況: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尋釁滋事罪】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二)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 (四)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糾集他人多次實施前款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並處罰金。

筆者建議當事人要運用法律來保護自身。 警方已經介入調查了,重罰。

再說網上的恐嚇者。這種人特別噁心。應該被廣大有良知的網絡大咖搜索出來。

摔狗是事出有因,狗咬了孩子啊,可能會有人說:把狗趕走就是了。那狗再要人咋辦。來來來你趕。

這次事件對童先生一家傷害頗大,筆者感覺還是要心理諮詢一下,不然很難過去啊。

人與狗是不平等的,什麼生命平等,狗只不過是人類賦予它們感情,還妄想和人平等。在一些無腦愛狗人士眼裡可能人命就是不如狗命吧,可悲。

祝身安體泰福壽安康。


紫雲觀濤


網絡暴力實在恐怖。

雖然萬物有靈眾生平等,但人權始終要凌駕於其他物種之上。就算是大熊貓和老虎咬了人也要被擊斃,保護和尊重人權才是最重要的。

童先生的確在摔狗這件事情上有錯,他一時衝動傷害了一條生命,事後也表現出了後悔和內疚。最終童先生和狗主人陳女士達成了和解。但是卻沒能避開網絡暴力。

有很多人通過網上人肉出來的信息給童先生一家發惡毒短信,這些愛狗人士打著為狗不平的旗幟,甚至連與童先生和解的陳女士也在自己店門口貼出“感謝同學們對我家狗狗的同情與愛護,特此全場七折”,不得讓人有些惡寒,狗真的比人重要?

童先生一沒有無緣無故的殘忍虐狗,二在事後也表達出了悔意。於情於理於法,不應該受到這樣恐怖的網絡暴力。

特別是在沒有分清是狗主動傷人還是小孩逗狗被咬的前提下,惡言惡語辱罵並沒有任何作用,只不過是這些人藉著這件事情的由頭,發洩自己在生活中的壓力和不平。

我還是覺得,這些暴力的鍵盤俠沒有資格當正義使者。

法治社會法治社會,必須要遵守法律準則,同時認可道德標準。口出汙言穢語,看上去是從道德上譴責摔狗行為,實際自己也喪失了指責的資格。

不妨對這個世界多點善意。知錯能改善莫大焉,既然童先生已經悔悟,那就應該以引導他救助流浪動物等,彌補自己的過錯。

難道真的要人給狗償命不成?

說真的,狗主人都和童先生和解了,鍵盤俠卻跳出來嚷嚷個不停,有這個閒工夫不如去救治流浪動物,光動動鍵盤也太清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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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小資美食生活


事件簡介:泰迪咬傷餐館老闆小孩,泰迪犬主人拒絕賠償,被咬小孩父親酒後一怒之下當眾摔死泰迪,餐館老闆行為被人發送到網絡並被人肉搜索,被咬小孩一家人受到“愛狗人士”死亡威脅,餐館不能正常經營,被要小孩母親迫於輿論壓力選擇自殺賠狗命。

法律分析:

某些人在網絡上威脅餐館老闆及親屬的人身安全,鼓動他人圍攻老闆正常經營的,導致餐館老闆不僅生意受到打擊,而且自己及親屬的人身安全受到暴力威脅。

餐館經營者一般都是租賃他人房屋,租金不菲,裝修投入大,需要時間和顧客量回收成本。“愛狗人士”圍攻餐館,導致顧客不敢來就餐,餐館聲譽被敗壞,餐館一家人陷入萬劫不復境地。餐館老闆妻子選擇自殺賠狗命,是被網絡暴力脅迫的。

網絡暴力行為已經觸犯法律,部分違法行為情節嚴重的發帖者已經涉嫌尋釁滋事犯罪。《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利用信息網絡實施誹謗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五條 利用信息網絡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破壞社會秩序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以尋釁滋事罪定罪處罰。餐館老闆妻子自殺賠狗命,屬於造成犯罪後果嚴重。

受害餐館老闆應當報案並要求追究網絡攻擊者刑事責任,案發當地公安機關應當旗幟鮮明地保護公民合法權益,堅決打擊網絡犯罪行為。只有堅決打擊“愛狗人士”尋釁滋事的囂張氣焰,公眾才敢同違法養狗行為作鬥爭,才能獲得一個和諧安全的大環境。


429方寸世界


這些所謂的“極端愛狗人士”為了牲畜把人都逼死了,連同類的性命都不愛惜,實在枉自為人!

仔細分析了這件事情的來龍去脈,結合近年來發生的一些網絡暴力事件。在小童看來,這些事件的發生有三方面的“深層次”原因。

第一,民眾有強烈的不滿情緒,堆積已久而憤怒卻沒處發洩,怨氣沒有出口。於是遷怒於最容易攻擊而且於己無害的發洩對象。

大家一定還記得去年寧波動物園老虎吃人的事件,那個人已經葬身虎口,留下孤兒寡母無依無靠。而廣大“吃瓜群眾”竟然口鋒一直地對死人及其家人展開口誅筆伐!大呼活該,似乎非要把死去的可憐人拉倒跟前鞭屍為快!還有不少人說,一隻虎值不少錢呢,死得太可惜了!——這是怎麼樣的吃瓜群眾?這不是“吃人群眾”麼?明白人都知道,大家真正怨恨的不是這位喪身虎口的可憐人,而是由於平常被虎狼豺狗欺凌已久,憤懣無處宣洩,便組團來欺侮這個因犯錯死去並無法反抗,比大家更倒黴的人!大家都很憋屈,確實需要去去火降降溫。但是,不要逮住一個就噴,圍攻之前好好想想應不應該,是否對得起天地良心?如果你也是這個團體裡的一員,有沒有想過那位被虎吃掉的大哥的亡魂會為虎作倀,會找你要個說法、討個公道?!要知道,自古“人命關天”,“死者為大”。

第二,體現了公眾群體的割裂和對立。不同的利益群體之間互相敵視,如果其中一方的某個體處於不利,其他群體則如虎環視,群起而攻之。肆意宣洩,置之死地而後快。

所謂的“愛狗人士”,他們是什麼樣的一種群體呢?他們物質生活寬裕,不用為生計奔忙,有大把的時間。他們自己愛狗拜狗也就罷了,竟然以奉狗為己任,全天下的夠他們都要管!而另一幫跟著起鬨的網民朋友們,他們本不屬於愛狗人士的群體,由於上面說過的原因,再加上愛狗人士咄咄逼人大張旗鼓的忽悠——跟著起鬨打劫唄!再加上吃狗肉吃貨群體,偷狗的蟊賊群體,動物保護主義者群體,環境保護主義者群體,宗教人士群體、、、這些群體本來只是靠一個虛無縹緲無足輕重的理念或者觀點聯繫在一起的,但是面對某些突然的輿情問題,這些群體離開緊抱成一團,變成了榮辱與共的利益集團!這樣的後果是導致全社會人群迅速割裂,一次又一次事件之後,這些群體之間不再是往日無怨近日無仇,而產生了實實在在的裂痕。不要忘了,只聽說“父母之仇不共戴天”,未嘗聞“虐狗之仇誓不兩立”。

第三,這是西方文化入侵的最直接後果。西方人有養狗文化,將狗視同父兄兒女。而我們東方人素來以狗為賤,又有吃狗肉打狗鬥狗等習俗。有些人對西方文化一知半解,為了崇洋媚外,打著動物保護主義和愛狗人士的旗號來禍禍人!

歐美人把狗狗當作自己的家人一樣對待,食則同席臥則同榻。——那是他們的文化,就像我們養鳥鬥蛐蛐一樣。文化是用來尊敬的,就算你再喜歡西方文化,你可以移民出去,也可以關起門來養一窩狗狗。但是你不能要求身邊的人接受並奉行舶來的西方文化。當年八國聯軍沒有強迫我們這麼幹,怎麼如今我們的同胞還自己強迫起自己人了呢?日本安倍送給俄羅斯普京的是柴犬,而美國總統送個我國元首的禮物則是駿馬。為什麼?因為我們這個人就是崇尚龍馬精神,就是不做趨炎附勢搖尾乞憐的哈巴狗!這叫文化,這叫敬重老祖宗。我們悲天憫人,愛惜一切生靈,狗只是萬物之一,需要我們保護的還有小羊小鹿,飛禽走獸花鳥蟲魚!而有些愛狗人士大概是看了幾部美劇,覺得抱著條狗好高貴,好洋氣,簡直高大上!?小童看來,這種行為無非託缽行乞爾。

一句話,“仁者愛人”。決不能讓那些賤如土雞瓦犬的惡賊再跳出來欺侮良善害人性命了!


社會主義小書童


在一些所謂“愛狗人士”眼中,童偉摔狗是“虐狗”。經過媒體報道下,童偉不堪輿論壓力,出面上電視道歉。這還沒完,很多人找到他家的聯繫方式,電話騷擾、短信威脅,咒罵侮辱;童偉的飯店也被逼到關停,孩子也人肉出來咒罵。童偉的妻子不堪多日被騷擾的痛苦,選擇割腕自殺。

童偉做錯嗎?事實上他並沒做錯。他只是在做一個父親正常做的事情。怒而殺狗,道理上有瑕疵,情感上可理解,僅此而已。童偉並不是一個壞人,只是正常的父親。當地主流媒體出現了偏向性錯誤,沒人為他的正常舉動做辯護,反而把他妖魔化為“虐狗者”。童偉走上電視,向狗主人道歉——這是前所未有的荒謬。童偉要為殺狗道歉,狗主人是否應先道歉呢?一個父親為捍衛孩子而殺狗,既便過當,也談不上錯。

童偉被貼上“虐狗者”標籤,被架上電視認錯,毫無理性,蠻不講理的“愛狗人士”,才會變得如此瘋狂。在他們眼中,童偉殺狗就是“欠一條命”,十惡不赦,他們有十足的底氣追殺,直到把一個好端端家庭,搞得孩子驚嚇,生意破產,妻子自殺,他們也不善罷甘休。

當今這個時代,愛狗人士日漸瘋狂,變得理直氣壯,是因為很多人忽略人與動物的區別,將兩者等量齊觀。很多人在日常生活裡覺得,“狗要比人好”,於是他們產生了幻覺,將人和狗擺到同一法律地位。狗命很昂貴,即使不比人貴,也是超越一般財產物品——這種觀念正在大行其道。這是為什麼我們常常看到新聞,狗被車撞死,卻會有“人給狗下跪”的極端現象。

一個父親怒而殺狗,人的利益被輕視,人的情感被忽略,動的財產本質被掩蓋。所有焦點都在“可憐的狗”身上,這是不是太病態,太荒謬了?狗受的關注越多,是否意味著社會越來越文明?不會的。這種現象蔓延,只能意味著:越來越多人蔑視人的價值,忽視人的權益,這是一種文明的倒退。


菁城子


在互聯網時代,一件事所能產生的爭議,往往不受當事人所控制。有目擊者把這件事發在了網上,躺在地上死去的泰迪,讓狂熱的愛狗人士非常生氣。一場針對童先生的人肉搜索和網絡報復就此展開,童先生的妻子王女士不堪其擾,精神奔潰,割腕自殺,想以此“償還狗命”,所幸童先生及時發現了妻子的狀況,送往醫院就醫。

這不是第一起因為狗的死亡而引發的網絡暴力事件。幾個月前,在成都,一個女孩所養的柯基犬走丟,撿到狗的女士拒絕歸還。在微信溝通的時候,這位女士還流露出要殺狗的意思,丟狗的女孩找上門去,那位女士把狗從窗戶上扔下,柯基犬不治身亡。

事後,愛狗人士對那位摔狗的女士展開網絡人肉,撥打威脅電話,並且在該女士所在的小區樓下襬了花圈,點了蠟燭。最終成都警方介入,有網友因此被拘留。

很明顯,這兩起事件的核心,並不是如何如何養狗,而是實實在在的網絡暴力,極端愛狗人士不過是把網絡暴力推向了新階段而已。他們是有組織的行動,而且又能進行持久戰,對當事人的傷害也就特更大。

自從有了互聯網,網絡上的暴力就開始了。最初只是語言上的攻擊,大家在一個論壇,開一個帖子,可能互相辯駁、辱罵很久。每個人都是頂著一個ID作戰,偶爾會發展到在線下的約架。後來,這種謾罵發展到了“人肉搜索”階段,網友會通過搜索引擎,查詢當事人信息並且公佈到網上,撥打騷擾電話。

當下到網絡暴力似乎正在進入一個可怕的新階段:騷擾電話變成威脅,打電話到當事人所在的公司、學校,甚至找上門去當面進行辱罵。網絡暴力終於從最初的語言攻擊,變成了充滿現實性的肉體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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