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26 因經濟困難轉賣毒品 屬“情節嚴重”終受刑罰

2016年4月,23歲的餘某因經濟困難產生販賣毒品牟利念頭,於是向一名外號“公子”的廣東籍男子以每克50元的價格購買毒品甲基苯丙胺(俗稱“冰毒”)。同年7月至9月,餘某將自己購買的毒品轉賣,以每克200元的價格先後多次出售給許某,共計4克,並且餘某多次在許某家中共同吸食毒品。9月24日,餘某被詔安縣公安局抓獲到案。

近日,詔安縣法院依法審理餘某販賣毒品一案。經審理查明,餘某以牟利為目的,多次販賣毒品甲基苯丙胺共4克,構成販賣毒品罪,且情節嚴重。因餘某積極配合主動供述自己的犯罪行為,可以依法從輕處罰。據此,法院依法判處餘某有期徒刑3年,並處罰金5000元,追繳違法所得600元。

法官說法:

本案中,餘某作為年輕人,因經濟困難,沒有通過正當途徑努力打拼,卻企圖以販賣毒品的違法犯罪方式短時間內獲得錢財,最終自己染上毒癮。餘某多次販賣毒品的行為,屬“情節嚴重”。錢財取之有道,每一位公民都要自覺遠離毒品,切莫讓毒品毀了自己。

(本報記者 洪凌霄 通訊員 吳惠煌 沈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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