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28 電商平臺期待開放、平等 競爭豈能“選邊站隊”

電商平臺應當在開放、平等的市場中,通過充分競爭來贏得市場份額與消費者青睞。成熟的、領跑的電商平臺,尤應如此。珍惜和培育公平競爭的環境,嚴格遵守法律的規定和監管的要求,才能走得更遠更好近些年,每當“雙11”“618”等促銷節點來臨,總有一些大型電商平臺被爆出強令商家選擇只在一家電商平臺做促銷活動,商家還得與其簽訂所謂“獨家合作協議”;而不久前,某電商平臺旗下金融公司又被爆在融資中要求一些銀行簽署特殊協議,協議內容涉及這些銀行不得為競爭對手提供相應服務等。互聯網市場競爭中,“二選一”等選邊站隊現象愈演愈烈,不治不行。

“從嚴處罰限制、排斥平臺內的網絡集中促銷經營者參與其他第三方交易平臺組織的促銷活動等行為。”日前出臺的《2018網絡市場監管專項行動(網劍行動)方案》,直指互聯網不正當競爭行為,對市場反映強烈的電商平臺“二選一”頑疾,監管部門首次提出將予以嚴厲處罰。

說到底,“二選一”利用電商平臺的商業優勢圈佔市場,侵犯了平臺內經營者的自由選擇權。

對此,商家們曾各出奇招,比如在相對弱勢的電商平臺顯示“已售罄”,或在店鋪首頁貼上大海報遮擋單品促銷信息,以此逃脫強勢平臺的追究。這場“沒的選”的“站隊”遊戲,讓商家們充滿了“被迫”與“無奈”,在一定程度上也抬高了經營成本。

事實上,用更豐富的選擇、更優質的服務滿足社會需要,本是電商發展帶來的大好事,但少數電商“挾數據、訂單、用戶以令市場”,人為製造市場壁壘。促銷平臺間公平競爭被限制,消費者自由選擇權被侵犯,電商平臺間本不應該發生的糾紛日益頻繁……互聯網市場的“幕後玩家”拼錯了方向,電商行業創新活力以及整個互聯網發展生態,都在為此埋單。

近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召開的“618”網絡集中促銷活動行政指導座談會提到,禁止通過協議等方式限制、排斥促銷經營者參加其他平臺組織的促銷活動;去年新修訂的《反不正當競爭法》明確界定了不正當競爭行為;2015年施行的《網絡商品和服務集中促銷活動管理暫行規定》提出,電商平臺不得限制、排斥平臺內的網絡集中促銷經營者參加其他第三方交易平臺組織的促銷活動……日前,電子商務法草案第三次提請審議。針對電商平臺“選邊站隊”現象,明確規定:“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不得利用服務協議、交易規則以及技術等手段,對平臺內經營者在平臺內的交易、交易價格以及與其他經營者的交易等進行不合理限制或者附加不合理條件,或者向平臺內經營者收取不合理費用。”更嚴密的法律約束,更嚴格的執法監管,相信這一頑疾有望得到根本整治。

面對監管升級,各電商平臺都應加大自律,自覺遵規守法。有數據顯示,2017年我國電子商務直接從業人員和間接帶動就業達4250萬人,同比增長13%。電商平臺應當在開放、平等的市場中,通過充分競爭來贏得市場份額與消費者青睞。成熟的、領跑的電商平臺,尤應如此。珍惜和培育公平競爭的環境,嚴格遵守法律的規定和監管的要求,才能走得更遠更好。(吳姍)

原標題:電商平臺期待開放、平等競爭豈能“選邊站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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