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28 161家火電企業、559家造紙企業未按要求提交排汙許可證執行報告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強化排汙者責任,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控制汙染物排放許可制實施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6〕81號)和《排汙許可管理辦法(試行)》(環境保護部令第48號)要求,生態環境部大力推進排汙許可制改革。實施一年多以來,取得顯著成效,構建相關法規制度體系,建設管理信息平臺,加快推進重點行業排汙許可證核發,2017年基本完成《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控制汙染物排放許可制實施方案的通知》確定的15個重點行業排汙許可證核發。

排汙許可證執行報告是落實企業環保主體責任的主要載體,企業應當按照排汙許可證規定,定期報告其汙染物排放情況。目前,全國持證企業執行報告均應通過統一的全國排汙許可證管理信息平臺填報。

按照《排汙許可管理辦法(試行)》(環境保護部令第48號)第三十七條要求,我部對2017年核發的火電、造紙行業企業排汙許可證執行報告工作進行督辦。截至2018年5月31日24時,2017年全國核發排汙許可證的火電、造紙企業中,161家火電企業、559家造紙企業未按要求提交執行報告,現將未提交執行報告的企業清單對外公開。我部鼓勵社會公眾參與監督,督促企業落實環境保護主體責任,推動形成政府綜合管控、企業依證守法、社會共同監督的良好氛圍。

附表1 各省(區、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未按要求提交執行報告的火電企業數量

附表2 各省(區、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未按要求提交執行報告的造紙企業數量

附表3 火電行業未按要求提交執行報告企業清單(截至2018年5月31日24時)

附表4 造紙行業未按要求提交執行報告企業清單(截至2018年5月31日24時)

161家火電企業、559家造紙企業未按要求提交排汙許可證執行報告

各省(區、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未按要求提交執行報告的火電企業數量

區 域

未按要求提交執行報告企業數量(家)

區 域

未按要求提交執行報告企業數量(家)

河北省

11

湖北省

17

山西省

16

廣東省

7

內蒙古自治區

4

廣西壯族自治區

5

遼寧省

5

重慶市

8

吉林省

2

貴州省

2

黑龍江省

10

陝西省

9

浙江省

7

甘肅省

6

安徽省

6

寧夏回族自治區

4

福建省

3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

4

山東省

20

新疆生產建設兵團

4

河南省

11

合計

161

各省(區、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未按要求提交執行報告的造紙企業數量

區 域

未提交執行報告企業數量(家)

區 域

未提交執行報告企業數量(家)

河北省

26

湖南省

3

山西省

27

廣東省

114

內蒙古自治區

1

廣西壯族自治區

45

遼寧省

11

重慶市

21

吉林省

6

四川省

31

黑龍江省

9

貴州省

6

江蘇省

4

雲南省

8

浙江省

38

陝西省

2

安徽省

49

甘肅省

8

福建省

67

寧夏回族自治區

6

江西省

2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

3

山東省

20

新疆生產建設兵團

4

河南省

24

合計

559

湖北省

24

火電行業未按要求提交執行報告企業清單

161家火電企業、559家造紙企業未按要求提交排汙許可證執行報告

造紙行業未按要求提交執行報告企業清單

161家火電企業、559家造紙企業未按要求提交排汙許可證執行報告

161家火電企業、559家造紙企業未按要求提交排汙許可證執行報告

161家火電企業、559家造紙企業未按要求提交排汙許可證執行報告

161家火電企業、559家造紙企業未按要求提交排汙許可證執行報告

161家火電企業、559家造紙企業未按要求提交排汙許可證執行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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