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24 「納稅實務」差旅費津貼、誤餐補助不交個稅的依據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徵收個人所得稅若干問題的規定》的通知(國稅發[1994]089號)第二條第(二)項規定,差旅費津貼、誤餐補助不屬於工資、薪金性質的補貼、津貼或者不屬於納稅人本人工資、薪金所得項目的收入,不徵稅。

目前財政部或國家稅務總局並未對企業差旅費津貼、午餐補助標準做出統一規定。企業可以結合實際情況制定相應標準,發生相關業務時按規定標準進行發放。屬於實際發生的合理、相關的成本費用是可以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的。

「納稅實務」差旅費津貼、誤餐補助不交個稅的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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