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念区分
分期付款买卖与保留所有权如影随形,但也可分开。
1.分期付款买卖中,若未约定保留所有权,所有权于动产交付时移转。
2.若非分期付款买卖,仍可约定保留所有权,如附条件。
【二】特征
1.适用范围
保留所有权买卖仅适用于动产买卖,不适用于不动产。不动产买卖合同当事人约定保留所有权的,约定违法、无效。
2.所附条件的对象
保留所有权买卖中甲乙之间的买卖合同并未附条件,(当然甲乙之间也可以约定买卖合同附条件),而是所有权的变动附条件,即一方支付全部价款或履行完其他约定义务时,所有权转移生效。
3.所有权状况
所附条件成就,买受人取得所有权,出卖人所有权消灭。所附条件成就前,出卖人为所有权人,买受人将动产出卖或质押给他人的,属无权处分。
4.占有状况
所附条件成就前,出卖人的占有为间接占有、有权占有、自主占有。买受人的占有为他主占有、直接占有、有权占有。
买受人不按约定支付价款或有其他违约行为损害出卖人利益,买受人占有变更为无权占有,出卖人享有取回权。
所附条件成就时,买受人取得所有权,出卖人占有消灭。
5.目的
约定保留所有权的目的在于担保出卖人对买受人的价款请求权,属广义上的担保。
【三】买受人的期待权
因为是保留所有权买卖,所以出卖人处分财产为有权处分,但为保护买受人的利益,第三人能否因该处分取得相应的物权,受到法律的特别限制。
1.若保留所有权买卖已登记,恶意第三人不能取得所有权,且可对抗善意第三人
2.若保留所有权买卖未登记,恶意第三人不能取得所有权,善意第三人可取得: 若为现实交付,善意第三人取得所有权,买受人期待权消灭,只能对出卖人主张违约。若为指示交付,第三人虽取得所有权,但买受人期待权不消灭,买受人按约定支付全部价款之时,买受人优先于第三人取得所有权。第三人已经取得的所有权因此消灭,只能对出卖人主张违约责任。
3.出卖人将动产质押给第三人,并完成交付。若保留所有权买卖已登记,无论第三人善意恶意,均不能取得质权。若保留所有权买卖未经登记,第三人善意可取得,恶意不可取得。
4.因出卖人的行为致使汽车被第三人留置,无论保留所有权买卖是否登记,善意的第三人享有留置权,恶意的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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