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30 與你有關,商丘市第三部地方性法規獲批,明年1月1日起實施!

與你有關,商丘市第三部地方性法規獲批,明年1月1日起實施!

與你有關,商丘市第三部地方性法規獲批,明年1月1日起實施!

核心提示

7月27日,《商丘市市區飲用水水源保護條例》在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上獲得批准,將於明年1月1日起實施。這是我市獲得地方立法權以來制定的第三部地方性法規。

為什麼要制定這部條例,

條例都有哪些內容,

對我們今後生活帶來哪些影響?

讓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

《條例》共5章30條。

第一章總則,對飲用水水源保護的立法目的及依據、適用範圍、基本原則、生態補償機制、宣傳教育等進行了規定。

第二章市區飲用水水源保護,對水源保護措施作出了具體規定。

第三章監督管理,主要規範了各級政府及相關部門在飲用水水源保護工作中的責任。

第四章法律責任,對違反飲用水水源保護的行為設定了相應罰則。

第五章附則,規定了《條例》的施行時間以及參照執行本《條例》的內容。

從法治源頭保護飲水源頭,我市飲用水水源保護自此有了法治保障,進而可依法保障飲用水安全、維護人民群眾身體健康。

与你有关,商丘市第三部地方性法规获批,明年1月1日起实施!

我市地表水從位於蘭考境內的黃河取水口取水,經三義寨分水閘,由蘭商乾渠引入。

《條例》為我市飲用水

水源保護提供法治保障

水是生命之源、生產之要、生態之基。飲用水水源,更是人類生存的基本條件,是健康生活的基本要素。飲用水水源保護直接關係到公眾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關係到經濟高質量發展和社會和諧穩定。

目前,我市市區飲用水水源包含地表水和地下水,地表水取自黃河,從位於蘭考境內的黃河取水口取水,經三義寨分水閘,由蘭商乾渠引入民權縣境內的任莊、林七、吳屯水庫和梁園區的鄭閣水庫,全長約110公里。

為了讓廣大人民群眾喝上乾淨水、放心水,近年來,我市各級各相關部門在飲用水水源保護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由於我市地表飲用水水源線路長、面積大、範圍廣以及地下水超採過量等,地表水源仍存在農村生產生活垃圾、農業面源、水產養殖種植、交通事故等汙染水體的安全隱患,地下水源則存在漏斗面積持續擴大、水位不斷下降等問題,嚴重影響我市可持續發展和飲用水安全。

制定一部規範市區飲用水水源保護的地方性法規,有利於建立健全飲用水水源地保護管理機制,有利於加快解決部分地區水源短缺、水質惡化等突出問題,有利於全面提高廣大群眾飲水安全保障。為此人大常委會將商丘市市區飲用水水源保護確定為我市2018年立法項目。

与你有关,商丘市第三部地方性法规获批,明年1月1日起实施!

途經民權縣和梁園區

按照地方立法程序,今年2月,在市委領導下,市人大常委會正式啟動了《條例》立法工作,制訂了實施方案,對立法調研、草案起草、審查修改、審議表決等各環節工作進行部署。市政府及其有關部門通力協作,按時完成了《條例(草案)》的起草、審查、徵求意見等環節工作。

4月26日,市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對《條例(草案)》進行了第一次審議。一審之後,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進一步徵求梳理各方意見,對《條例(草案)》進行修改。先後通過召開座談會、開展立法協商、發函、在商丘人大網站公佈《條例(草案)》徵求意見稿等方式,徵求各方意見建議,廣泛凝聚了社會共識,並將修改後的《條例(草案)》報送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徵求意見。

6月27日,市人大常委會黨組向市委常委會作了《條例》立法工作專題彙報。

6月28日,《條例》經市五屆人大常委會第八次會議二審表決通過。

与你有关,商丘市第三部地方性法规获批,明年1月1日起实施!

河岸風光

堅持問題導向 《條例》三大特點

針對性設定保護措施。針對我市地表飲用水水源線長、面廣、範圍大,引水線路沿岸有大量的農田和村莊,存在農業面源、農村生產生活垃圾汙染水體等情況,除《水汙染防治法》規定的保護措施外,《條例》還規定在二級保護區內禁止使用農藥、排放傾倒垃圾、建設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等,在一級保護區內禁止洗刷物品、丟棄掩埋動物屍體。針對我市地表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既有省道,也有方便群眾生產生活的地方道路,既不能全面禁行,也不能忽視危險物質運輸車輛發生事故汙染水源的問題,《條例》在強化防護措施、限制通行方面進行了既合乎防護要求又符合實際的規定。針對地下水源超採嚴重問題,《條例》規定除應急供水外,在市區地下水禁採區內、限採區城市供水管網覆蓋範圍內禁止新鑿取水井;現有的自建取水井應當限期關閉。

著眼未來發展。目前,我市全市水資源總量約19.8億立方米,人均水資源量約280立方米,不足全省平均水平的2/3、不足全國平均水平的1/8,是全省嚴重缺水的7個地市之一。國務院正在實施的引江濟淮工程,為未來解決商丘發展水資源不足問題提供了機遇。為適應引江濟淮工程等給我市市區飲用水水源帶來的變化,《條例》第7條規定,“因城市規劃調整、自然環境改變或者取水發生變化,需要調整市區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範圍的,由市人民政府、市區飲用水水源所在地縣(區)人民政府提出方案,報省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同時在附則中規定,省人民政府批准調整確認的其他水源參照本條例執行。這樣,使《條例》具備了前瞻性,為未來商丘飲用水水源的調整預留了空間。

構建協作機制讓《條例》有效實施。我市市區地表飲用水水源保護涉及蘭考縣、民權縣、梁園區及山東曹縣,流域面積橫跨2省3市4縣。為確保《條例》的有效實施,有必要建立“上下游、左右岸”不同行政轄區之間的橫向聯繫,構建以信息共享、工作聯動為核心的跨區域執法協作機制。為此,《條例》規定相鄰市、縣(區)人民政府及生態環境、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互通情況、相互配合,預防和處置跨區域水汙染行為和水量、水質出現的異常情況,逐步建立跨行政區域水源保護執法協作機制。實也似乎難以證偽,有好故事就有人聽。

与你有关,商丘市第三部地方性法规获批,明年1月1日起实施!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