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15 掃黑除惡|福建省紀委監委通報四起黨員幹部涉黑涉惡腐敗和充當“保護傘”案件

福建日報微信8月13日訊(記者 林蔚)為進一步釋放“掃黑務必除傘、懲惡務必反腐”的信號,強化震懾,嚴明紀法,13日,省紀委監委將近期查處的4起典型案件予以通報。

1

廈門市翔安區原副區長、市公安局翔安分局原黨組書記、局長楊江忠充當黑惡勢力“保護傘”問題。

問題:1999年,時任廈門市公安局海滄分局刑警大隊大隊長的楊江忠,為涉黑組織頭目顏小敏涉嫌敲詐勒索提供幫助,使其不受刑事責任追究。2007年以來,楊江忠利用先後擔任廈門市公安局刑事偵查支隊副支隊長、翔安公安分局局長的職便,應顏小敏請託,為其涉黑組織成員顏某某等人多起涉嫌犯罪案件,向海滄區相關經辦派出所領導打招呼,並於2004年至2013年,先後五次索要或收受顏小敏錢款共計167萬元。此外,楊江忠還涉嫌其他嚴重違紀違法問題。

處理:2018年7月,楊江忠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並被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2

龍海市程溪鎮浮山村原黨支部書記許俊堂參與惡勢力集團並充當“保護傘”問題。

人物:龍海市程溪鎮浮山村原黨支部書記許俊堂

問題:2017年2月至6月間,許俊堂與浮山村村民許某某等12人,利用宗族、家族關係以及經濟利益關係形成涉惡勢力集團,多次以尋釁滋事、恐嚇辱罵、毆打攔截、持械阻撓等形式,爭奪工程地材經營權和隧道“洞渣”處理權,造成他人人身、財產損失和極其惡劣的社會影響,致使工程施工方無法正常施工,嚴重影響省、市重點工程施工計劃,嚴重破壞社會正常秩序。許俊堂不僅參與策劃、包庇、縱容該集團的犯罪行為,並且利用擔任村黨支部書記便利,在政府和工程項目部之間周旋,為該涉惡勢力集團提供幫助。

處理:2018年3月,許俊堂被開除黨籍,因尋釁滋事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九個月。

3

莆田市秀嶼區東莊鎮大象村老人協會會長李金森涉惡腐敗問題。

人物:莆田市秀嶼區東莊鎮大象村老人協會會長李金森

問題:2016年10月至11月間,李金森煽動老人協會成員及部分村民前往秀嶼港區莆頭作業施工現場威脅、辱罵施工工人,圍堵施工設備進場;提供資金支持,組織村民到工地“值班”,阻撓施工,致使工程停工,造成經濟損失約33.35萬元。

處理:2018年5月,李金森被開除黨籍,因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

4

平潭縣蘇澳鎮看澳村委會主任高存強涉惡腐敗問題。

人物:平潭縣蘇澳鎮看澳村委會主任高存強

問題:1992年以來,高存強利用宗族勢力影響,佔用蘇澳鎮看澳村海域灘塗約60畝、南海村海域灘塗30畝圍建蝦池養殖,拒繳海域租金。2013年1月至2017年12月,高存強縱容其親屬經營的船廠拖欠所在地租金37.5萬元。2014年4月,高存強夥同親友,在未取得海域使用權的情況下,擅自修建碼頭,非法佔用海域面積0.667公頃,並於2015年1月,將上述碼頭出租,獲利288萬元。

處理:2018年3月,高存強主動投案自首並上繳非法所得201萬元;2018年6月,高存強被開除黨籍。

以上通報的4起典型案件中:

個別執法人員本應嫉惡如仇、執法為民,卻與黑惡勢力狼狽為奸、沆瀣一氣,執法犯法、喪失黨性;

部分基層群眾自治組織管理人員本應帶領群眾發展致富,卻利用家族、宗族勢力橫行鄉里、稱霸作惡,性質嚴重、影響惡劣,必須依紀依法嚴肅查處。

全省廣大黨員幹部要以案為戒、自律自警。全省各級黨組織要進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樹立“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切實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中央和省委的部署要求上來,切實擔負起掃黑除惡專項鬥爭主體責任,保一方安寧,守一片淨土。

專項鬥爭開展以來,全省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利劍出鞘、懲惡揚善,出重拳、下重手,始終保持對涉黑涉惡腐敗和“保護傘”問題的高壓打擊態勢,並取得積極成效,但不平衡、不深入、不規範、不協同等問題仍然存在。全省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堅守職責定位,落實“五抓五重”要求,以迎接中央來閩開展專項督導為契機,正視問題、補齊短板,持之以恆、善作善成。

一要深化認識,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把懲治涉黑涉惡腐敗和“保護傘”作為落實“兩個維護”的實際行動,作為踐行“八個堅定不移”的具體舉措,抓實實抓,確保實效。

二要縱深推進,在起底線索、摸清底數的基礎上,強化分析研判,深挖隱藏在背後的腐敗問題和“保護傘”,優先處置,一查到底,絕不姑息;尤其要抓住涉黑涉惡和腐敗長期深度交織案件以及脫貧攻堅領域涉黑涉惡腐敗案件,重點督辦,提級查辦。

三要穩中求進,牢牢把握“穩”這一基礎和前提,慎重研判問題性質,依規依紀依法,防止“簡單化”“一刀切”,實現對涉黑涉惡腐敗和“保護傘”的有效圍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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