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15 重拳出擊,福州警方摧毀一特大“套路貸”黑社會組織

近年來

一些不法分子

披著合法的外衣

假借民間借貸之名

實施“套路貸”犯罪

嚴重侵害人民群眾人身財產安全

打擊“套路貸”犯罪活動

刻不容緩

重拳出擊,福州警方摧毀一特大“套路貸”黑社會組織

福州警方重拳出擊

成功摧毀一特大“套路貸”黑社會組織

重拳出擊,福州警方摧毀一特大“套路貸”黑社會組織

↑ 14日,福州市公安局召開新聞發佈會通報相關情況。

重拳出擊,福州警方摧毀一特大“套路貸”黑社會組織

重拳出擊,福州警方摧毀一特大“套路貸”黑社會組織

↑ 發佈會現場展示涉案物品。

福州警方近日組織500多名警力,一舉摧毀以魏某某為首的特大“套路貸”黑社會組織,先後在福州、莆田、漳州等地抓獲涉案人員60餘人,查獲大量書證、電腦及移動設備、銀行卡、公私印章、房產證、土地證、人民幣和港幣現金,破獲各類刑事案件200餘起。經偵查,該組織放貸金額上億元,受害群眾達數百人,系我省近年來破獲的最大一起“套路貸”違法犯罪案件。

2013年以來,犯罪嫌疑人魏某某為牟取非法經濟利益,夥同犯罪嫌疑人魏某斌、林某龍、朱某文、席某明等人先後註冊設立福建嘉沁房產服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嘉沁公司)等十餘家公司,陸續將社會閒散人員和刑滿釋放人員網羅麾下,大肆有組織地實施違法犯罪活動,逐漸坐大成勢,形成了以上述五名犯罪嫌疑人為首,犯罪嫌疑人吳某某等數十人積極參加的黑社會性質犯罪組織。

該組織以公司活動為幌子在我市大肆實施高利放貸活動,在放貸過程中任意實施設套詐騙、敲詐勒索、強迫交易,以暴力威脅、毆打等手段強索以詐騙手段設立的債務,並通過提供虛假證據從而達到侵佔他人財產的目的。

該組織為非作惡、稱霸一方,造成重大惡劣影響,嚴重破壞我市經濟、社會生活秩序,其作案手段具有如下特點:

1

製造民間借貸假象

重拳出擊,福州警方摧毀一特大“套路貸”黑社會組織

↑ 矇蔽被害人簽訂空白借條。

嘉沁公司及其子公司(均無放貸資質)以公司名義招攬生意,以個人名義與被害人簽訂借款合同,製造民間借貸假象,並以“看點費”“手續費”“砍頭息”“違約金”“保證金”等各種名目,騙取被害人簽訂陰陽借款合同、虛高借款合同以及房產買賣合同、房屋租賃合同、房產處置委託書、訴訟特別授權委託書等顯然不利於被害人的各類合同,同時要求被害人辦理上述委託的公證手續和辦理高額債權房產抵押登記。

2

製造虛假銀行流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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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繳獲大量作案銀行卡。

放貸人員誘騙被害人制造銀行流水,向被害人賬戶轉賬後,讓被害人將“砍頭息”及各種名目的費用等轉賬到另一指定的賬戶,刻意造成被害人已經取得合同所體現的全部款項的假象,使被害人借款的事實成立;部分犯罪嫌疑人將虛高後的借款金額轉入被害人銀行賬戶後,要求被害人取現金返回,形成“銀行流水與借款合同一致”的證據,但被害人實際金額少於借款合同金額。

3

肆意認定違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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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分涉案物品。

在簽訂虛高借款合同並製作銀行走賬流水後,通過“被害人還揹負其它高利貸”等方式和無理藉口故意造成或單方面宣稱被害人“違約”,或利用之前矇蔽被害人簽訂的空白借條、合同及辦理的委託、抵押等材料以過戶被害人房產實施威脅,肆意索要高額手續費。

4

惡意壘高借款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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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明知被害人無力償還的情況下,多次通過嘉沁公司及其子公司與被害人簽訂新的虛高借款合同,借新還舊、借本還息予以“平賬”,惡意壘高借款金額,以達到非法佔有被害人房產的目的。

5

軟硬兼施“索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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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滋擾被害人及其近親屬的正常生活秩序,進行“索債”。

嘉沁公司及其子公司自行實施或僱傭社會閒散人員採取暴力手段或軟暴力手段侵害被害人合法權益,滋擾被害人及其近親屬的正常生活秩序,以此向被害人及其近親屬施壓“索債”;或篡寫之前矇蔽被害人簽訂的空白借條、合同及辦理的委託提起民事訴訟,向法院主張所謂的“合法債權”,通過勝訴判決實現侵佔被害人及其近親屬財產的目的;甚至使用被害人簽訂的委託書和房產買賣合同直接過戶佔有或賣掉被害人房產。

重拳出擊,福州警方摧毀一特大“套路貸”黑社會組織

↑ 被害人的房產證。

本案被害人之一林某於2017年6月到嘉沁公司子公司東昇公司借款,被矇蔽單方面簽訂借款合同、收條、房屋買賣合同、房屋租賃合同等,並辦理了房產交易委託公證、房產抵押登記等,東昇公司騙取了房產的買賣、收款等處置權。

林某出具22萬元借條,在收到東昇公司轉賬22萬元後,被收取1.85萬元“砍頭息”“看點費”等費用,實際借得20.15萬元。同年7月因林某需要繼續借款,東昇公司王某某、黃某某答應幫忙辦理銀行抵押貸款騙取了林某位於臺江區上海新苑的房產證,並以辦理銀行貸款需要走銀行流水為由,騙取林某提供建行卡、農商卡配合製造林某收款的銀行流水,先後向林某建行卡、農商卡轉賬200餘萬元再轉走,造成林某借款200餘萬元的假象,瞞著林某將抵押的房產過戶轉移佔為己有。

期間,因林某妻子反對林某以房產抵押借款,王某某、黃某某偽造了上述房產的房產證繼續矇騙林某。之後,王某某、黃某某等人以同樣的方式誘騙林某以其閩侯博仕後龍港城的房產抵押借款。在林某沒有實際借款的情況下,於2017年9月將房產過戶到東昇林某某名下。林某實際借得20.15萬元,兩套市值400餘萬元的房產被騙走。

重拳出擊,福州警方摧毀一特大“套路貸”黑社會組織

日前,魏某某等52名犯罪嫌疑人分別以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以及詐騙、敲詐勒索、強迫交易、尋釁滋事、故意傷害、非法拘禁、侵犯公民信息、高利轉貸、虛假訴訟等罪名被福州市人民檢察院批准逮捕。

警 方 提 醒

近年來,一些不法分子披著“民間借貸”外衣,實施套路貸詐騙犯罪,嚴重侵害人民群眾人身財產安全。警方經偵查發現,“套路貸”案件中的被害人以中青年居多,多數被害人名下有房有車,且消費缺乏理性,法律意識淡薄。他們大多因銀行貸款信用低,難以從正規渠道獲得貸款,轉而通過街邊廣告和互聯網媒介上發佈的無抵押放貸信息,或經他人介紹被誘騙借款。

廣大金融消費者要理性消費、理性借款,不要輕信無金融從業資質的個人、公司發佈的各類無抵押免息貸款廣告信息。如遇符合上述“套路貸”作案特徵的違法犯罪行為,應及時收集固定證據並向公安機關報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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