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18 行政審批取消後不得變相審批

8月17日,記者從省發展改革委獲悉,日前我省決定取消和調整37項行政審批等事項。其中,取消行政審批事項30項,下放行政審批事項4項,取消工商登記後置審批事項3項,目前已向社會予以公佈。

據瞭解,此次決定取消的30項行政審批事項包括工程諮詢單位資格認定、地質勘查資質審批、加工貿易進口合同審批等,取消審批後相關部門將加強事中事後監管措施,包括制定發佈工程諮詢標準規範,加強政策引導,強化監管,對違法行為加大處罰力度,實施列入“黑名單”等懲戒措施;全面掌握地質勘查單位信息,要求其按照標準規範開展工作;制定加工貿易管理操作歷程或辦事指引,規範服務便利企業等。另外,對諸如電熱毯、助力車等取消生產許可證管理審批後,有關部門將加大抽查力度,對取消生產許可證管理的產品實現抽查全覆蓋,督促企業落實主體責任,確保工業產品質量安全責任落實到位。

同時,此次決定下放的行政審批事項有4項,包括勞務派遣經營許可、省際市際道路客運經營及道路客運班線經營審批等;決定取消的工商登記後置審批事項有3項,分別是在林區經營(加工)木材審批,電影放映單位變更業務範圍或者兼併、合併、分立審批,內資電影製片單位設立審批。

我省在取消和調整37項行政審批等事項的決定中要求認真做好取消下放調整行政審批等事項的落實,加強事中事後監管,防止出現管理真空。對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不得以任何形式變相審批。對下放的行政審批事項主動做好承接,壓縮辦結時限,切實提高審批效率。對取消的登記後置審批事項,在辦理工商登記時,不再要求申請人提交相關審批部門的許可文件和證件。(西寧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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