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07 保利狀告業主:拉橫幅這事違法嗎?

此前,位於西中環的保利百合在交房的過程中,暴露出來各種工程質量問題,如小區的消防設施不完善、消防通道的連廊玻璃破碎、地面有裂縫、樓梯臺階破損、下雨後小區內積水、地下車庫積水嚴重……

憤怒的業主站出來維權,希望保利能解決問題。

從業主維權開始,保利始終沒有一個高層負責人出來與業主們協調解決問題,業主們苦苦等待,等到來的卻是一張起訴書。

保利狀告業主代表任某,侵害自身名譽權。

7月26日,保利起訴業主案開庭,下午1點,雙方休庭,等候法院通知。

下午3點,雙方同意調解。

保利狀告業主:拉橫幅這事違法嗎?

這幾年來,維權事件頻發,業主通過掛橫幅的方式,希望藉助輿論監督的力量為自己維權,已經成了太原的常見現象,不光是在太原,在全國,維權掛橫幅已經成了業主的第一選擇。

而開發商選擇反擊業主的方式,就是將業主告上法庭,狀告業主的理由通常都是“名譽權受侵害。

保利狀告業主:拉橫幅這事違法嗎?

法理不外乎人情,雖然按照程序,法院得受理開發商請求,但開發商在法庭上通常都佔不到便宜,即便業主用語很憤怒。

那業主掛橫幅這事,到底算不算侵犯開發商名譽權呢?

保利狀告業主:拉橫幅這事違法嗎?

法律解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 101 條規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譽權,公民的人格尊嚴受法律保護。”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名譽權案件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九問的解答為:“消費者對生產者、經營者、銷售者的產品質量或者服務質量進行批評、評論,不應當認定為侵犯他人名譽權。但藉機誹謗、詆譭,損害其名譽權的,應當認定為侵犯名譽權”。

因此,如果消費者有證據證明其沒有故意誹謗、詆譭開發商的事實,不宜認定為侵犯法人名譽權。

所以,購房者作為房屋的購買者,有權利就房屋質量問題提出合理質疑,並有權要求開發商就該房屋質量問題提供相應的材料和作出合理說明。

保利狀告業主:拉橫幅這事違法嗎?

只要購房者未採取故意捏造事實等非法手段詆譭開發商,則不存在侵犯名譽權。

即便購房者在懸掛橫幅中言辭激烈,用語不當,對開發商的名譽造成了一定的影響,法院也往往會調解情況。

只要業主主動取下橫幅,法院會認定對開發商的不利因素已基本消除,為了改善雙方關係,對開發商要求業主恢復名譽、排除妨礙、消除影響的請求不予支持,要求業主賠償其經濟損失的請求,也不予支持。

最後叔還是想說幾句:

1,碰到了維權,我們購房者應該理智使用手段去找開發商,解決問題,注意方式方法,不要給自己的工作和生活帶來影響。

2,呼籲開發商,在發生維權事件情況下,正視問題,及時回覆,在發生的問題的時候,拿出處理問題的態度和合理的解決方案。

3,呼籲開發商,正視購房者的訴求,法律不是回擊武器,起訴,只能讓業主和開發商的矛盾激化。

保利狀告業主:拉橫幅這事違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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