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23 西安市首批市级众创空间开始认定

2018年第一批市级众创空间认定工作开始,符合条件的众创空间可向所在区域的双创管理部门提交申请材料,西安市科技局将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对通过评审拟认定的申请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认定为市级众创空间,并按照规定对市级众创空间首次给予30万元的资助。

西安市对认定的市级众创空间首次给予30万元的资助;对3年内被认定为省级众创空间的再给予10万元资助;对3年内成为科技部备案的国家级众创空间再给予20万元资助。对符合产业发展方向、与产业链结合紧密、专业化、市场化程度高,且总结可复制、可推广、可输出的模式和经验,3年内通过科技部备案被纳入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管理服务体系的孵化器,一次性补足100万元资助。区县、开发区(园区)及本地高校院所、军工集团、龙头企业和国内外知名众创机构建设专业化众创空间,以及引进国内外知名机构建设特大型专业化众创空间,按“一事一议”方式,经评审通过后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经费资助。

西安市首批市级众创空间开始认定

延伸阅读

西安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2018年第一批市级众创空间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双创管理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众创载体的建设和发展,引导一批有条件的众创空间向专业化、市场化、网络化发展,根据《西安市市级众创空间管理与资助办法》(市科发〔2018〕23号),市科技局将于近期开展2018年第一批市级众创空间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众创空间向所在区域的双创管理部门提交申请材料。

(二)各区县、西咸新区、开发区双创管理部门受理申请材料,并根据《西安市市级众创空间管理与资助办法》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对申报空间进行实地考察。

(三)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双创管理部门以正式文件报送推荐汇总表及实地考察报告,电子版发送至邮箱([email protected]);辖区内各众创空间申请材料一式五份统一报至科技局。

(四)市科技局将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对通过评审拟认定的申请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认定为市级众创空间,并按照规定给予资助。

二、注意事项

(一)申请本次认定的众创空间需满足运营满12个月(截止2018年6月30日)等条件(详见附件3《西安市市级众创空间管理与资助办法》)。

(二)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双创管理部门应在2018年7月31日前将推荐汇总表及申报材料提交至市科技局。

(三)请各单位高度重视,组织好市级众创空间认定推荐工作。

三、受理方式

报送地址:西安市莲湖区北大街118号宏府大厦B座923室

联系人:刘奇瀑 朱学战 联系电话:88405044

四、投诉建议

市科技局和市财政局坚决维护项目申请单位的合法权益,并诚恳接受社会监督和投诉(西安市科技局机关纪委电话:86786660)。

附件:1.西安市市级众创空间认定推荐汇总表.docx

2.西安市市级众创空间申请材料目录.docx

3.西安市市级众创空间管理与资助办法.docx

西安市科学技术局

2018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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