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4 是對方舉槍(刀)還是開槍(刀砍)後才算生命受到威脅嗎?什麼時候才能算解除威脅?

無極生萬物


這是一個非常嚴肅的法律問題,涉及立法和司法的準確定義和權威解釋。

關健:當紋身男回車上取出管制刀具並多次砍殺白衣俠時。從此時此刻開始,白衣俠對紋身男任何反擊行為都是正當防衛!儘管紋身男被砍兩刀有返車逃跑的情節。白衣俠追到車旁並砍死紋身男還是屬於正當防衛!因為白衣俠判斷紋身男要回車上取刀或者取槍,來進一步攻擊自己。因為紋身男第一次取刀是從車上取出來的!白衣俠繼續攻擊紋身男實施正當防衛,具有邏輯上的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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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旺情深1


2018年8月27日晚,江蘇省崑山市震川路發生的於海明致劉海龍死亡案,引起社會廣泛關注。崑山市公安機關於當日對於海明立案偵查。檢察機關對此案高度重視,當即派員依法提前介入偵查活動,查閱案件證據材料,對偵查取證和法律適用提出意見和建議,並依法履行法律監督職責。

2018年9月1日,崑山市公安機關以於海明的行為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為由對該案作出撤銷案件決定。檢察機關認為:我國刑法第二十條第三款規定“

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姦、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採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根據上述規定和查明的事實,本案中,死者劉海龍持刀行兇,於海明為使本人人身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暴力侵害,對侵害人劉海龍採取制止暴力侵害的行為,屬於正當防衛,其防衛行為造成劉海龍死亡,不負刑事責任。公安機關對此案作撤案處理符合法律規定。

崑山市人民檢察院

2018年9月1日


來自南方的可樂


如何判定侵害”正在進行中“🙄🙄 正在“進行中”在法律概念上是一個事件發生的整個過程(既事件始末的時間段內),不是指一個動作的結束或事件中的某一段時間。就”花臂案“來說,從電車男受到威脅開始到電車男受到的威脅全部解除這一段時間都屬於正在進行過程。也就是說寶馬男只要還有攻擊能力,寶馬男只要在能夠對電車男進行攻擊的距離範圍內,對電車男的危害就並沒有排除,這些時間段也屬於進行過程中。如果寶馬男是主動放下的兇器,並未再去爭搶兇器,用語言或肢體動作明確表示不再傷害電車男,對電車男的危害可以排除,到此時即可認為侵害過程結束。在此之後如果寶馬男再行主動攻擊,前面那一段仍視為侵害進行過程中(這段時間被視為某種強迫停止,作案人並未真正放棄侵害意圖)。如,有許多兇案中間停止了好長時間(如作案被其它干擾、作案的人猶豫,,等造成的)但最後兇案還是發生了。那麼從開始作案、到作案人猶豫(或作案被幹擾)、到兇案產生最終後果,這些時間段內都屬於作案進行中。再如;某案件,受害人被打後,又被軟禁三天,在這三天中都屬於侵害正在進行中,因為在這三天的時段中暴力侵害的危險並沒有解除(從毆打到軟禁三天是一個事件連續發生的整個過程,並不是指毆打動作的結束)。


太陽島165567255


我們生活的社會是很少見到持刀相對的,家人之間,朋友之間,同事之間,甚至陌生人之間見面都不會出現這樣的情況,因此,我們都很有安全感(相對被持刀而言)。

然而,當我們遇到被對方舉刀,舉槍相對,首先是很稀奇吧!但是這個新鮮勁持續不了幾秒,緊接著的就是恐懼,生命受到威脅的恐懼!這個時候肯定是受到生命威脅了,因為我們無法確定下一秒對方會做怎麼樣的動作,因此對於未知的恐懼,對於生命受到傷害的恐懼纏繞著自己!所以,只要有刀或者槍的地方,都是有威脅的,就算是旁觀者也可能被誤傷。

解除威脅,直接的表現在我處於安全的環境中,有人拿刀在對面,就算沒有對著自己,也會感覺到害怕,何況還是針對的自己。所以判斷解除威脅的標準,就是對手沒有兇器,而且被制服,不可能再傷到自己。


等著發芽的種子


對方拿出槍或刀 ,正常的人就會感到恐懼,這時已經開始威脅生命了。這種恐懼不會因為對方停止傷害就會消除。 就是說被打一槍或砍一刀後。對方就算扔了兇器 。被害人依然是在恐懼狀態。依然感到生命被威脅。只有對方完全沒有行動能力或警方已經在場。這才會慢慢的恢復正常。這才能真正解除了威脅 。所以現實中很多例子砍人後還在不停的補刀。因為他沒有安全感。不能判斷對方還能不能傷害自己。俗話說就是殺紅了眼。補刀動作已經不能自控了。


老王2033924


個人認為對方拿出了刀、槍就算生命受到了威脅,總不能等到對方開槍或用刀砍到你了才算威脅,對方拿出了刀、槍就可以認為對方準備動用這些武器,否則是拿出來耍帥嗎?這些可都是可以致命的兇器,對方一動用你就可能受傷甚至小命不保。面對這種可能致命的威脅,正當防衛的度要怎麼把握是個大問題,按現有法律,只要對方沒重傷你或打死你,你防衛時重傷或打死了對方極有可能就是防衛過當。希望高法能對正當防衛作出司法解釋,只要對方拿出了刀、槍,你就已經受到生命威脅,此時你就有權動用一切手段保護自己,包括重傷甚至殺死對方,在這過程中只有對方投降或已經無力再進行侵害為止才算解除威脅。


林文6014


根據網絡上傳的視頻,唇語磚家進行了現場重組(如有雷同,實屬巧合,):白(騎車者):'大…哥,是艾的…錯!,不該擋住大哥車的道,你也砍累了吧,來,這裡坐,消消氣,抽根菸,刀,俺自砍。'……嘿(開車者):'小鱉三,你自砍的刀怎麼往我身上招呼了,不想活了!'白:哥,你的刀太重了,艾又流著血,一哆嗦,刀就往大哥身上來。'嘿:這樣阿,我去寶馬車拿把火器來,你等著。'説完,嘿猛地站起,象小兔子向車竄了過去,那風把白衣男手中的刀也帶飛了,……(由於視頻角度,為免產生錯誤引道,請自行腦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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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刀和槍都是很危險的兇器,因此也是非法違禁品!當對方亮出兇器準備行兇的時候,更不用說已經實施人身傷害,當事人就已經面臨生命危險,要麼選擇逃亡,要麼絕地反擊,如何決擇就在一念之間,誰都不敢斷定兇手下一步是停止行兇還是使出殺招,更何況是當事人,在這樣極度恐懼和憤怒的情況下就更難做出理智的思考和行為!所以,個人認為面對生命危險時如何反擊都是合理合法的!


手機用戶60777014153


受生命威脅的定義是:在違背受害者本人意願的情況下,有實施危及他人人身安全的行為和企圖。所以有無兇器並不是判定標準,但手持兇器,且有針對性的攻擊對象或目標可以判定為威脅他人生命安全行為。如許多體質弱小的女性被侵害時,往往是被歹徒徒手傷害的。只有當對方被制服和失去自主行動能力時,方可認為傷害終止和威脅解除。



太極寄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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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花香174949643

論崑山事件正當防衛的重要性,使我們想起了近代中國史的二場戰爭:1,清朝末年八國聯軍入侵中國,慈禧太后選擇了所謂專家說的正當防衛:跑!!!結果,國家遭到了蹂躪,國民遭到了屠殺,農民家園燒成了灰盡,苦不堪言,民不聊生,恥辱的正當防衛,差一點國破家亡。2,1931年的日本侵華戰爭,中國4萬萬同胞採取了民意所歸的正當防衛,歷盡艱辛萬苦,犧牲多少中華優秀兒女,正當防衛,保家衛國14年,才把日本打敗。國家,社會,家庭,難道不一樣嗎?寶馬紋身男,如同侵華日冠,白衣哥就是中國4萬萬同胞,只有正確的正當防衛,才能保家衛國,否則,自身不保,何來保家衛國?何來驅逐日冠???

創建於2018.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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