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29 「案件」休寧縣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查某涉嫌受賄一案公開開庭審理

「案件」休寧縣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查某涉嫌受賄一案公開開庭審理

8月23日,休寧縣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查某涉嫌受賄一案在祁門縣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

檢察機關指控,被告人查某利用擔任安徽省休寧縣環保局局長、休寧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主任的職務之便,為管理服務對象謀取利益,在2005年至2017年期間,先後多次收受管理服務對象所送錢物共計人民幣67.425萬元,數額巨大,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條第一款、第三百八十六條、第三百八十三條第一款第(二)項之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庭審中,被告人查某表示認罪服法,對其所犯罪行真心懺悔,特別是自已走上領導崗位後,放鬆了對自身的要求,放鬆了對黨章黨規的學習,忘記了黨紀國法,忘記了入黨誓言,突破法律的底線,在錯誤的道路上越走越遠,最終走上違法犯罪的道路。現在追悔莫及,辜負了組織的培養與信任,也辜負了父母的養育之恩。該案將擇期宣判。

「案件」休宁县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查某涉嫌受贿一案公开开庭审理

祁門縣檢察院依法對查德明提起公訴

2018年7月12日,祁門縣人民檢察院依法對休寧縣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查德明涉嫌受賄案提起公訴。

查德明涉嫌受賄一案,由黃山市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後移送黃山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黃山市人民檢察院經審查,指定祁門縣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祁門縣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查德明利用擔任安徽省休寧縣環保局局長、休寧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主任的職務之便,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鉅額財物,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綜合來源祁門縣人民法院、祁門縣檢察院、圖文無關、網絡配圖)

戳一戳,這裡有你感興趣的內容!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