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4 如果甲乙兩人同校、同工齡、同職稱、同工資,14年甲退休,15年乙退休,現在乙比甲的退休金少,這可能嗎,為什麼?

滄海一粟150768376


一個學校的老師,各種條件都相同,一個2014年退休,一個2015年退休,由於2014年10月的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兩個人的退休工資確實不一樣。

不過正常來講,應當是乙的退休金高一些。當然也有特殊情況,後面解釋。

其實這個條件只能假設,先退休的甲教師退休的時候,兩個人的工資還相同。而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後,後退休的乙教師工資會進行變更,所以兩個人的工資就不同了。



為什麼正常應當是晚退休的高?

根據我們國家機關事業單位養老金的過渡辦法,過渡期內實行新老辦法比較。

首先要發放老辦法退休金待遇,然後在老辦法退休金待遇基礎上發放新辦法比老辦法的高出一部分。

如果兩個人2014年的職稱、工資都相同。使用老辦法計算退休金的公式沒有變,那麼兩個人的退休金應該是相同的。


2015年,雖然2014年退休人員會進行養老金調增。但是根據過渡的老辦法,在計算中人退休待遇老辦法的時候,會根據2015年的國家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調增公式,根據2014年9月的職務進行養老金定額增加。因此 增加的金額也相同,所以退休金還一樣。


不過由於2015年退休中人要增發新辦法比老辦法高出的10%比例部分。所以正常來說,2015年退休的人養老金高。

關於到手工資,其實機關事業單位還是有一部分補貼會在養老金之外發放,比如住房補貼、提租補貼、物業補貼等待遇,這些發放各地標準是不一樣的,而且相差很大。但是就一個地區、一個學校來說,基本不可能出現對老人發放補貼,而對中人不發放補貼的情況。

額外補貼也一樣的情況下,到手退休金就一樣了。

那麼有什麼原因會造成退休金不一樣呢?

第一,獨生子女和榮譽增加的退休金。事業單位的老人都知道,獨生子女可以提升5%的基本養老金髮放。還有一些榮譽可以提升5%到10%,不過最高不能超過至百分之百。

2014年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後,對這部分提升養老金比例的政策予以取消。作為補償,是採取一次性發放180個月待遇的方式,來尋求平衡。

所以,這種情況下老人的退休金高。

第二,職稱雖然相同,但是崗位級別不同。其實在學校就業的老師都知道,職稱相同,崗位級別並不一定相同,比如副高級職稱有5、6、7級三種專業技術崗位,中級有八、九、十級三級。


崗位級別不同,退休金也不一樣。

第三,後退休教師是2015年調整的職稱。調整職稱的時間也很關鍵,如果是2015年退休教師是在臨退休前為了提升退休工資,而突擊調整的職稱。這種情況下,退休金也跟老人不一樣。

中人老辦法計算退休金時,2015年的定額增長是按照2014年10月之前的職稱級別來進行調整的。比如副高級是460元,中級職稱只有350元。這樣就會有110元的差距。

不過關於職稱造成的退休生活補貼,會進行差額補貼的。差額補貼部分,參加後續年度的養老金比例調整。如果2016年退休,那麼會額外對職稱造成的退休補貼差額進行6%的增加。

第四,養老金調整公式不同。確實有一部分省市,老人的退休待遇調整辦法和中人的不一樣。老人的退休金辦法多是按照養老金比例進行增加,而中人退休金增長辦法是按照工齡增加和比例增加綜合調整。


實際上情況太多,可能性也很多,兩個人的退休金不一致是非常正常的。如果我們有疑問,可以問一下當地人社部門退休金究竟是如何計算的?


暖心人社


這種事情完全有可能。

為什麼呢?

因為題主所提的問題本身就是假設性的,所以原因可能也有兩個:

第一、2014年10月1日我國推行了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以改革之日為節點,改革之前巳經參加工作,卻要以後才能陸續退休的人員稱為中人。

由於中人養老金在視同繳費指數、視同繳費年限、過渡性養老金、工資增長率等諸多方面的複雜性,致使各地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後中人的正式養老金方案一直難以出臺,也使得自2014年10月1日以後陸續退休的中人統一領取著按2014年9月份以前工資標準計算的預發養老金,也叫臨時生活費。而2014年9月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以前退休的老人所領取的卻是由基本工資+職務(崗位)工資+獎勵工資+各種津補貼,然後按照國家規定比例計算的全額退休工資。

試想一下,雖然甲乙兩人同校、同工齡、同職稱、同工資,2014年甲退休,2015年乙退休,乙雖然比甲多工作了一年,多繳了一年算養老金,可退休金卻要暫時比甲少的原因。當然了,好在這只是暫時的,只要中人的正式養老金方案出臺後,中人養老金按標準理順後,2015年退休的乙的養老金一定會比2014年退休的甲的養老金更多。

第二、自2005年以來,國家巳經連續14年為退休人員上漲了基本養老金。每年享受養老金上調的人員都是頭一年12月31日前已經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而當年的退休人員是不可以享受當年基本養老金上調的。

雖然甲乙兩人同校、同工齡、同職稱、同工資,由於2014年.退休的甲參加了2015乙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上調,而2015年退休的乙卻沒有資格享受當年養老金的上調。由於乙比甲少上調了10%的基本養老金,所以2015年退休的乙雖然比甲多上了一年班、多繳了一年的養老保險費,可退休金卻要比甲更少。

綜上所述,雖然甲乙兩人同校、同工齡、同職稱、同工資,14年甲退休,15年乙退休,由於乙在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後暫時領取的是臨時生活費,而甲所發的卻是正式退休金和2014年退休的甲參加了2015年退休人員養老金的上調,而2015年退休的乙卻沒有資格參加當年退休人員養老金的上調等兩個因素的影響,15年退休的乙比14年退休的甲的退休金還真的會更吵。


葉公來幫忙



當然可能的啦!

雖然,甲乙二人同校、同工齡、同職稱、同工資,甲2014年退休,乙2015年退休,乙卻比甲養老金低。


一、甲,因為,2014年10月,國家對退休政策進行調整,所以甲屬於2014年10月以前退休的“老人”。

1-甲,按原退休養老金計發辦法計發養老金,

2-甲,於2015年又調升了一次退休養老金。


二、乙,2014年10月調整退休政策以後,於2015年退休的屬於“中人”,設置10年過渡期。

1-乙,雖然2014年10月大幅度調升了工資,但不併進入養老金計發基數,實際上是與甲同等工資標準計發養老金。

2-乙,2015年調升退休養老金,又不在調升範圍內,所以,乙養老金低於甲2014年退休人員。

三、待“中人”2014年10月調升的工資計入養老金計發基數時,乙養老金就高於甲2014年前退休人員了。



z山海


15年退休的大部分比14年10月1日以前退休的核算後養老金少的主要原因是:14年1O月1日以前退休的養老金核算把個人賬戶養老金納入養老金核算內容,而中人在核算時由於核算方法變了,把這部分沒有納入養老金核算內容而是返還給個人(扣除退休後已領的該部分金額)造成的。14年15年退休的人這部分個人賬戶養老金一般均在1萬以上到2萬左右(在崗時工資多少不同而不同),比如某人這部分錢為2.6萬,60歲退休,核算成養老金就是2OO元(26000÷13O),14年10月以前退休的養老金內就有這200元,中人和老人相比中人就此一項就少了2O0元。另外,中人核算後養老金大部分比預發養老金少了,除了上面這個主要原因外,部分人員涉及以下兩個因素,一是工令按足年計算,不足一年不算工令,工令在34年以上不足35年的原來按35年算,按基本工資的90%核算養老金,現在按85%核算(35年是個節點)。二是對獲得國家級,省部級勞模或先進個人榮譽稱號的原來獎勵相應的退休金計入養老金內容,現在不再計入改為一次性發放。


用戶4420290384842


怎麼不可能!

一個在國企總工級別!

一個在事業一般幹郎!

照樣事業的同學"碾壓"企業的總工同學!

差別至少在3千元左右!

一個拿4千不到!

另一個拿7千元!(職稱至少應是付總工,職務代表不了職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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