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19 稅務總局:不得自行組織開展社會保險費清欠工作

中新網9月19日電 據​國家稅務總局網站消息,國家稅務總局辦公廳近日發佈《關於穩妥有序做好社會保險費徵管有關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確保2019年1月1日起由稅務機關統一徵收各項社會保險費。要遵循弄清接好歷史欠費賬目,不得自行組織開展清欠工作的原則,穩妥處理好歷史欠費問題。

税务总局:不得自行组织开展社会保险费清欠工作

《通知》明確,在徵管職責劃轉工作中,要主動加強部門間溝通協商與協調配合,做到銜接有序。要做好數據分析評估和清洗遷移,按時完成信息系統升級對接和聯調測試。要遵循弄清接好歷史欠費賬目,不得自行組織開展清欠工作的原則,穩妥處理好歷史欠費問題。

《通知》提出,要建立部門間常態化信息共享和對賬機制,為改革提供製度、機制、信息等系列保障。

《通知》強調,在社保徵收機構改革到位前,各地要一律保持現有徵收政策不變,確保徵管有序,工作平穩。同時,要規範執法檢查,不得自行組織開展以前年度的欠費清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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