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4 如何看待瑞典警察野蠻粗暴對待三個去瑞典斯德哥爾摩旅遊的中國同胞?

我心飛揚5009


警察是國家機器中,運用暴力強制手段和其他特殊手段,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秩序,具有武裝性質的國家治安行政機關。

警察是可以使用暴力強制手段的,只不過國內的警察處理日常糾紛基本靠嘴,幾乎不會使用暴力手段,主要怕引起社會輿論對自己不利,久而久之讓國人認為警察不應該使用暴力手段。

在國內一般都是無賴佔便宜,商家吃虧,警察無奈,這種事國內見多了,你碰他一下,馬上就喊警察打人警察殺人,不是裝暈就是躺地上不動,不覺得很悲哀麼?在國內屢試不爽,然後到國外也試試,結果人家警察不怕,沒慣著[捂臉]。國外警察正常執法過程中無意的造成一定的人身傷害,政府是出面保護執法人員的,但是在國內,老百姓譴責你,官方還把你退出去平息民憤,長此以往,惡性循環,警察執法畏手畏腳,無賴卻越來越囂張,三句大家耳熟能詳的話,第一句,警察打人了,第二句,警察殺人了,第三句,警察能咋地,你動我一下試試。[捂臉]

我只想說,面對警察,無論何時何地任何國籍,坐地嚎啕大哭,大喊大叫能解決問題?大聲喊出警察打人了,警察殺人了,能解決問題?別把再國內的壞習慣帶到國外去,有句話說的好,爹媽慣著你,早晚有一天別人會替你爹媽教訓你。對於暴力執法,你可以質疑,但是請你們面對警察的時候有一些敬畏之心,無論何時何地,警察是來解決問題的,不是看你鬼哭狼嚎的。難道讓全世界的人都知道中國人解決問題的方法是鬼哭狼嚎,大喊大叫麼?這不是丟人是什麼?遇事冷靜點,覺得警察執法不公,你就保留證據,錄音,錄像都行,暫時先聽從警察的安排,等到天亮了,去尋求大使館幫助,去相關部門去投訴,不好嗎?在國內,面對警察,撒潑耍賴,鬼哭狼嚎可能會讓你站到便宜,在國外可能真的沒有人這麼解決問題,所以警察會認為你妨礙執法。

請不要把民族大義,同胞這些因素代入進去,沒有用,別一個個像個聖母婊一樣自己裝清高,真有一天你們開的店碰見那種坐地撒潑,沒原則可言的人在你店裡鬧一下,警察到場束手無策的時候,你想弄死他的心都有了,到時候你就會覺得警察打他一頓都正常了。


回憶甜到憂傷m


兩件真事 1 我們家在一個小縣城臨近大街的院子,因為附近沒有公廁,好多人經常來家裡上廁所,廁所是“蹲坑”。剛開始的時候,我也不太在意,畢竟人有三急嗎,咱也不能不近人情不是。可是來家裡上廁所的人素質參差不齊,把廁所弄的汙漬橫流。我就碰見一個大老爺們站在廁所門口撒尿,尿液都流到廁所外面了。就說了他幾句,可能是我的語氣不好吧(擱誰誰也來氣),那人還罵罵咧咧準備揍我,被別人拉住了。從那以後,只要是不認識的來上廁所,我就搪塞說沒有廁所啦,廁所滿了不能上啦等等,除了特別著急的那種。畢竟直接說不讓上,面子上過不去,我們中華畢竟是禮儀之邦嗎。別人也知道我在搪塞,大部分都知趣的離開了,但是還有的人死乞白賴的非要去,有的人還反問沒廁所你們在哪上廁所,有的人說不就上個廁所嗎給你一塊錢行不行。尼瑪,拜託,我家廁所不是公廁好不好!讓你去是情分,不讓你去是本分。你付費,老子不稀罕。 2 04年在外地學校食堂承包了一個窗口買燒餅。一天來了一個人,自稱是我們老家隔壁村子的,套了會近乎(人家說了我們村幾個人名字都認識)。說是想在附近學校找個窗口買燒餅。畢竟人在外地,見了老鄉分外親切,忙完生意後剛好又是飯點,好吃好喝招待一頓。完了過了幾天我正賣午飯時又來了。說是找了一個窗口,給人交錢差點錢,讓我借給他一千。我尋思著你我雖是老鄉,但也就一面之緣,就藉口剛進完貨,手頭緊張給擋回去了。沒想到下午快賣飯了又來借五百,我依舊推脫。接下來你們猜怎麼著?人家往我窗口前一站,來了學生買燒餅就說不賣了。氣的我提起菜刀要去砍他,被我老婆給擋了回來(當時人家就站那不動)。無賴之下報警,警察詢問時人家先是嬉皮笑臉說什麼我們是老鄉鬧著玩之類的,然後態度誠懇保證再不鬧了。警察也沒招啊,人家不違法啊,警告一番後離去。完了照樣,沒辦法食堂老闆出面(校園裡,怕引起麻煩),讓我給了三百塊錢離去。 之所以說了這麼多,想表達的意思是,國人多多少少或者經歷過或者見識過這種無賴,撒潑的人和事,而這種無賴撒潑的行為確實又不違法,甚至處理不好還要遭到道德綁架或者遭到訛詐(比方說,有人尿急來我家上廁所了,我堅持不讓。噯,把人家身體憋壞了。傳出去了,大家都譴責我,說這人沒同情心啦,借你家廁所解個手都不行,看,把人憋出病了吧,你缺德不缺德,是不是人啊等等。比如,我真的把向我耍賴“借”錢的給揍了,人家報警,完了往醫院一躺,來吧,掏錢。你再比如,佔座男孫某佔座了,列車長來勸了,我有病。鐵路警察來勸了,我有病。鐵路警察:第一次警告,你涉嫌侵佔他人座位,請你馬上離開,回到你自己的座位上。我有病。第二次警告,請你離開這位女士的座位,回到自己的座位上。我有病。第三次警告,請你回到自己的座位上,否則我們將對你採取強制措施。我真的有……茲茲茲噴辣椒水,強制帶離。完了,人家真的有病,而且病的不輕。第二天,各大媒體:男子因為有病坐錯車位,被噴辣椒水強制帶離。完了,鐵路局完了,要求佔座男讓座的女的完了,強制帶離佔座男的警察完了)。 現實生活中碰到類似事件太多了。所以看了曾先生事件視頻,我是真的解氣,你不是愛胡攪蠻纏嗎!你不是愛耍賴嗎!你不是蠻橫嗎!你不是愛撒潑嗎!你不是愛碰瓷嗎!你不是不違法嗎!你這不是碰到瑞典女警了嗎!人家也沒說你違法啊。人家的做法就是簡單粗暴,你不和我講道理,我也不和你講道理。我直接把你扔墓地裡,你去和鬼耍賴,蠻橫,胡攪蠻纏,撒潑,碰瓷去吧。 其實對待這種不道德的又不明顯違法的個人行為,政府頭疼,媒體眼花,警察頭暈,群眾更是無奈。 我不是洋奴才,我其實挺羨慕漢唐強盛時期的國民 ,只接受異族人的禮遇,用不著向任何的異族人施禮, 哪怕這個人是個驕傲的乞丐。 這件事還真不能埋怨外交部,埋怨桂大使。我想外交部和桂大使真想戳著姓曾的鼻子罵 ,好孩哩,你解決不了不是還有我哩,你鬧騰求哩,一天天老跟著你受這窩囊氣,丟人都丟瑞典來了。


歐尚之星


先搞清楚好嗎?大家看看他自己是怎麼說的就知道了,根本用不著去可憐這家人的,可憐之人必有可恨之處。這家人自己說的過程就有三個版本:第一個版本是這家人最早發的視頻裡說的:由於他父母躺在了沙發上,旅館不讓他躺,他說:我訂了房間,給你錢了,就能這這裡過夜,我父母有病,躺著怎麼的了。我們不就是早到了幾個小時嘛,為什麼不能躺?後面才引出了網友的話題:幾個小時?那是一天。旅館能讓你在大堂過夜已經是不錯了,不讓你躺著你還耍賴呀,你三更半夜的大吵大鬧不趕你趕誰。而這家人的第二個版本是對應大使館的,謊稱自己訂錯了日期,到了旅館才發現。要求在大堂裡過夜,旅館不同意,還讓我們滾出去。後來還叫來警察,我們都同意離開了,警察還是把我父母拖出去。你相信嗎?警察吃飽飯撐的,去抬(不是拖)自己願意出去的人?再說他對大使館謊稱定錯日期吧,如果是訂錯了日期,行程就應該是在2日中午12點退房,怎麼還要在大堂過夜後,等著下午入住呢?因為這家人只訂了一天,在這家人的第一個版本就已經說了。是要在大堂過夜,等到下午入住。這家人的第三個版本是:旅館讓我們在大堂休息(時間應該是零點五分到達旅館),還給我們倒了水,三個小時後,不知道為什麼又趕我們出去。其中又多了一個女學生,想把旅館趕他的原因轉移,其實他自己第一次就說了是因為旅館不讓他父母躺在沙發上而引起的。誰都會自己分析是怎麼回事吧。沒有他的謊言,怎麼會上升到外交層面呢?還有墳場那一段戲,他自己在第一版本說的是:被警察放在教堂地鐵口,向前走了一段路,發現遠處是個墳場。而第二版本對大使館說的是警察把他父母丟在了墳地,就是這樣上升到外交層面。還看不明白是怎麼回事嗎?


老懶熊


應該說,從瑞典警察進入酒店執法,一直到把曾先生一家“帶出”酒店,瑞典警察的處置都是沒有問題的。問題在於,把曾先生一家帶離酒店以後,往哪裡帶才是問題。我沒有去過國外,不清楚國外警察處理類似問題的程序。但從我打小以來對“西方民主國家”的想當然印象(從電影電視劇以及報刊雜誌和公知們的吹噓),西方的警察叔叔們既是執法者,也是守法公民的保護者,更是公眾最值得信賴的人。所以,我以為“警察叔叔們”至少會選擇如下一種方式:一是為人生地不熟的曾先生一家找一個免費的臨時休息處所(只要在室內就行)等待天亮(這是我們中國警察經常做的),這個應該是最好的選擇吧?!二是立即通知中國大使館,讓大使館來處理(涉及外國人的事情,這個是警察最專業的處理方式);三是如果曾先生一家情緒不穩定或者耍潑,直接帶回警察局,然後留置觀察並通知中國大使館(鑑於曾先生一家沒有違法犯罪,警察叔叔完全可以採取“邀請”的方式),這個也是比較專業的處置方式;四是如果曾先生一家願意,為他們介紹就近的收費容納場所(比如其他有房間的酒店,營業通宵的咖啡廳或者其他什麼能夠呆人的營業場所)。當然,如果曾先生一家不願意,就只有前面幾種方式了。以上應該都是不錯的選擇,但是,我萬萬想不到的是,高度發達民主整天把人權掛嘴邊的瑞典,其警察卻選擇了大多數不發達國家(指正常國家)警察也不會選擇的處理方式,在深更半夜,直接把外國公民拋棄在氣溫低於10攝氏度的郊外墳場揚長而去。那些所謂的精英們,如果你們還認為瑞典警察的處理方式都沒錯,那豈不是自己拿自己標榜的人權打臉?


若水流香


瑞警方有錯是肯定的,曾家也有不當之處。不過,受瑞方的錯誤引導,大多人有迷惑,瑞方沒有也不肯公佈完整視頻,只會選擇性地公佈片段視頻,比如是如何押上警車,在車內發生了什麼,如何丟在荒山野嶺的墓地我們一慨不知,這就是瑞方可惡之處,標榜著人權,文人之邦,時時對別國指指點點,發生了事情覺不勇敢面對,公佈事情的真相。有部分人被錯誤引導了,不過仔細想想也對了,事情發生半個月了,瑞官方到現在也不肯公佈完整視頻,公佈事件真相,似乎在隱藏什麼。從國內近幾天崑山反殺案來看,擺在公眾面前的是完整的視頻,大家一覽無餘,很快就能分辨對錯。至此,請大家重新認識瑞方的可惡嘴臉吧。

看到瑞方這種待客之道,深感震驚和憤慨!這種簡單粗暴的行為是不合理也不合法的,也是不人道的。不管怎麼樣,有朋自遠方來,不亦樂乎,從未見過有這種待客之道的,為此,深感遺憾。瑞警方簡單粗暴的執法行為必遭譴責,也必須給中國人民一個交代!警察,代表的是執法主體,把人深更半夜拋在荒無人煙的墓地,當時的氣溫只有10度左右,有二個老人並有病號,就如此冷漠無情地把人拋在荒山野外?有沒考慮當事人的人身安全?這種簡單粗暴的執法不應嚴懲嗎?因此,這種不人道的執法行為應該堅決反對,並嚴厲譴責,也必須付出代價。同時呼籲國人,別動不動就出國遊,別去燒錢了吧,別人不領情,祖國的大好河山比任何國家強,也別讓祖國為你們操碎了心!


深思001


瑞典警察粗暴野蠻對待那三個國人其實羞辱的是所有中國人!大壩潰堤了首先要做的是如何去堵住潰堤之處防止因此造成的水災……而不是急著去追究是誰幹的豆腐渣工程!同理面對瑞典警察的粗暴野蠻行徑我們首先要做的是強烈譴責瑞典警方的野蠻做法支持中國大使館為那三個同胞討回公道!討個說法……而不是去譴責那三個同胞如何不堪行為如何不當……零下9度把人扔在墳場請問這種做法人道嗎?更何況還有兩個老人?有些人的思維真是讓人難以理解……如果是咱們中國警察這樣對待外國人你們肯定會譴責他們沒有人性……外國警察這樣對待咱們的同胞有些人覺得理所當然,是何道理!怪不得外國人說中國人是一盤散沙事不關己高高掛起還要說些怪話落井下石往人傷口上撒鹽……不論是誰把一個老人倒拽著拖出去扔在零下9度墳場的做法都是不能理解不能容忍的不能原諒的……這件事不只是他們三個人的事更是關乎中國的臉面,關乎每一箇中國人的臉面因為他們出去代表的是中國人瑞典警察不人道野蠻粗暴的做法打臉的是所有中國人因為他們沒有把中國當回事沒有把中國人當回事……所以有些人不要急著去譴責、鄙視、嘲笑那三個同胞有多麼不堪多麼丟臉,而是同仇敵愾的支持大使館向瑞典政府瑞典警方討個說法討個公道……完了之後再說說那個醜陋的中年人七尺漢子撒潑打滾是多麼齷齪……這件事如果就這樣不了了之不能討回公道那麼這件地球人都知道的事情就會成為西方世界嘲笑蔑視看低中國人的笑料,瑞典警察以後再面對中國人處理類似的事情就會有持無恐變本加厲……同時還會有更多的國家效仿瑞典……因為他們知道野蠻粗暴不人道的對待中國人不會受到任何懲罰不用承擔任何責任……真要是發展成這樣那麼同胞們我們還敢出國嗎?我們的尊嚴我們的利益誰來維護?我們如何行走世界?同胞們不要冷漠不要看笑話不要只知道譴責那三個可憐的人雖然可憐之人必有可恨之處但當前我們同為中國人我們要同仇敵愾的向瑞典政府瑞典警方要個說法討個公道……不論那三個同胞的行為怎麼不堪、不對他們都不應該被如此對待……瑞典警方可以通知中國大使館用法律的手段依律制裁我們都沒有意見……


我心飛揚5009


謝謝邀請!瑞典警察粗暴對待中國遊客的事情在網絡上迅速傳播之後,引起了社會各方的熱烈討論,特別是社交平臺上意見領袖,紛紛出來表達自己的看法。
不過正主瑞典方面都是還沒出來給一個正式的說法,以下我就說一下自己的看法。根據瑞典方面的表態,他們認為警察當時在執行公務,所做的行為是沒有違反瑞典的法律。
而對於曾先生的行為,瑞典方面也沒有正式說明他們違反的是哪一條法律和規定。一家三口的做法的確不妥,在寒冷的夜晚訂錯了房間,他們想停留在這個他們沒有權利待著的地方,他們或許應該到室外待著,當時深夜室外的氣溫達到十度以下。
情急之中言行激烈的曾先生更是不對,面對身體抱恙的父親和年邁的母親被驅逐,他不應該那麼激動,更不該想要以此得到路人的關注,結果是被路人拍下作為他言行不端的證據。
在駐瑞大使接受瑞典媒體的採訪當中,他也提及,警察方面從未和他們接觸過,也並未在中國遊客有問題時第一時間聯繫大使館。事發之後,中國駐瑞典大使館積極聯繫瑞典方面,卻未見對方有安排見面的動靜。
或許有人會覺得這只是個例,但如果事情真的發生自己身上的時候,你還會這麼想嗎?即使是個別警察的做法,但是瑞典方面應該出來給公眾交代一個正式的說法,如果是我國公民有錯,那麼請解釋他們為什麼會遭到如此對待?違法了嗎?為什麼不是帶到相應的機構解決?外國公民出現問題時,第一時間不是應該通知該公民所屬的大使館嗎?
我們國人在外出旅遊中的確有很多陋習是需要改正的,你可以指責我們的不對,但是使用如此粗暴的解決方法對待我國公民,甚至涉及人身安全問題,這就是我覺得不可饒恕的地方。
現在一些具體的細節還在調查中,希望瑞典方面給出的說法是可以令人信服的。這也警示我們中國中國遊客,外出旅遊時做好旅遊攻略,科學安排時間,減少僥倖心理。在外要時刻記得,自己是中國人,代表的是我們中國人的顏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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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表明個人觀點,本人不會因為哪邊的人數多就人云亦云地附和著支持哪邊,更不可能憑藉著瑞方提供的那個斷章取意的視頻片斷去妄下決論,甚至支持瑞典警察,同時指責曾先生一家三口。目前我只支持中國駐瑞典使館的大使以及工作人員。很簡單,因為中國駐瑞大使館顯然已經對此事件發生的經過進行過多方面的瞭解和調查才得出結論,很顯然只有他們才有發言權!而國內網民都遠在天邊,相隔萬里根本不可能瞭解到事件始末經過。

眾所周知,當今大多數西方國家向來一慣以民主自居,人權標榜,可他們經常做著與人權背離的事。近年來在瑞典平均每天都會發生兩起中國人被偷被搶的刑事案件,可至今沒有一起案子告破,還有這次曾先生一家在當地遭到警察的粗暴對待,還有那位大檢察官的回應,說明了西方世界完全是一種戴著有色眼鏡的歧視。

儘管曾先生一家在事件的過程中有過一些激動的反應和一些不夠體面的做法,但他們在完全沒有違反當地法律法規的情形下,卻被當地警察以粗暴的方式,把人生地不熟,兩眼一抹黑的他們一家三口在深更夜半時分,七八度低溫的天氣裡扔到了陰森可怖的墳場地帶,而且其中還有患病的老人,這簡直太不人道了!

然而,更讓人感到意外的是,網絡上竟然有那麼多人支持和點贊瑞典警察及酒店。相信事件的真相很快會水落石出得以還原,到時候網民的與論導向也會重新回到正軌上來。


巖崖水滴


一個人如果在親人被突發的野蠻行為傷害時毫無反應和表現,還那麼“紳士風度",還那麼“文明",他還是人嗎?他不是傻子就是腦殘。什麼“碰瓷”啊,表演啊,一哭二鬧三上吊啊,這些用到曾先生一家是用錯了地方了。曾先生一家是被瑞典警方突發的野蠻行動在前,當嚴重傷害了曾父之後,激起了曾母本能的應激過度反應在後。曾母的反應本身就是中國人的舊習俗舊習慣的本能反應表現,是真實的突發事件的情緒反應。你讓她一個老人家在突發事件面前,面對躺在地上的老伴兒,在瑞典警方面前裝紳士風度?裝文明?裝滿不在乎?裝無動於衷、裝冷石心腸?是有血有肉有情有意有人性有孝心的真正的中國人都做不到的。

    誰能做的到啊?除了我上面說的傻子和腦殘以外,還有就是外國反華勢力的走狗幫兇,他們這類沒心沒肺,沒頭沒腦,沒情沒意,沒孝沒愛心,禍國殃民的人恐怕能做到。

能把一個老人在親人突然被野蠻行為傷害後本能的反應出來的中國人的舊習俗舊習慣的表現,說成是“碰瓷”,能給這件事安上這個詞的人,他一定是碰瓷老手或是高手,否則怎麼對碰瓷這麼熟悉?如果不是碰瓷老手或是高手,那他就是外國反華勢力的走狗,是別有用心。

能把一個老人在親人突然被野蠻行為傷害後本能的反應出來的中國人的舊習俗舊習慣的表現,說成是“一哭二鬧三上吊”的,不是冷血動物就是耳聾眼瞎。曾母在親人被野蠻行為傷害後反應出來的本能反應是非常無助的中國人傳統的舊習慣的表現,可是瑞典警方的表現可大不一樣啊,他威脅到了人的生命,他傷害到了他人,他侵害了他人的人權和生命權。

至於說到“表演”,當親人被突發的野蠻行為傷害後,反應出來的是本能的中國人的舊習俗舊習慣的表現,曾母的“表演”總比無情無義的冷血動物、假紳士風度、無動於衷、冷石心腸、不孝子孫的人好千百倍。錄像中曾母的表現是突發事件中國人千百年來的常見的舊習俗舊習慣的表現,更何況當時事發突然,又在一個人生地不熟,兩眼摸黑地方,讓人猝不及防

國內那些別有用心的人,這次是藉著此事大肆幫助西方反華勢力大作文章,藉機混淆事聽,大為瑞典警方的野蠻行為和反華勢力歌功頌德,臭吧中國人,干擾了大使館和外交部對每個中國公民行使的領事保護職責和工作,把中國人引向了內鬥的歧途。這些人為什麼不要求瑞典警方公佈全部視頻錄像?為什麼不在了解了全部事實的真相後再說話呢?為什麼在瑞典警方急切的選擇性的拋出全部事件中僅僅少得可憐又可憐的那麼一點點曾氏母子被瑞典警方突發的野蠻行為傷害後的應激反應的錄像後,就迫不及待的跳出來攻擊本已受到傷害的中國同胞呢?這裡頭的險惡用心不是一目瞭然嗎?

有些人則是口臭,在網上出言不諱,張口罵人,在全世界能看到網上文章的人面前丟盡了中國人的臉,真是把不文明的形象丟到了全世界。這些人跟著別有用心的人對瑞典警方的野蠻行為大加讚揚,讓全世界的反華勢力都學瑞典警方欺負中國人。這些人大漲了反華勢力的威風,成了反華勢力的馬前卒還沾沾自喜。

別有用心的人是漢奸賣國賊。

反華勢力的馬前卒是敗類走狗,他們幫助反華勢力整中國人,遭殃和倒黴的是即將到國外和已經在國外的中國同胞,未來也可能有他們自己或他們的子女、家人。

曾先生有孝心,有愛心,敢揭露,敢抗爭,好樣的。他讓我們從這件事上看清了西方所謂的人權,西方所謂的文明。也見識了現代中國的漢奸、走狗、敗類。

瑞典反華勢力不是整天攻擊中國的人權嗎?他們半夜把人拉到老遠的地方丟棄,有法有規嗎?他們一吼二叫三拉四揪五推六打七踢八抬九扔十丟,有法有規嗎?要是認為形容的不對,那就拿出勇氣來,把全部事件的錄像拿出來,讓大家看看。如果瑞典警方連拿全部事件錄像的勇氣都沒有,你們標榜的人權、文明可信嗎?

瑞典反華勢力:以後你們再攻擊中國的時候,先照照你們自己乾淨不乾淨。在真正的中國人那裡,謊話說1000遍,永遠也成不了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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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典警察野蠻粗暴?

即便是2018年了,我們很多人,下至老百姓上至法律專家,都沒搞清楚法律、警察到底是怎麼回事。

為了維護社會的秩序,我們設計了:規矩、法規、法律。如果大家都遵守規矩、法規、法律,這個社會就會流暢的運行。但是,總會那麼有一小撮人,他們無視規矩、法規、法律。他們破壞規矩,違反法規,甚至挑戰法律。

游龍戲鳳裡劉家良跟洪金寶說過很漂亮的一句話,但也很實在:這個世界上的事,道理如果都講得通,咱們就不用練武了。

破壞規矩的人、違反法規的人、觸犯法律的人,大家一定要明確一個小常識:跟這些人講道理是沒用的。他們要是講道理人,肯定幹不出這種事兒。而警察和法律就是用來辦這些人的。

國家設立警察的基本原則就是:道理講不通的情況下。這個世界上的事,道理如果都講得通,咱們也不用警察了。

警察,就不是用來講道理的機構。講道理是老師、家長的工作。警察是國家的強力機關,他是來執法的。

這次遊客事件,遊客與酒店產生了爭執,這期間屬於官司打不清,但是,警察到場的時候,警察就代表了法律,他有權根據自己的判斷採取措施。這期間,你沒有權利置疑,懂嗎,必須服從。就算你對他執法有不滿,那你也得等以後再提出上訴。但在現場,必須服從警察的指令。他叫你離開酒店,你必須離開,因為這是執法者的指令。

如果他叫你離開,你就離開,這叫守法,這叫道理講得通。當你不遵守警察的指令,事情的性質就變了,你這叫違法,就叫道理講不通。這時候,警察的職責就會體現出來,跟你道理講不通就使用強力,當然這是法律賦予他的權利。

警察不是法院,他不是來給你打官司的,他就是來處置問題的。如果你不服從警察的指令,他對你採取粗暴的手段是本職工作。警察,就是為了道理講不通的時候準備的。這也就是在瑞典,警察是足夠溫柔了,要是在美國,這一家頭七都得燒完了,讓人家打成馬蜂窩你都說不出理。

破壞規矩的人、違法犯罪的人,只能用強力制服你。這不叫野蠻粗暴,這是警察的職責所在。把你撲倒了,抬起來,扔到大街上,就是警察應該乾的活!因為跟你道理講不通。

警察是裁決者,不是爭辯、講理的參與者。

他不需要跟你把問題講透徹。不服的話你只能事後再說。當事雙方本來就是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已經糾纏不清了,這時候警察再參與進去討論個是非,就更亂套了,而這種現象在我們國內很常見,俗稱:和稀泥。

所以說,人家的粗暴是應該的!就是為你這種人、這種事兒準備的。不服從執法人員的指令,抬出去,扔......

說的再簡單一點就是:警察這個機構,就是為了道理講不通的時候動粗準備的。

我上面還帶了一嘴專家,談這類問題,怎麼能放了他們呢?

在正當防衛這塊,可謂是民怨很大。就是我們專家老爺在立法或者判決的時候沒明白我說的這個基本常識:跟犯罪分子是講不了道理的。

而我們很多時候的判決,就建立在犯罪分子會跟你講道理的基礎上。

比如說有個人拿刀闖進我家中,我該不該反抗?不,你應該報警。在你報警的時候,我們專家以為這個歹徒會在那等著我把電話打完,然後他會愉快的和我坐下,抽根菸,等警車。

我不應該反抗,因為劫匪是講理的。我們仁慈的專家總是呼籲:不要以暴制暴。好,那你告訴我,我們用什麼制暴?講理還是愛!我們的專家總是幻想跟劫匪能講通道理。他拿一把刀來捅我,我要是把刀奪下來,這個沒問題。問題是下一步怎麼辦?我們專家的思維是我把刀搶下來,劫匪就安靜了,絕對不會再往回搶,更不會捅我,因為劫匪是講道理的。所以,我要是捅了他,就屬於犯罪了。

面對破壞規矩、違法、犯罪的人,道理講不通,只能動粗!而這就是警察該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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