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02 結夥毆打他人 昌江惡勢力團伙9成員均獲刑

結夥毆打他人

昌江羊某好惡勢力團伙9成員均獲刑

□記者 劉柯娜 通訊員 林小映

本報訊 昨日上午10時,昌江黎族自治縣人民法院在昌江十月田鎮塘坊村委會舉行公開宣判大會,對羊某好為首的9人惡勢力團伙依法進行一審公開宣判。

法院經審理查明,2016年5月至2018年4月期間,被告人羊某好、符某華等9人與吉某爭、羊某斌(均另案處理)等4人相互結夥作案,在昌江縣十月田鎮實施2起尋釁滋事、1起故意傷害行為,造成5名被害人受到不同程度的人身傷害,擾亂了社會治安和社會正常秩序。以羊某好為首的犯罪團伙構成惡勢力犯罪團伙性質。

法院認為,被告人羊某好結夥隨意毆打他人致輕傷,情節惡劣;結夥故意傷害他人致人輕傷,其行為均已構成尋釁滋事罪、故意傷害罪,依法應當數罪併罰。被告人符某華、古某警、符某海、羊某洋結夥故意傷害他人致人輕傷,其行為均已構成故意傷害罪。被告人羊某原、符某龍、符某江、符某文結夥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其行為均已構成尋釁滋事罪。

9名被告人的犯罪行為造成惡劣影響,應依法從重處罰。被告人羊某好在共同犯罪中起糾集等主要作用,是惡勢力犯罪團伙的首要成員,法院遂根據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以及對社會的危害程度,依法判決被告人羊某好等9人有期徒刑1年6個月至5年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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