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4 女友非要在男友全款買的房子上加上自己的名字才嫁,你覺得這樣合理嗎?

江山去哪兒


如果這樣也算合理的話,我真得無話可講了!

真得是無理取鬧;憑什麼理由非得在他人的房產證上加個名,也就是說是在強搶他個人的人民幣嘛!或者是說在談一場高額交易的婚姻啊!這那是在過日子呀!簡直是在作踐自己的人生,以財產彩禮為代價,屬於變向“買淫”!可悲啊!

有些女人會做出這樣的結論,她說;只因為這樣做的原因,是為保障自己以後的生活,也就是說給自己買個穩妥的保險,比如說有一天男人不要自己了,到時自己要啥沒啥,要面子沒面子,要財沒財,要姿色沒姿色,自己不是太虧了嗎?

也許某些女人把自己看得太卑微了,把自己看得太弱勢,總想著找個依靠,不勞而獲,以青春年華來作賭主;想著自己女人永遠是付出的,把男人看作是永遠的消受者,好像是男人得了便宜又買乖的主!在免費隔空吸取女人的精華一樣!男人卻不損半點精華;而是享受,而女人卻在受苦……有這樣的想法本來就是對女人本身的一種侮辱與不尊重!要知道男女是平等的……別再為自己找藉口了,那是不存在的事!

我在這裡鄭重的說一句,女人一輩子的幸福不是在房本上加個名就夠的,只要你自己找一個合適的男人,真心誠意的付出才有希望幸福!(否則男人事先作避做個私人財產公證,再給你加個虛名,到時離了屁保障給你啊)!



用戶抖音之


我是可以總結經驗的,本人外地人去年10月份結婚,名下蘇州相城有一套全款房作為婚房,後來她死活要房子,非要我在蘇州別處買了一套,按揭首付款我給她付了一大半,她也出了10萬,裡面有一部分也是從我身上敲皮敲回來的,房子上的她一個人名字,按揭一直我給她付,性格不合,2個人意見不合,此人每個月從婚前到婚後都要找我使勁拿錢,有時候我工作款沒有下來,逼我刷信用卡給她錢,反正就是每個月好幾天老貓盯鹹魚從早到晚再到天亮使勁要錢,家裡開支從不開,開我婚前的10幾萬的車連油錢從都不加,婚前婚後飯店吃飯都從來沒有付過一毛錢,電話費都不願意自己充都是找我,也不尊重父母,不尊重我身邊任何親友,吵架時候非常偏激,要自殺,要尋死覓活,吵架要跟你吵個幾天幾夜折磨你,你不吭聲都要跟你一直煩,還天天好大喜功要我這樣那樣的,忍無可忍了只能起訴法院,反正從結婚到從我身上扒的錢加上房款按揭,加結婚才幾個月,我花了將近60大幾萬肯定有了,我從她身上從來都拿不到一分錢,有時候手頭急,她根本就不會為你付出一丁點。現在我只能法院起訴了,看看能不能房子跟她拿回來首付加按揭的錢吧,還有婚前車子拿回來吧,別的不指望了,房子升值部分能拿就拿吧。看透了這段婚姻。但是我現在還是不否認世界上還是有好女人的,如果遇到好女人結合該捨得還是要捨得,要有一個男人的樣子,但是這種女人真的是少數,她這種跟死了丈夫的寡婦或者離婚幾次的女人一樣,做法極度自私自利,反正這種人我相信她肯定是天生的。


盲點檢測


權衡利弊過後,作出一個最優化的選擇。

分享一個蘇州園區男方全款買的房子,男方父母主動提出給女孩子加名字的真實案例。

女生蘇大本碩學歷,瀋陽人。身高171,膚白,貌美,屬於教育學專業,系花級別。大學期間談了個同校不同專業的男朋友,男朋友蘇州本地人,園區有房,父母是體制內工作,中層價格。

女孩子畢業後,應聘到蘇州園區的一群最好的高中當老師。男孩子第一次帶女孩回家吃飯見父母,經過一番瞭解,男方父母高度認可女孩子。不僅在外條件出色,待人接物的情商還高。所以主動提出給孩子準備的婚房加上女孩子的名字,順理成章的結婚了。

一般需要女孩子自己開口在男方全款買的房子上加名字,會鬧得不歡而散,即使勉強在一起也會心生齟齬。真正優秀的女孩子,綜合素質高,潛力大,基因好的妹子,男方會主動提出來加名字,這樣皆大歡喜,檯面上好看。

膚白貌美大長腿,情商智商高,211本碩學歷,穩定有發展前景的工作的。是這個妹子加名字的資本。

加名字?可以!請給我理由……

我是蘇州月老,如果喜歡我的觀點,請關注我。


蘇州月老賜婚


近幾年,也不知道是社會出了問題,還是人的思想觀念發生了轉變。一切都變得那麼經不起風吹草動。閃婚閃離讓本來嚴謹的幸福成了兒戲。愛情的唯美讓金錢奴役的面目全非!錢,在這個一切皆有可能的時代變得那麼無敵……

有錢人開始換老婆了,有能力的人開始養情人了,有魅力的人開始到處尋花問柳了,有姿色的人也蠢蠢欲動了,從線上到線下,從網內走到網外,最純粹的情感變得那麼不堪一擊……

當錢,成為某些人心目中主宰一切的“神”時,他(她)會變得不再相信任何人,更不會相信愛情。所以,在為自己的子女尋找配偶時,他(她)們唯一的要求就是,能讓自己的孩子幸福,而他(她)們眼中幸福的砝碼就是,必須得控制住對方的錢,當有一天婚姻不在的時候,還能讓錢為自己寬心,這就不難理解,家長們在孩子“過門”前房產證上加名的要求了……

我有個朋友,給兩個兒子每人買了一套240平米的房子,房產證上寫的都是兒媳的名字。他說,如果兒子有本事,媳婦怎麼會有外心?如果兒子沒本事,房子就是給人家女方的補償……

我的兒子十六歲了,我為孩子準備了一套三百多平的別墅(村產),我想將來讓他丈母孃跟他們一起住。如果女方家長有疑慮,我就跟女孩簽訂協議:如果我的兒子背叛她,房子歸她所有……

其實,在這個物慾橫流的時代,我們沒理由譴責誰貪財,誰私心,誰不懷好意。要求房產證上加名字的家長,也多是為孩子的婚姻上一道保險。假如,你們的感情堅不可摧,你又何必在意那身外之物的歸屬?假如你一開始就想結束,你又何必拿著你的家產做賭注?

如果你視你的愛情為唯一,加上女方名字又何妨?


保定閒人閒事


其實這個問題這幾年討論的夠多了,但並沒有一個標準的答案。

我認為女方提這個問題是作為結婚的一條件,如果男方同意,雙方就能結婚丶不同意就拉倒。其實這也沒有強迫,男方可以選擇加名與不加名。也扯不上對錯。

為什麼這樣的問題男女雙方都糾結呢?主要是現在婚姻關係的大環境所至,離婚率居高不下,搞得人心不穩,都生怕自己以後被拋棄了,純粹地浪費幾年青春,連個物質保障都沒有。

說實在的這都是對自已不自信的表現,如果自已足夠優秀,如果自已不斷給自己衝電充實自已,肯定不會有後顧之憂,也不會有被拋棄的擔心。因自己有能力養活自己,有使自已活得更好的資本。當對自己不自信的時候,則想著用別人的成果為自己編織一道安全網,認為若對方辜負了我,起碼我能搞到一點他的財產,不致於太吃虧。實際上當你有了這個想法和提了這個要求的時候,你的形象在對方心目中己經大打折扣了,這個時候你已經輸了一半兒了。由於對你的好感度下降,一旦條件發生根本性變化,那麼拋棄你就是大概率的事情。

自己想把名字添加在對方房產上時,可否想過何不自己買套房子更有保障?是否想過,若自己的房子,對方要加上名字,自己能否心安理得的接受?當你自己有了這些思考後,自己現在的疑問還需要讓別人回答嗎?

婚姻建立在感情之上能走長遠,建立在物質之上只能說日常生活不苦,但與感情是兩碼事。如果感情篤真,物質條件豐腴,那這樣的婚姻最理想。但作為普通人二者皆美的哪有那麼多呢?普通人過普道生活,知足而常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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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的侄兒找了個對象,買金飾買衣服吃喝玩樂已花了十萬多,女方還不滿意,要求男方家早買好住了很久的幾層房子寫上女方名字,男方不樂意了,覺女方太過份,雙方吵鬧不可開交,差點破裂。

後來還是媒人從中周旋,採取了折中的方式。

男方對女方已花費十幾萬了,想要男方房子寫上女方名字,待女方嫁到男方家時,懷孕生子後才可以,雙方還白紙黑字畫押。

如今兒女雙全,倒是皆大歡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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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女方非要加上名字,那就是把婚姻金錢化,完全變成買賣,女人怕男人變心用半套房的價值來當做籌碼,而男方何嘗不是擔心加了名字後女方出軌離婚分財產?我敢肯定女方當了媽媽後兒子的女朋友要求加名字是絕對的反對,為什麼?因為這房的錢是他們辛辛苦苦賺來的,不會讓外人來平分的


湖水之元氣


我也搞不清這不動產登記到底在搞什麼東東。

產權證上,夫妻倆寫了誰的名字,到真離婚撕破臉的時候,可能完全不算數。

得看實際誰出資的。

從目前的法律實踐來看,我只能總結為,對外,對第三人,是看產權證上誰的名。可是對內,夫妻家庭內部析產時,是看誰是實際出錢的。

如果夫妻之間只是加個名,毛用沒有。

男友全款都買好的房子,女友要加名字,婚前加,還要交稅,婚後加,不要稅,可是估計還得讓男友正式搞個贈與公證,不然,產權以後還是名存實亡。

如果全款還有男友父母的錢,那就更沒戲了。

所以說,加名的意義真心不大。

不如婚後找機會賣了這套加點錢重新買一套,一本正經兩個人共同的名。比較靠譜。

如果說,女方覺得等結婚以後,男方哪還肯就範。

這男人你這麼不信任,還結啥婚?真的再考慮清楚再說吧。

再不,你要點彩禮加上嫁妝付個自己房子的首付?

唉,說啥好呢?

就這樣吧。


吉的人自有天相


不存在合理不合理,是個相對的平衡問題。為什麼有人特別在意加名這回事,應該是有原因的,有的女人在結婚前己反覆權衡過自己的優缺點,比較過尋找男子的優劣得出了該不該加名這個決定,所以說不能一概評判對錯,見過有些有素質的人不要什麼彩禮,也沒有要什麼房子加名,但是過的很愉快,也見過要彩禮的要房子的沒多長時間離了。可見房子加名並不能保證婚姻幸福,只能增加日後糾紛,更加增加各種麻煩,要想婚姻幸福是婚姻前睜大眼睛選擇,沒有選好別嫁婚為上。選擇多要彩禮和錢財的婚姻要警惕,為什麼多要錢,是女人有什麼重大缺陷或家庭有什麼盤算,一定要搞清,搞不懂就娶媳婦過不下去的。


帝榕威


在當今的社會,女方的這種要求我覺得也無可厚非,有以下幾點原因:

1.當今的社會,太隨意化,說離婚就離婚。

2.女方為了將來有個保障。

3.想看男方的誠意。

歸根結底是現在的人對婚姻沒有信心,總是希望萬一以後因某種原因離婚了,自己能多得一些利益,要不到了離婚那一刻,這也是男方的,那也是男方的,豈不是讓女方人財兩空,淨身出戶?

所以對於這件事我還是支持的,我覺得男方也不必糾結,既然結婚了,寫上就寫上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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