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1 「招賢納士」上杭法院公開招聘5名速錄員,報名時間至3月13日

「招賢納士」上杭法院公開招聘5名速錄員,報名時間至3月13日

因單位工作需要,擬向社會公開招聘5名速錄員。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崗位、人數

本次招聘速錄員崗位5名。

二、報考資格及條件

(一)基本條件要求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及相關法律法規。政治立場堅定,品行端正,誠實守信,服務意識強。

3.具備符合以下招聘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工作能力和其他資格條件等。應聘人員學歷、專業的認定按照我省現行公務員招考的相關規定執行。

4.身體健康(符合現行公務員考錄體檢標準),五官端正,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崗位職責的身體條件。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名和錄用:①尚未取得畢業證書的應屆畢業生;②受過刑事處罰或者治安管理處罰的,或者涉嫌違法犯罪尚未查清的;③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的;④因違紀違規被開除辭退解聘的;⑤違反社會公德、職業道德,造成不良影響的;⑥家庭成員被判處刑罰或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⑦本人或家庭成員參加非法組織、邪教組織或者從事其他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⑧其他原因不適合在人民法院工作的。

(二)速錄員崗位條件

1.性別:不限;

2.年齡:18週歲以上35週歲以下 (1984年2月27日至2001年2月28日期間出生);

3.學歷與專業:本科及以上學歷,專業不限;法學類專業或計算機科學與技術類、計算機軟件類、計算機網絡技術類專業的畢業人員,學歷放寬到全日制專科。學歷及專業的認定參照我縣2018年事業單位招聘工作人員的規定進行。

4.具備熟練的文字錄入技能;

5.安心工作,本崗位服務期限不少於5年。

(三)加分項:具有以下4種情形的在《基礎測試》科目成績中加5分(封頂5分)

①具有全日制普通院校法學類專業本科學歷;②具有計算機編程能力並從事編程(程序員)工作2年及以上(按簽訂的勞動合同認定);③具有計算機技術與軟件專業技術資格(軟考)證書;④通過國家司法考試或法律職業資格考試。以上加分申請必須在報名時間內提交,逾期未提交視為自願放棄加分。

三、招聘程序

(一)報名及資格審查

1.報名時間:2019年3月1日至3月13日(正常上班時間: 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2.報名地點:北環東路凱悅花園對面上杭縣社會保障服務中心二樓東209室,聯繫電話:0597-3316691。

3.報名方式:本次招聘採取現場報名的方式進行。

報名須提交材料及裝訂順序:

(1)報名表原件,近期一寸同底彩色證件照片3張(1張貼《報名表》,2張用於製作基礎測試准考證)。

(2)本人身份證原件和複印件。

(3)畢業證書原件和複印件。

(4)加分申請表,相關資格證書、材料原件和複印件。

委託他人提交報名材料的,須提供報考人員本人出具的書面委託函。收取的報名資料恕不退還。

4.資格審查:

(1)報名時,縣人社局將嚴格按照報考條件要求進行資格初審。報考人員應嚴格按照招聘崗位資格條件要求報名,並對《報名表》填報的報考信息和提交的相關報考材料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

(2)報名結束後,縣法院對資格初審合格的報名人員進行資格審查。經資格審查合格方可參加考試,並統一核發《基礎測試准考證》。報考人員是否符合條件以資格審查為準。

(3)凡不符合報考條件的或弄虛作假的,一經核實,取消考試資格或聘用資格。

四、招聘考試辦法

本次招聘採取基礎測試和麵試相結合的方式進行,均按滿分100分計,基礎測試和麵試工作委託上杭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組織實施。

(一)基礎測試(滿分按100分計,佔考試總成績的60%),分為計算機測試和筆試二個科目。

1.計算機測試(滿分為100分,按60%計入基礎測試成績)。

測試內容和要求:①聽打測試(滿分為70分):主要考察計算機文字速錄水平,在100字/分鐘的語速下,播放10分鐘時長錄音資料,以應試人員錄入的準確率為標準進行評分;②EXCEL基礎運用操作(滿分為15分);③PDF基礎運用操作(滿分為15分)。

設定計算機測試合格線60分,達到合格線的人員方可確定為面試人選。

2.筆試(滿分為100分,按40%計入基礎測試成績)。

筆試內容和要求:①十九大報告;②《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2018修正)、《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2017修正)。

3. 基礎測試要求:報考人員參加基礎測試時,需提供本人身份證、《基礎測試准考證》原件,並按《基礎測試准考證》的相關要求分別參加計算機測試和筆試。

(二)面試(滿分按100分計,佔考試總成績的40%)

1.面試人選確定

(1)根據考生基礎測試成績(即計算機測試×60%+筆試×40%+加分,下同)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按崗位招聘人數1:3比例確定面試人選,進入面試的最後1名若有同分數者,一併確定為面試人選;如參加基礎測試人數不足招聘人數3倍,則達到計算機測試合格線以上的人員全部確定為面試人選。

(2)面試人選予以核發《面試通知書》,面試的具體時間、地點和要求等以《面試通知書》為準。

2.面試內容。面試採用結構化面試方式進行,主要測查參加考試人員的理論政策水平、思維反應能力、綜合分析能力、語言表達能力以及履職所必備的基本知識和能力。

3.面試要求。報考人員參加面試時,需提供本人身份證、《基礎測試准考證》、《面試通知書》原件,並按《面試通知書》的相關要求參加面試。

4.有關事項

(1)如有報考人員不按考試規定的要求參加基礎測試、面試的,視情況按取消考試資格或自願放棄招考資格處理,不再作為體檢、考察對象。

(2)考試總成績的計算:考試總成績=基礎測試成績×60%+面試成績×40%。

五、考察、體檢及公示

(一)考察

1.確定考察對象。根據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按招聘人數1:1比例確定考察對象;如確定的最後1名考察對象有同分數者,以基礎測試成績高分者為先;如基礎測試成績仍相同以計算機測試高分者為先;如仍相同則一併納入考察對象。

2.考察對象應在縣法院要求的時限內提交戶籍所在地公安部門出具的本人有無刑事處罰記錄證明書、家庭成員無違法犯罪證明材料及戶口所在地鄉(鎮)計生部門出具的《計劃生育證明》並經縣級衛健部門認定蓋章。考察由縣法院按有關規定及招聘條件要求進行,確認考察對象在報名時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實、準確,是否符合規定的招聘條件。

3.如有考察不合格或自願放棄者,按考試總成績(含優先順序)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依次遞補考察對象人選。

(二)體檢

1.經考察合格的人員確定為體檢對象,由縣法院按照現行公務員錄用體檢的相關標準和要求統一組織體檢。

2.不按要求參加體檢的或自願放棄體檢者,視為自願放棄本次招聘資格。

3.體檢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4.在體檢中出現身體不合格或自願放棄者,按上述程序依次遞補人選。

(三)公示

根據考試、考察、體檢的結果,由縣法院研究確定擬聘用人員名單,在相關網站和公示欄等予以公示5個工作日。

六、聘用與薪酬待遇

(一)聘用辦法

1.確定招聘的速錄員實行勞務派遣並簽訂聘用合同,聘用合同期為2年,試用期為2個月,試用期滿經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聘用期滿,經縣法院考核合格,雙方同意,可以辦理續聘。

2.已與有關單位簽有勞動或聘用合同且在合同期限內的,辦理聘用手續前應自行解除原合同,如有隱瞞,後果自負。

(二)薪酬待遇

1.速錄員工資實行基本工資、績效工資和院齡工資相結合的計薪辦法,按規定繳納五險一金,正式聘用後與單位現有同類人員待遇相同。

2.具有計算機編程能力且與崗位相匹配的技術型人員薪酬另行研究。

七、其他事項

1.應聘人員在報名、考試、考察、體檢等過程中如有弄虛作假、違規違紀行為的,一經查實,取消其聘用資格,已簽訂聘用合同的一律解除聘用合同,按上述辦法進行遞補。

2.應聘人員在報名時所留聯繫電話在本次招聘期間必須保持暢通,無法聯繫造成影響招聘的後果由報考者自負。

3.本次招聘最終解釋權歸縣法院,諮詢電話:0597-3887060。

報名表下載:請識別下方二維碼

「招贤纳士」上杭法院公开招聘5名速录员,报名时间至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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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核丨張 靜

監製丨王彬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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