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話說,
一日夫妻百日恩,
兩口子過日子難免
會磕磕碰碰。
吵架本身,
不是什麼大事,
但吵到大動干戈、
拳打腳踢,
那麼蜀黍就不能坐視不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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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劉某瓊報警稱:在宣威市雙龍街道有一起家庭糾紛,其被其丈夫毆打,請處理。接到報警後,雙龍派出所民警迅速趕往現場處理,經調查瞭解, 10月16日,何某德在家中與其妻子劉某瓊因家庭瑣事發生糾紛,後何某德用手打了劉某瓊兩耳光,用腳踢劉某瓊臀部;劉某瓊提起切割機甩,何某德在搶切割機過程中,劉某瓊手中的切割機戳到何某德的嘴角。經詢問,違法行為人劉某瓊和何某德對互相毆打一事供認不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宣威市公安局決定分別給予違法行為人劉某瓊和何某德行政拘留五日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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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提醒:
當我們與他人發生口角、矛盾糾紛時,冷靜一點,就可以化解怨恨,平息風波,退一步海闊天空,千萬不要用不正當、不合法的行為來維護自己的權益,應該通過法律途徑去解決問題,否則會因為打架付出沉重的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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