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0 如何製作和使用原始憑證分割單

單據分割,是指若干個單位共同承擔一筆業務,只取得一張合法有效的原始憑證,因而需要將該單據分割成若干部分,以供各單位分別記賬的會計行為。單據分割在有二級機構的報賬單位用得較多。在日常工作中,單位在進行單據分割時通常作如下處理:一是將原始憑證複印,各單位在複印件上寫上應分攤的金額批報入賬;二是由取得發票單位或一級報賬單位制作分配表,複印後提供給其他單位或二級報賬單位入賬。筆者認為上述兩種處理方式均不妥,財政部《會計基礎工作規範》規定:“一張原始憑證所列支出需要幾個單位共同負擔的,應當將其他單位負擔部分,開給對方原始憑證分割單進行結算”。如何製作和使用原始憑證分割單,以下談談我的拙見,供參考。

一、如何製作“原始憑證分割單”

正常的原始憑證分割單必須具備原始憑證的基本內容,如憑證名稱、填制憑證日期、填制憑證單位名稱或者填制人姓名、經辦人的簽名或蓋章、接受憑證單位名稱、經濟業務內容、數量、單位、金額和費用分攤情況等。故單位在進行單據分割時,應制作一張各要素齊全的“原始憑證分割單”(式樣如圖1),清楚寫明要進行分割原始憑證的基本內容,包括:日期、數量、單價、金額、出具單位名稱、接受憑證單位名稱等;同時寫明原始憑證分割情況,包括:本單位應分攤的金額、事項說明,並加蓋保存憑證單位公章,經辦人簽章。“原始憑證分割單”連同原始發票複印件一併使用。如果會計事項較重要,或金額較大,分割單位要求提供“安徽省行政事業單位往來結算收據”時,為了準確反映會計事項的來龍去脈,單位也應制作“原始憑證分割單”,連同收據結算聯一併交給分割單位。

由於“原始憑證分割單”具備了原始憑證的支出功能,所以絕非簡單的單據複印或白條說明,各項手續均應完備齊全,方可入賬。

二、如何進行賬務處理

通常情況下,涉及到單據分割業務時,必然由某一個單位或一級報賬單位作為業務主辦方(以下簡稱主辦單位),款項一般先由主辦單位統一墊付,再由主辦單位向各費用分割單位收取,在費用支付及分割過程中,主辦單位及費用分割單位都應進行賬務處理。

(一)主辦單位付款時,憑原始憑證及“原始憑證分割單”作如下賬務處理(以事業單位為例):

借:事業支出 ×××元

其他應收款——A單位 ×××元

其他應收款——B單位 ×××元

……

貸:銀行存款(現金或應付款) ×××元

(二)主辦單位在收到費用分割單位繳來款項時,開具“安徽省行政事業單位往來結算收據”收款並繳存財政專戶,核算會計根據上述原始憑證再作如下賬務處理:

借:應繳財政專戶款 ×××元

貸:應繳財政專戶款 ×××元

同時:

借:其他應收款——財政專戶 ×××元

貸:其他應收款——A單位 ×××元

其他應收款——B單位 ×××元

……

(三)費用分割單位根據“原始憑證分割單”、原始憑證複印件及“安徽省行政事業單位往來結算收據”如下賬務處理:

借:事業支出 ×××元

貸:銀行存款(現金) ×××元

單據分割業務是在一二級機構內部進行且二級單位未單獨建賬屬報賬制情況的,主辦單位或一級報賬單位也應分別出具“原始憑證分割單”,二級報賬單位根據“原始憑證分割單”及原始憑證複印件向一級報賬單位報賬,一級報賬單位直接作支出。

單據分割不是在二級機構內部進行,與外單位發生分割業務,單位根據“原始憑證分割單”及原始憑證複印件向會計中心報賬,核算會計視業務情況作相應賬務處理。

單據分割是一項較為特殊的會計業務,如果不能正確運用,將會影響到會計信息的真實,也給會計舞弊提供了可能,所以應當慎用、少用為好。對於有二級報賬單位且經費指標由一級報賬單位控制,如各中心學校,中心學校與中小學校之間存在單據分割情況,中心學校可以通過下達“指標追減通知單”直接減少二級報賬單位的經費指標,勿需再製作“原始憑證分割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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