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2 紓困專項基金初顯成效 充分“落地”尚需大合力

本報記者 李慧敏 北京報道

始於2018年11月的紓困資金加速進場 “馳援民企”行動,至今已滿一年。

一年間,各類紓困基金對化解上市公司股票質押風險起到了積極的作用。2018年以來,滬深兩市共有281家上市公司獲紓困。據統計,目前各主體設立的紓困專項基金規模已超5000億元。

《中國經營報》記者梳理彙總發現,無論是政府牽頭還是證券公司及其他金融機構,設立的紓困基金實際規模與宣傳規模差距較大,投資落地規模則更少。

綜合公開信息,政府發起設立的紓困基金,以經濟較為發達的華南某地區為例,其目標規模超千億元,目前實際落地規模約為三分之一;證券公司設立的紓困資管計劃總計出資744億元;其他金融機構等主體設立的專項基金實際規模落差更大些。

值得注意的是,紓困基金落地難首要原因是大的“合力”沒有形成,例如資金來源供給不足,一些金融機構參與度不高,各方協調溝通難度大等等。解決這一問題需要多方共同努力,也需要參與機構遵循投資規律、保持耐心。

三種方式

據統計,2018年以來,滬深兩市共有281家上市公司獲紓困,除國資直接收購上市公司股權形式(如深圳國資收購怡亞通控股權),通過紓困基金幫助上市公司渡過難關是主要渠道。

“具體的方式有三種,一是股權紓困,通過轉讓股權或引入戰略投資者化解風險;二是債權紓困,通過專項資金支持、信用風險緩釋工具支持有效緩解流動性;三是其他綜合方式,如通過開展金融合作進行債權債務重組等。”一位紓困專項基金相關負責人介紹。

證券公司及私募子公司通過開展股票質押貸款置換、股權融資等方式化解了多家上市公司風險。已設立了145只紓困資管計劃,規模總計744億元,投資項目141單,投資金額413億元。

“紓困基金主要採取三種市場化運作模式,包括政府牽頭設立的紓困基金,一般由地方政府指派基金管理人;證券公司和私募股權基金設立紓困基金,通常由該機構擔任基金管理人;政府和其他金融機構聯合成立的紓困基金,一般由指定的金融機構擔任管理人,其他出資人根據協議或章程參與基金管理。”有接近監管人士介紹。

值得注意的是,在紓困過程中,相關方對紓困基金救助對象的認識尚存偏差。“從紓困基金的角度,本著‘救急不救劣’的原則,要救那些基本面比較好、有發展前景、短暫遇到流動性危機的公司。”上述接近監管人士表示,紓困基金不是無償救助,這一點需要明確。

據瞭解,相當一部分企業認為,國家設立或支持紓困基金對遇到困難的企業給予資金支持,就應該無條件地提供幫助。而實踐中紓困基金通常按照市場化、法治化的方式運作,資金成本約在8%~12%之間,除了針對極少數系統重要性單位,紓困基金不可能提供低成本甚至無償援助。

除成本因素外,資金安全性也是紓困基金考慮的重要因素。北京某紓困基金負責人表示,實踐中需要救助的企業多數質地一般,公司及控股股東普遍存在負債率高、缺乏抵押資產、資不抵債等問題,有些甚至存在財務信息不真實等違法違規的情形,紓困基金對救助該類企業往往持慎重態度。

落地困難源於募資難

據媒體彙總,截至2018年11月下旬,各地政府、券商、私募基金以及部分金融機構發佈設立的紓困專項基金目標規模已超5000億元。

其中,江西、江蘇、海南、北京、上海、廣東、浙江、福建、安徽、山東、河南、四川、湖南、吉林、河北等十多個省份的地方政府和國資委均已出臺相關政策,成立或擬成立紓困專項基金規模合計約2560億元。

中國證券業協會發布數據顯示,截至2018年11月23日,證券公司支持民企系列資管計劃落地規模超700億元;除了設立專項資管產品,部分券商還有意通過發起設立基金紓困民企,披露規模超1000億元。據媒體披露,險資也密集設立了860億元紓困專項產品。

而今,記者梳理彙總公開信息發現,與5000億元目標規模相比,實際落地情況與市場宣傳的規模存在一定的落差。

從政府牽頭的層面來看,以經濟較為發達的華南某地區為例,各級政府發起設立或正在籌備設立的紓困基金,目標規模超千億元,實際規模僅達到目標規模的三分之一;而西部地區等省份,由於政府及轄區內機構財政實力、經濟發展狀況等因素,實際出資規模與目標規模差距更大。

總體來看,除北、上、廣、浙、蘇等有限的幾個較發達地區外,其他地區政府牽頭紓困基金落地並形成規模的不多。

從企業層面看,證券公司設立的紓困資管計劃已出資744億元,超出去年披露的700億元,且大多為自有資金。至於其他主體牽頭成立的紓困基金,落地規模均不大。

多位紓困基金負責人表示,紓困基金落地難主要源於資金來源供給不足。

據介紹,紓困基金的資金來源主要包括四方面:財政資金、國有企業及金融機構自有資金、銀行理財資金和保險資金以及其他社會募集資金。設立方式包括設立私募股權基金,專門投資公司專項證券、資管計劃等。除政府財政資金外,其他資金來源融資成本約在8%〜12%之間。

“從實踐情況來看,當前經濟下行壓力比較大,地方財政普遍比較緊張,在不增加地方債務負擔的情況下,地方政府‘錢從哪裡來’問題突出。”上述負責人表示,券商、私募股權基金的資本實力有限,難以在提供資金方面有所作為;一些金融機構的資金來源不是問題,但由於紓困項目往往存在風險高、週期長、退出難等問題。

各方合力尚待形成

“紓困,不是單一哪個部門、哪級政府的事情,而是需要監管部門、地方政府以及其他金融機構等各方合力形成一盤棋,目標一致各司其職,但目前的狀況是各自為政缺乏協同配合。”有專業人士表示,如紓困基金按照“救急不救劣”的原則去篩選守住對象,但是孰優孰劣並不好判斷,就需要多方合作,證監會對合規比較瞭解,業績是否真實、是否有被調查立案的情況等等。而企業有沒有發展前景地方政府和產業主管部門有發言權,證監會要及時向地方政府通報信息,供政府及紓困基金等共同參考篩選。

正因為各方未形成紓困合力,因此過程中各相關部門及企業間協調溝通難度大。

“對經營陷入困境或流動性壓力較大的上市公司,不僅依靠紓困基金暫時解決資金問題,還需要企業債權人和其他金融機構通力配合予以支持。”上海一家專項基金負責人表示,但部分獲紓困企業的存量債權人在企業獲得紓困資金後卻抽貸、限貸,導致紓困基金面臨“補了東牆倒了西牆”的困難局面,更加劇了“不敢投”的問題。

“此外,現實中很多上市公司大股東已將全部股份質押,由於股價跌幅較大,即使全部賣給紓困基金也無法償還質押貸款,導致其失去了化解風險的利益驅動。”該人士同時表示,需要金融監管部門大力推動銀行、券商等債權人積極參與債務重組,與紓困基金、大股東三方共同化解風險。

“紓困不僅僅是紓困基金向上市公司及其大股東注入流動性,更需各方齊心協力推動公司從根源上解決問題。但實踐中由於各方利益訴求不易,溝通協調不足,不少做法背道而馳,使得紓困效果大打折扣。”上述人士表示。

另據反映,紓困基金自身決策程序較為複雜也是障礙之一。

“紓困基金通常由地方政府、國資金控平臺、券商、私募股權基金、國有企業等各類主體組成,各方的風險偏好和利益訴求存在較大差異,協調難度大,決策鏈條長,審批流程相當複雜。”前述北京專項基金負責人表示。

同時,紓困項目盡職調查難度大也是突出問題。部分獲紓困企業質量不高,不少控股股東股票質押融資資金去向及其債權債務關係不透明,在盡職調查過程中經常遇到大股東或有負債無法核實、民間借貸難以核查、抽屜協議無從查證、紓困資金真實用途及流向難以控制等困難。此外,紓困基金由多方參與,且出資金額較大,實踐中存在多頭行動,重複盡調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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