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6 建平縣人民檢察院關於盜伐林木、濫伐林木案件的調查報告

近年來,我縣十分重視生態建設,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和習近平總書記“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重要思想,大力植樹造林,綠化荒山荒坡,森林覆蓋率不斷提高,生態環境不斷改善。在我縣生態文明建設取得驕人成績的同時,盜伐林木、濫伐林木刑事案件卻時有發生,這嚴重威脅到生態文明建設成果的鞏固。為此,我院對兩年來辦理的盜伐林木案件進行彙總分析,以期找出原因,總結規律,為制定相應對策提供良好借鑑。

一、盜伐林木、濫伐林木犯罪案件現狀

2018年,建平縣檢察院辦理移送審查起訴的破壞自然資源案件12件16人,其中盜伐林木、濫伐林木案件共9件13人,佔破壞環境資源犯罪的75.0%。2019年同期,辦理移送審查起訴的破壞自然資源案件14件18人,其中盜伐林木、濫伐林木案件共5件7人,佔破壞環境資源犯罪的36.0%。

二、盜伐林木、濫伐林木犯罪案件特點

1、盜伐林木、濫伐林木犯罪案件在數量和比例上呈現明顯下降趨勢。

通過對近年來案件數量進行對比分析,今年建平縣森林公安局移送審查起訴的盜伐林木、濫伐林木犯罪案件在數量上呈現明顯下降趨勢, 2018年到2019年盜伐林木、濫伐林木案件數量下降45%,其中盜伐林木、濫伐林木案件所佔破壞自然資源案件的比例也有明顯下降。

2、犯罪主體上表現為文化層次較低。

犯罪主體年齡趨向中老年化,從業表現上為職業農民佔絕大多數。以2018年案件為例,2018年建平縣檢察院辦理的盜伐林木、濫伐林木犯罪案件涉案人員共計13人,其中12人職業為農民,佔受案總數的92.3%;作案時年齡在40歲以上的有10人,佔受案總數的76.9%;初中以下文化程度11人,佔受案總數的84.6%;其中7人僅有小學文化程度。這些人員往往林業法律知識淡薄,他們中有些人認為砍伐自家栽種的、自己分得的責任山、自己所承包林場樹木無需辦理林木採伐許可證;有些人認為自己砍樹用來燒炭取暖或者烤煙使用不用辦證;有些人認為開始辦證了無論獲准與否就可以砍伐了。他們一是缺乏辦理林木採伐許可證的意識;二是不清楚辦證要求和辦理程序。

3、犯罪目的上均表現為獲取經濟利益。

盜伐林木、濫伐林木案件在犯罪形式上表現為兩類:一是砍伐自身取得林權證的山林,用於蓋房或者修繕房屋,或者販賣盈利。二是以營利為目的典買他人責任山和砍伐自己責任山。犯罪手段簡單,犯罪嫌疑人自己用油鋸砍伐或者僱請村民砍伐給予報酬,然後販賣獲利。

4、犯罪區域上,多發生在森林資源較為豐富的山區。

建平縣山林資源較為豐富,而盜伐林木犯罪多發地集中在本縣森林資源密集的偏遠鄉鎮,如哈拉道口鎮、老官地鎮、馬場鎮等。

三、盜伐、濫伐林木犯罪案件原因

縱觀我縣盜伐林木犯罪案件的總體態勢,主要有以下幾種成因:

1、部分村民素質低下,缺乏資源保護意識。

從案件數據上看,我院受理的盜伐林木、濫伐林木案件涉案人員普遍文化層次較低。職業和文化層次的差異,也產生了對保護森林資源認識上的偏差。一方面,他們認為自盤古開天闢地,就有自然有樹木,樹隨土生,繁衍生息,砍了又生,生了又長,取之不盡,用之不竭,而且這種思想根深蒂固。第二方面,一些農民認為既然實行了分田到戶,責任到勞,農民都分有責任山,少部分農民承包了林場、林地,認為這分給我的山林就是我的了,我想怎麼砍就怎麼砍。對辦證採伐與否持無所謂的態度,這兩種狹隘和傳統的思維,是導致盜伐林木違法犯罪現象發生的思想基礎。

2、以此為業,缺乏森林法治觀念。

思想支配行動,有什麼樣的思想基礎支配什麼樣的行動。由於狹隘的思維定式和傳統的小農經濟思想在個別文化程度較低的農民大腦中作祟,故而盜伐林木現象在山區鄉鎮滋生蔓延,進而各地木料商販也隨之而來,覺得有利可圖,以此為業,也推動力此類案件的發生。還有的人違反了森林法的規定,在未辦理採伐許可證的情況下,伐放自有林木,數量較大,其行為已經構成濫伐林木罪,但嫌疑人砍伐林木時認為自己砍伐的是自己承包的林地,樹木為承包後自己所栽植,砍伐後來年種上新的樹就可以,無需辦理採伐許可證,由此窺見法治觀念之淡薄。

3、僥倖心理,致使違法犯罪行為時有發生。

按照我國現行的林業法規,批量砍伐林木必須取得《林木採伐許可證》,憑證採伐,林業主管部門在辦證之前要進行現場勘查,編制測繪方案,制定採伐和復植補綠計劃等,方可頒發《林木採伐許可證》。一些農民就認為程序多、手續繁,辦證時間長,怕麻煩,不願辦證,就先砍樹等林業部門發現了再說,覺得無非就是罰點款了事。還有一些農民批少砍多,認為反正砍的樹在山林裡,林業部門的工作人員也不可能逐根檢查,萬一被發現了反正辦的有采伐手續,無非超伐的林木罰點款就行了。由於這兩種僥倖心理的存在,加之平時有的鄉鎮林業主管部門工作人員只注重伐前按程序辦證,不注重日常林地巡查,忽視了砍伐中和砍伐後的監管,這樣就出現了一些農民無證砍伐,批少伐多現象。

四、打擊和預防盜伐、濫伐林木犯罪的幾點建議

有效的遏制和打擊盜伐林木、濫伐林木違法犯罪是一項系統工程,需要全社會的共同參與,群策群力,齊抓共管,才能形成打擊和預防體系。

1、加大保護生態環境宣傳力度,增強農民生態文明意識。

生態環境是生存之本。習近平總書記指出“我們既要綠水青山,也要金山銀山,寧要綠水青山,不要金山銀山。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要按照綠色發展的理念,樹立大局觀、長遠觀、整體觀,堅持保護優先,堅持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基本國策,把生態文明建設融入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明建設、社會建設各方面和全過程,建設美麗中國,努力開創社會主義生態文明建設新時代。建設生態文明,保護生態環境,促進綠色發展具有崇高的政治意義和深遠的歷史意義。全縣上下要整體聯動,環保、農業、林業、公安等部門通力合作,形成合力,採取製作宣傳片,文藝下鄉、微電影、印製宣傳手冊等多種形式,加大對保護生態環境和森林資源的宣傳力度,增強全社會對保護森林資源的認知度,做到家喻戶曉、人人皆知、深入人心,每名公民自覺爭當綠色發展信鴿和保護生態環境、捍衛森林資源的忠誠守護者。

2、加大森林法律法規普及力度,提高公民法律知識水平。

一是林業主管部門作為保護森林資源的主力軍,同時又是執行國家林業法律法規的主體,可以會同政法各部門深入到各鄉鎮特別是林區各鎮加大森林法律法規的宣傳力度,重點宣傳《森林法》《行政處罰法》《刑法》等相關內容,將其編寫成通俗易懂的小手冊,印製成宣傳畫,發放至林區千家萬戶,告知村民辦理《林業採伐許可證》相關程序及觸犯林業法律法規相應的行政處罰和刑事制裁。二是司法機關可以互相配合,選擇有影響的案件進行庭審觀摩,結合典型案例,開展巡迴演講以案釋法等方式,增強公民的法律意識,提高法律知識水平。

3、加強執法監管力量,建立聯合執法機制。

加大執法辦案力度,建立聯合執法機制,著重摸排案件線索,根據縣區內生態環境保護狀況,加充分發揮法律監督職能作用,完善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充分發揮檢察機關訴前檢察建議的權威性,使公益侵害問題解決在訴前,實現檢察機關與行政機關的良性互動,更有利於各部門形成合力,共同為維護社會公共利益保駕護航。

4、加大違法犯罪案件打擊力度,增強社會震懾輻射效果。

加大對破壞森林資源違法犯罪的打擊力度,強化對此類犯罪“復綠補植”的處罰力度,對盜伐、盜伐林木達到立案標準構成犯罪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如不能“復綠補植”,由檢察機關提起民事公益訴訟。對未達到立案標準尚不構成犯罪的,應當依法予以行政處罰,同時嚴肅查處非法買賣、運輸盜伐、盜伐林木違法犯罪,實現懲治全覆蓋。加強對林業犯罪案件信息公開力度,對已判決生效的刑事案件,面向社會公佈,從而增強社會震懾輻射效果,起到警示教育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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