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3 首起"投肥養殖類"民事公益訴訟案:被告需賠修復費194萬

正義網黃石12月3日電(記者劉怡廷 通訊員蔡明儀)近日,由湖北省檢察院武漢鐵路運輸分院提起公訴的“網湖溼地投肥養魚”民事公益訴訟案在黃石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武漢海事法院當庭宣判,支持檢察機關全部訴訟請求,判令被告依法賠償因其違法投肥養魚造成的生態環境損害修復費用194萬餘元,並在市級媒體上公開賠禮道歉。

  據悉,此案為全國第一起“投肥養殖類”民事公益訴訟案。

  三年違規投肥5萬噸

  陽新網湖生態種養殖有限公司,位於陽新縣陶港鎮網湖村,成立於2014年,經營水產養殖、銷售,肥料、飼料購銷,苗木種植、銷售等業務。

  2014年至2016年間,該公司法人劉某分別與陽新縣陶港鎮政府及黃石市網湖溼地自然保護區管理局簽訂網湖的經營承包合同,合同約定該公司應進行生態養殖、以湖養湖,禁止使用任何化肥、農藥、激素,可使用對生態環境無影響的餌料,不得有破壞承包水域自然生態環境的經營活動。

  三年間,該公司違反合同約定,向網湖大量投肥投餌,且在其因違法投肥養魚兩次受到環保部門查處後,仍然繼續違法經營。

  經調查,該公司2014年共投磷肥約1000噸、氮肥約2000噸、有機肥約1000噸,2015年和2016年共投豆渣、啤酒糟等約46000噸。

  網湖水質由Ⅲ類降至劣Ⅴ類

  網湖位於陽新縣境內,系富河與長江交匯處的匯水區,是湖北網湖省級溼地自然保護區的核心區之一。

  初冬時節,保護區內風光旖旎,蘆花飄蕩,候鳥起落。然而,被陽新網湖生態種養殖有限公司承包的網湖卻是另一番景象。

  水灘裡,水藻大量繁殖,水體泛著陣陣臭味,魚蝦、候鳥不見蹤影。據檢測,該公司高密度投苗、高強度投肥養殖方式,造成網湖總磷嚴重超標,大量磷、氮進入湖泊等緩流水體後,水中溶解氧含量急劇變化,生物多樣性受到影響,嚴重損害了網湖的生態環境。

  根據湖北省環保廳公佈的2014-2017年度《湖北省環境質量狀況》載明,網湖的整體水質類別,由2014年度的Ⅲ類降低至2017年度的劣Ⅴ類。

  截止該案開庭,陽新網湖生態種養殖有限公司對已經造成的汙染,沒有采取任何修復治理措施。

  檢察機關依法履職,被告需賠償修復費194萬

  發現該案線索後,2016年9月,湖北省檢察院指定該案由陽新縣檢察院辦理。2018年底,陽新縣檢察院對此案民事公益訴訟部分調查終結。2019年1月,經湖北省檢察院指定管轄,民事公益訴訟類案件由湖北省檢察院武漢鐵路運輸分院提起公訴,該案移交至武漢鐵路運輸分院辦理。

  11月19日,在庭審現場,公益訴訟起訴人與被告人圍繞網湖水質惡化與該公司投肥養殖之間是否有必然聯繫,生態修復費用如何科學計算等爭議焦點,進行了充分的法庭辯論。

  公益訴訟起訴人向法庭出示專家評估意見,並當庭回應被告方當事人和法庭提出的專業問題。據湖北省環境科學研究院生態環境損害司法鑑定中心採用虛擬治理成本法評估的環境損害價值,2014年至2016年間,該公司投肥養殖造成網湖水體損害的最低數額為194萬元。

  在最後陳述階段,公益訴訟起訴人當庭普法道:“溼地是‘地球之腎’和‘物種基因庫’,大量投肥養殖是對大自然的瘋狂利用和過度索取,使自然環境的自身調整和防禦能力降低,其直接後果就是生存環境質量的下降,要想改善生存環境,我們必須做出更多努力。”

  經過合議庭審議,法庭當庭宣判,支持檢察機關全部訴訟請求。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