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3 即日起,硯山城區的車車要這樣停放

即日起,硯山城區的車車要這樣停放
即日起,硯山城區的車車要這樣停放

城區道路停車不規範不僅影響民眾出行環境更藏著風險。

為切實加強城區道路車輛停放秩序管理,

進一步改善人民群眾出行環境,提升城市整體形象,

即日起,在硯山縣城區道路停車您可得注意啦!

即日起,砚山城区的车车要这样停放12月1日,硯山縣人民
政府發佈了關於開展縣城區道路車輛停放秩序整治的通告,自發布之日起開始實施。即日起,砚山城区的车车要这样停放

具體要這樣規範停車哦:

一、自行車、兩輪電動車、兩輪摩托車應停放在人行道上劃定的停車泊位內,車身與馬路垂直,車頭向外, 嚴禁佔用車行道、機動車停車泊位。

二、小型汽車、專用汽車、三輪摩托車等機動車應停放在機動車臨時停車泊位內, 停放時車身靠右、車頭朝行駛方向有序停放。未在停車泊位停放或超出、跨騎泊位,佔用公交車、出租車停車泊位或佔用人行道、盲道的車輛均屬違法停放。城區街路兩側設置禁停標誌的區域一律不得停放車輛。

三、嚴禁貨運車輛、9座(含)以上的客運車輛、工程車輛未經批准在縣城區內的車行道、人行道、公園、廣場、臨時停車泊位、規劃道路紅線內街頭空地、路肩及其附屬設施等公共場所停放。

四、城鄉管理綜合執法部門會同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根據:城區車輛停車需求和城區城市道路通行實際,規劃設置或取消道路臨時停車泊位。嚴禁任何單位或個人非法設置、撤除臨時停車泊位或擅自在停車泊位內設置障礙佔用停車泊位,影響車輛停放。

五、嚴禁車輛佔用城市道路或停於公共場地從事經營活動(含流動攤點、宣傳促銷、車輛銷售、車輛租賃、店外洗車修車等)。

六、對未按規定停放車輛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條例》、《雲南省城市建設管理條例》、《文山壯族苗族自治州貫徹

七、阻礙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城鄉管理綜合執法部門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八、請廣大人民群眾覺遵守交通法規和城市管理規定,做到規範停車,共同維護良好的市容環境秩序和道路交通秩序。

舉報電話:

硯山縣公安局交警一大隊: 0876-3123122

硯山縣城鄉管理綜合執法局: 0876-3136189

即日起,砚山城区的车车要这样停放

(硯山縣人民政府

即日起,砚山城区的车车要这样停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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