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4 深入推進“證照分離”改革, 為自貿試驗區發展再添新動能

導讀: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激發市場活力和社會創造力,加快政府職能轉變,是推進自貿區建設的主要任務和目的。10月26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經表決決定,授權國務院在自由貿易試驗區暫時調整適用有關法律規定,對外貿易法等6部法律的相關條款將在自貿區內進行調整。

10月26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經表決決定,授權國務院在自由貿易試驗區(以下簡稱自貿試驗區)暫時調整適用有關法律規定。這表明自今年12月1日起的三年內,對外貿易法等6部法律的相關條款將在自貿試驗區內進行調整,以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激發市場活力和社會創造力,加快政府職能轉變。

此次試點是在深入總結近年來對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實施“證照分離”改革經驗基礎上開展的。通過試點在實踐中形成可複製可推廣的制度創新成果,有助於在全國早日順利實現“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

4種方式、6部法律,改革試點分類推行

決定規定,將通過直接取消審批、審批改為備案、實行告知承諾、優化審批服務4種方式對對外貿易法等6部法律的有關規定進行暫時調整,分類推進改革。具體包括4種情況:

一是按照直接取消審批的方式,暫時調整適用對外貿易法規定的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的拖拉機駕駛培訓學校、駕駛培訓班資格認定(申領拖拉機操作證件仍由農業農村部門組織考試,考試合格後方可領取),消防法規定的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屬中介服務機構)資質審批等經營許可事項。

二是按照審批改為備案的方式,暫時調整適用食品安全法規定的食品經營許可(僅銷售預包裝食品)、海關法規定的報關企業註冊登記兩項經營許可事項。企業按要求進行備案即可從事預包裝食品銷售、開展報關業務。

三是按照實行告知承諾的方式,暫時調整適用消防法關於公眾聚集場所投入使用、營業前應當申請消防安全檢查的規定。當事人承諾符合消防安全標準並提供相關材料的,消防救援機構不再進行實質性審查,當場作出審批決定。

四是按照優化審批服務的方式,暫時調整適用種子法的有關規定,取消省級林草部門對林草種子(進出口)生產經營許可證核發的審核(初審)環節,申請人可直接向國家林草局申請核發許可證。

決定指出,對實踐證明可行的,國務院應當提出修改有關法律的意見;對實踐證明不宜調整的,在試點期滿後恢復施行有關法律規定。

深化“證照分離”改革,為企業減負

“證”“照”是企業進入市場的兩把鑰匙。“證”即經營許可證,是特定行業的從業資格證明,由各相關行業主管部門頒發;“照”即營業執照,是市場主體資格的證明,由工商部門頒發。

此前,只有當企業經營範圍內所有的經營許可證都申辦齊全後,工商部門才會頒發營業執照。比如,要開一家餐館,若要取得營業執照,需要辦理衛生許可證、消防許可證、排汙證、餐飲服務許可證等相關許可證,辦齊這些許可證才可申領營業執照,而只有獲得營業執照才可營業。要辦完這些手續少則三個月,多則半年。長時間的審批給企業帶來了較高的成本,也讓“拖不起”的小企業望而卻步。

自2013年起,國務院改變了原“先證後照”的做法,推進“先照後證”改革,即企業可先申領營業執照,經營許可事項可在領取營業執照之後再行申請,同時伴隨著註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新登記的企業數量大幅增長,切實降低了市場主體准入門檻。

2015年12月,上海浦東新區在全國率先開展“證照分離”改革試點,即通過直接取消審批、審批改為備案、實行告知承諾、優化審批服務等方式深化“先照後證”改革。隨後試點範圍於2017年9月拓展到10個自貿試驗區。

在總結自貿試驗區試點經驗的基礎上,2018年11月,國務院將“證照分離”改革第一批的106項涉企行政審批事項拓展至全國範圍。

2019年政府工作報告指出,“今年,要對所有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實行‘證照分離’改革,使企業更便捷拿到營業執照並儘快正常運營,堅決克服‘准入不準營’的現象。”8月21日,國務院總理李克強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自12月1日起,對中央層面設定的全部523項涉企經營許可事項,推動“照後減證”和簡化審批。

“這幾年‘放管服’改革在持續不斷深化,特別是國務院提出‘證照分離’的改革,已經覆蓋了整個自貿試驗區。但是‘證照分離’的改革提出之後又碰到了另外一個問題,就是‘准入不準營’,拿到執照後具體經營還得一個部門一個部門去辦,審批後才能正式營業。我看這個決定是必要的,也是可行的。”徐紹史委員在分組審議時認為,這也與國務院部門要從“事前審批”真正轉到“事中事後監管”上的精神是一致的。

譚耀宗委員表示,本次決定為“證照分離”政策提供了全方位的政策配套措施,從而改善營商環境,激發市場活力,這符合全球化經濟發展的趨勢,也符合我國新時代的經濟發展模式。列席會議的全國人大代表崔榮華也指出,該決定草案切實以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激發市場活力和社會創造力為出發點和落腳點,為自貿試驗區企業鬆綁解困,很好地體現了政府職能的轉變。

同時,有常委會組成人員提出,有一些涉及公共利益方面的監管放權,還是要謹慎點。王東明副委員長表示,“過去我們曾經講過一放就亂、一管就死,經過幾十年的改革開放,一系列法律法規已經制定,法治化程度已經很高了,管理水平也已經很高了,所以在這個方面既要積極又要穩妥,對涉及人民生命健康的事情還不能這麼簡單地處理。”矯勇委員也認為,自貿試驗區是我國對外的窗口,是體現政府社會管理和服務能力的一個窗口,所以對這個窗口的公共安全,“我認為按照法律關於公共安全的基本邏輯,管理的要求不應該放鬆,而應該嚴格,因為一旦出事,影響巨大。”

試驗田、排頭兵:自貿試驗區引領對外開放新格局

2013年9月,中國(上海)自貿試驗區正式掛牌成立。這是我國境內首個自貿試驗區,它肩負著我國在新時期加快政府職能轉變、積極探索管理模式創新、促進貿易和投資便利化,為全面深化改革和擴大開放探索新途徑、積累新經驗的重要使命,是國家戰略需要。

自上海自貿試驗區成立以來,星星之火已成燎原之勢。截至今年8月,我國已有上海、廣東、天津、福建、遼寧、浙江、河南、湖北、重慶、四川、陝西、海南、山東、江蘇、廣西、河北、雲南、黑龍江18個自貿試驗區,實現沿海省份全覆蓋,並形成了東西南北中協調、陸海統籌的開放態勢,推動形成了我國新一輪全面開放格局。這表明,中國開放的大門不會關閉,只會越開越大。

“可以說,自貿試驗區是新時期高水平開放的‘試驗田’,也是推進改革開放的‘排頭兵’。”張勇委員表示,自貿試驗區的一個重要功能就是先行先試,在試點改革過程中需要突破部分法律規定。全國人大常委會以授權決定的形式為自貿試驗區推行改革提供了有力的法制保障,確保重大改革於法有據,這也是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一個重要體現。

“本次授權規定是為了進一步發揮自貿試驗區的先行先試功能,保障自貿試驗區‘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試點能夠依法順利進行,是非常必要的。”譚耀宗委員也認為,這個做法為自貿試驗區開展有關改革提供了堅實的法律基礎,體現了依法治國、依法行政、依法改革的精神,是值得讚賞的。

劉修文委員則指出,自貿試驗區是改革開放的新高地和新平臺,也是打造中國面向全球自主開放的新增長極、創新極和輻射極的重要制度性舉措。

今年8月,國務院印發了山東等6個新設自貿試驗區總體方案。方案在充分借鑑現有自貿試驗區成功的改革試點經驗基礎上,圍繞投資、貿易、金融、事中事後監管等方面,提出了各具特色的具有系統性、集成性的改革試點任務;立足各自區位優勢,深化與周邊國家和地區經貿合作,更好服務對外開放總體戰略佈局。同時,充分發揮戰略疊加優勢,通過制度創新,破解發展難題,引領高質量發展。此外,新設自貿試驗區還積極服務和融入國家重大戰略。

“自貿試驗區以服務長江經濟大發展、粵港澳深度合作、京津冀協同發展等重大的國家戰略的經貿合作為目標,在改革開放方面積累了不少經驗,並且陸續在全國各地複製推廣。”張勇委員說道。(田宇 王曉琳)


編校:侯朝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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