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5 1211人涉黑、4321人涉恶被公诉,山东检察机关扫黑除恶显成效

近日,通报称为“隐藏深、势力大并戴有政治光环的大案要案”的张宸、赵文菊等37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犯罪一案,经过连续6天公开审理,一审顺利结束。

1211人涉黑、4321人涉恶被公诉,山东检察机关扫黑除恶显成效

记者从山东省人民检察院获悉,全省检察机关围绕三年为期工作目标,严格按照省委和最高检工作要求,始终保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强大攻势。截至目前,共批准逮捕涉黑犯罪案件269人、涉恶犯罪案件3904人;提起公诉涉黑犯罪案件1211人、涉恶犯罪案件4321人,取得显著成效。

发挥“头雁效应”,责任扛在肩上。全省构建起“检察长牵头抓总、分管检察长具体负责、扫黑办组织协调、上下联动、全员行动”的一体化领导工作格局。三级检察院检察长带头办案933件5022人。同时对重点案件采取“领导包案、专人盯案、专班办案”,中央督导组和最高检督办的11件案件,10件已宣判,1件已开庭。

为确保专项斗争在法治轨道上运行,省检察院积极构建全链条办案机制,与省公安厅会签意见,并开展5项协作会商,对涉黑恶重大案件提前介入,实现“捕诉一体”及侦诉审高效衔接。在办理泰安张宸等37人涉黑案中,8名公诉骨干组成的专案组提出445条引导取证意见,公安机关全部落实,确保了该案顺利办理。省检察院采取派员实地阅卷、远程视频汇报、集中研究等方式,统一把关涉黑涉恶案件153件,提起公诉120件。

发挥检察职能,将法律监督融入立案、侦查、审判、执行等刑事诉讼全过程。专项斗争以来,共不捕涉黑涉恶犯罪嫌疑人653人、不诉138人;监督纠正有案不立案件29件66人,纠正漏捕漏诉866人,纠正侦查活动违法87件。在办理聊城吴学占等人涉黑案件中,通过全面细致审查,及时建议追诉了3起犯罪事实,对2名犯罪嫌疑人及2起犯罪事实提出依法不予认定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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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破网打伞”,落实“一案三查”,全省共发现涉黑涉恶犯罪及“保护伞”线索3316条,已查实914条;批捕黑恶势力“保护伞”19人,起诉黑恶势力“保护伞”24人。对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司法人员利用职权充当“保护伞”案件,依法初查,及时立案。临沂市检察院依法立案查处某派出所原所长魏某等2人,涉嫌徇私枉法、滥用职权充当胡某金等10人恶势力犯罪集团的“保护伞”案件,该案已提起公诉。

加强“打财断血”,坚决摧毁黑恶势力经济基础。截至目前,共对275件涉黑涉恶案件向公安机关、审判机关提出涉案财产追缴建议、财产刑量刑建议916条。日照市检察院在办理中央督导组督办的张守玉等人涉黑案件中,积极引导公安机关补充侦查14本2000余页证据、9本评估审计报告,依法查扣了十余亿元资产,处理意见被一审判决全部采纳。

落实“一案一建议、一案一整治”要求。省检察院牵头会同公安、法院与交通、住建、国土、人民银行等重点行业监管部门会签下发工作联动、涉案企业信息共享、强化打击洗钱犯罪、合力打击自然资源领域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等机制8份,初步构建起政法机关与行政执法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联动体系。全省共制发检察建议828份,从源头防范和遏制了黑恶势力滋生蔓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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