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4 三成常用藥價格上漲!藥企被約談、查賬、處罰

12月4日,國家醫保局官網連發數條答覆函,就進一步完善低價藥品政策、推進藥品保供穩價和改善國家基本藥物供應現狀等行業密切關注的問題作出了回應。 

  其中《國家醫療保障局關於政協十三屆全國委員會第二次會議第1721號(醫療體育類196號)提案答覆的函》中提到,2015年以來,70%常用藥的價格降低或持平,抗癌藥等高價藥品價格平均降幅達到18%。但同時30%常用藥的價格有所上漲,主要集中在部分短缺藥、急(搶)救藥和少數非處方藥等,其中少數藥品價格漲幅過大。   

對過快漲價藥品開展成本調查

  對常用藥漲價問題,醫保局指出,監管部門加強了藥品價格和供應異常變動監管執法。一是開展全國藥品漲價情況排查。篩選藥價過快上漲線索,確定重點藥品,部署開展價格成本專項調查,約談有關生產企業,對不正常漲價行為進行告誡。二是開展醫藥企業會計質量“穿透式”檢查,選取了77家銷售額排名靠前、銷售費用佔比較高、價格異動情況突出的醫藥企業,進駐現場重點檢查藥品成本費用真實性。另外,開展市場監督和反壟斷執法,先後查處了冰醋酸和撲爾敏藥用原料壟斷案,分別處罰1283萬元和1243萬元。 

  結合國家藥管平臺和全國醫藥經濟信息網提供的第一手藥品採購數據,醫保局認為,總的來說,目前藥品價格整體有升有降,結構優化,符合改革預期。其中全國衛生總費用同比增速在從年均15%回落到11.3%,公立醫院藥品收入佔比從改革前超過40%降至30%以下。在門診和住院人次增加的情況下,30個省份686家不同等級公立醫院11264種常用藥在最近一年費用總額下降14億元,呈現系統性改善的趨勢。 

  另一方面,漲價部分主要集中在短缺藥、急(搶)救藥和少數非處方藥。醫保局指出,除人工、環保等因素外,漲價原因主要由於這部分藥品多具有市場容量小、競爭不充分的特徵,且往往臨床必需、缺少替代,容易出現“以缺逼漲”的情況。另外,一些藥品或者原料生產環節高度集中,原料藥或分銷渠道容易被控制,通過壟斷控銷來達到非法牟利的目的。   

綜合監管促進藥價保持合理水平

  藥品價格以成本為基礎在市場競爭中形成,對於藥品價格的構成,目前主要靠加強成本調查和成本監審,以及差比價規則等方式規範。據瞭解,醫療保障部門管理價格的藥品,包括化學藥品、中成藥、生化藥品、中藥飲片、醫院自制劑等。按照現行政策,除麻醉藥品和第一類精神藥品外,其他藥品的價格由經營者以成本為基礎,根據供求關係在市場競爭中形成。 

  近年來,藥品漲價問題多次被大眾媒體報道,業內人士指出,企業自主定價後藥品價格大幅提升,應引起相關部門高度重視。 

  按照2015年國家發展改革委等七部委《關於印發推進藥品價格改革意見的通知》,除麻醉藥品和第一類精神藥品外,取消藥品政府定價。醫保局在《國家醫療保障局關於政協十三屆全國委員會第二次會議第0939號(醫療體育類107號)提案答覆的函》指出,“政府取消藥品定價不是不管了,而是應在強化市場價格監管方面承擔更多責任,下更大力氣。”表示應充分發揮市場機制作用,強化醫藥費用和價格行為綜合監管,有效規範藥品市場價格行為,促進藥品市場價格保持合理水平。 

  而近期多個部門也針對藥價採取了一系列措施,包括:健全藥品價格供應監測預警機制;對重點品種進行價格成本專項調查,開展醫藥行業會計信息質量檢查;推進質量一致性評價,推進國家組織藥品集中帶量採購和使用試點,開展抗癌藥談判;擴大醫保目錄,開展醫保支付方式改革;加強藥品領域價格監督檢查和原料藥反壟斷執法,查處冰醋酸和撲爾敏原料藥壟斷案,對部分原料藥涉嫌壟斷立案調查等,逐步完善低價藥品政策,保障人民群眾“用得上藥、用得起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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