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入开展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整治,对侵害群众利益的腐败和作风问题严格监督执纪问责,切实维护群众利益,强化警示教育,夏邑县纪委监委对近期查处的5起侵害群众利益典型案例进行了通报。
一、夏邑县马头镇北刘楼村支部书记刘西连、原村委主任刘克学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
2015年1-2月,刘西连经手从马头镇财政所领取土地复耕补助款共计27000元,交由该村村委主任刘克学支出用于该村复耕费用,刘克学接到款项未向群众公开公示,也没有列入村委财务帐目,造成不良影响;2015年下半年,刘西连、刘克学组织收取该村群众修路款107630元,由刘克学负责支出,其中刘克学用于偿还刘西连2015年5月垫付的监控摄像头捐款10000元未向村民公开公示,没入村财务帐。
2019年8月,夏邑县纪委分别给予刘西连党内警告处分、刘克学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二、夏邑县韩道口镇张范庄村原支部书记田玉昆、村委主任王东站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
2016年张范庄村实施村村通修路项目,田玉昆与该村原村委主任王东站等人商量,按每户每亩地110元收款,共收取村民104200元,其中96000元上缴该镇财政所统支,下余8220元用于修路拉土垫路边费用支出;2009年张范庄窑厂承包给本村村民杨某、班某,张范庄村委每年收取二人承包费共计4000元。2015年,该村修建小学急需费用,田玉昆、王东站两人在没有召开村民大会的情况下,商量让杨某、班某从2015年至2025年共计11年的窑厂承包费一次性交清,杨某共交承包费22000元,班某共交6000元;2014年8月,该村付给村民班某土地综合治理建房工料费用10000元,王东站将班某手写证明上的领到费用10000元改写成14000,虚报4000元用于个人费用支出。
2019年8月,夏邑县纪委分别给予田玉昆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王东站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三、夏邑县公安局产业集聚区派出所指导员程伟违规收受群众款物问题。
2015年8月23日,夏邑县产业集聚区温州产业园刘某等人和张某某等人因工费纠纷发生厮打,接到报警后,由程伟(案件主办人)等人出警,后经调解,于2015年8月24日,刘某赔偿张某某家人医疗费2万元。之后,程伟以办案辛苦为由收取刘某6000元办案费用。
2019年8月,夏邑县纪委给予程伟党内警告处分。
四、夏邑县检测中心建材二室原主任王喜元违规收取检验费的问题。
2016年至2017年,王喜元在任县检测中心建材二室主任期间,收取全县91家楼板厂定期检验费60840元,该收费项目已于2015年11月被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取消。
2019年8月,夏邑县纪委给予王喜元党内警告处分。
五、夏邑县马头镇刘阁村支部书记杜俊民非法转让他人土地的问题。
2009年9月,马头镇刘阁村租用本村张某某等两户村民土地共计4.73亩用于扩建该村小学,租期20年,并先行支付10年的租金,共计人民币33110元。杜俊民与该村原村委主任、村委会计等人商量,2009年12月8日,将该村租用的其中0.48亩土地以15000元的价格转让给本村村民刘某某作为宅基地使用,2010年8月8日,将租用的其中另0.48亩土地以13700元的价格转让给本村村民赫某某作为宅基地使用,该村委分别与其两户村民签订了转让协议。
2019年8月,夏邑县纪委给予杜俊民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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