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3 「案件快報」那個撞了豪車的人,後來怎麼樣了?

司機們都知道,路上遇見豪車要“躲”著走,因為一旦發生交通事故會很麻煩,一邊遭遇愛車受損,一邊面臨鉅額賠償款,讓雙方都苦惱不已。近日,未央法院速裁審判庭經過“一波三折”,最終成功調解了一起因豪車受損引發的糾紛案件。

【案情簡介】

2019年9月14日,被告孟某駕駛一輛普通轎車在鳳城一路與晏某駕駛的豪華型SUV相撞,致使晏某車燈嚴重受損。交警部門認定被告孟某負全責,晏某無責。因孟某的車輛僅投保了交強險,保險公司僅能賠付2000元,無法足額賠償晏某車燈損失。於是雙方決定現場“私了”,由被告孟某賠償晏某車燈損失1萬元,本已達成一致意見,但經定損,晏某車燈維修費需3萬元。被告孟某表示“光一個車燈就要3萬,這也太貴了,我賠不起!”雙方分歧較大,讓事故處理遭遇了第一個“波折”。

晏某為及時保障自己的權益,決定由自己車輛投保的某保險公司先行賠付車燈損失,某保險公司向晏某支付了全部賠償款後,依法取得代位求償權,遂將被告孟某至未央法院。

人民陪審員馬莉莉發現,該案事實清楚、法律關係明確、案情簡單,為減少當事人奔波,她通過電話聯繫原被告雙方進行調解。被告孟某同意調解,但原告某保險公司表示“我們每天都有數不完的案子在開庭,不需要什麼調解,該開庭就開庭吧!”調解才剛剛開始,又經歷了第二個“波折”。

馬莉莉在電話中耐心與原告某保險公司溝通,組織雙方調解,最終原被告達成一致意見,由被告孟某向原告某保險公司支付3萬元,並約定次日到法院“當面給錢”。

次日,被告孟某來到法院正準備向原告某保險公司付款時,又出現了新的“波折”。原來,他打聽到,舊車燈還可以5000元的價格賣給修理廠。於是提出希望原告能將換下的舊車燈交給自己,以減少損失。而原告某保險公司表示,舊車燈更換完後就找不著了,這讓案件處理再次陷入僵局。因無法達成一致,被告孟某將3萬元的賠償款裝進兜裡準備離開……

人民陪審員馬莉莉仍不願放棄最後一絲的調解希望,及時與焦秋景法官溝通案情,共同分析“癥結點”,並分別與原被告進行“背靠背”調解,一邊讓原告某保險公司聯繫修車行找尋舊的大燈,同時勸說被告孟某做出讓步。最終,雖未能找舊大燈,但原被告雙方均表示理解對方,願意做出讓步,雙方同意將舊大燈折2000元抵扣賠償款,由被告孟某向原告某保險公司支付2.8萬元。

在法官和人民陪審員見證下,被告孟某將2.8萬元交給原告某保險公司,原告也向法院提交了撤訴申請書,雙方握手言和,皆大歡喜。

【編後語】

車輛是冰冷的,人心卻是溫熱的。案件雖一波三折,矛盾迥異,但法官和人民陪審員始終能做到有耐心、有溫度,圓滿化解了矛盾糾紛,讓雙方之間少了一份對立,多了一點溫情,彰顯了調解的力量。

我們在此提醒廣大司機:要按時如數為車輛購買商業保險,這樣才會在發生交通事故時,降低自己的損失。另外,在駕車過程中要遵守交通規則,做到安全駕駛、文明駕駛。


分享到:


相關文章: